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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碛餐厨垃圾处理厂-餐厨垃圾与污泥联合厌氧消化项目工艺深化设计、成套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招标重庆
发布时间:2018-02-05

招标内容

洛碛餐厨垃圾处理厂-餐厨垃圾与污泥联合厌氧消化项目工艺深化设计、成套设备采购及安装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本项目招标人为重庆市环卫集团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下列货物及相关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已由渝发改环[2016]1212号文批准建设。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一)项目概况: 餐厨垃圾:近期1500吨/天,远期达产总规模2100吨/天; 市政污泥:近期300吨/天,远期达产总规模600吨/天。 (二)招标范围: (1)工艺设计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投标人应负责近期项目300吨/天市政污泥污泥接收及输送系统、污泥热水解系统、污泥换热及均质除砂系统;近期项目1500吨/天餐厨垃圾浆液餐厨浆液均质及除砂系统、联合厌氧消化及辅助设施系统、消化后沼液储存系统、沼液脱水及固渣收集系统的优化设计。即从市政污泥、餐厨浆液联合厌氧全部工艺流程涉及到的各工艺生产线系统设备、电气及自控系统、工艺管道(浆液管道、市政污泥管道、回用水管道、蒸汽管道、热水管道、压缩空气管道等与本工艺生产及设备有关的管道)、电缆桥架、支架、仪器仪表、检修平台等附属设施的工艺深化设计。 投标人还应负责远期项目的规划方案设计(包括土建、设备、管道、电气等预留布置设计等),考虑远期项目土建、设备的位置预留及工艺管线、电气自控系统的接口预留。同时应充分考虑目前市政污泥、原生餐厨垃圾的理化特性分析及波动,市政污泥、餐厨垃圾高峰期来料量及波动,最终实现餐厨垃圾与与热水解后污泥联合厌氧。 投标人提供的工艺流程、设备布置必须在招标图划定的区域内进行布置,不能超出划定区域,且应满足相关固废的要求, 必须满足国家现行的消防安全、防爆设计规范、标准及相关规定。 设备的布置应充分考虑检修空间和检修设备安装要求。 (2)供货范围: 本次投标人供货范围为近期300吨/天市政污泥和1500吨/天餐厨垃圾联合厌氧消化项目,包括污泥接收及输送系统、污泥热水解系统、污泥换热及均质除砂系统、餐厨浆液均质及除砂系统、联合厌氧消化及辅助设施系统、消化后沼液储存系统、沼液脱水及固渣收集系统等整个工艺流程涉及到的各工艺生产线系统设备、电气及自控系统、工艺管道(浆液管道、沼液管道、蒸汽管道、热水管道、压缩空气管道等凡是与本工艺生产及设备有关的管道)及附属设施的整体供货、安装、整体调试、试运行及培训等相关服务。同时包括远期预留的接口、阀门和公共管线,并保证系统安全、可靠、稳定、连续运行,且满足整个系统的设计参数,达到系统性能考核标准。 投标人还应委派人员配合餐厨垃圾处理工厂全厂系统调试和试运行,并在期间进行相应的指导。 投标人应在投资最省、技术最优的前提下对工艺、技术路线及设备进行优化,其产生的三废(废水、废气、废渣)量更低。 (三)合同工期: 总工期为15个月,合同签订并接到招标人供货通知后,4个月内完成工艺系统设备部分的供货,4个月内完成所有设备的安装和单机调试工作。工艺调试周期为3个月,试运行期为4个月。具体的供货和安装时间以雇主通知时间为准。 (四)交货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洛碛镇洛碛餐厨垃圾处理厂。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应满足下列资格条件: 3.1资质要求: (1)投标人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在国内至少有1项已建成投用或调试运行的进料规模200吨/天(含200吨/天)及以上的餐厨垃圾处理项目的业绩。 同时提供以下1)2)3)证明资料: 1)相关合同复印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业绩规模,则还须提供其他证明资料); 2)工厂照片; 3) 业主证明材料(形式不限),须至少体现该业绩目前建设情况或运行情况。 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3)投标人在2015年、2016年的年营业总收入均不少于3000万元(人民币)。 提供:2015年和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包括:现金流量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4)投标人所配备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应为本单位员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具有从事类似有机垃圾处理项目(湿式厌氧)工程管理的业绩经验。 同时提供以下1)2)证明资料: 1)提供所配备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资料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所提供的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资料时限要求:6个月(2017年6月至2017年11月)缴费证明(若投标单位是委托外包单位代其缴纳员工的养老保险金,则还须提供代缴证明); 2)提供可证明所配备的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业绩的合同复印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人员个人信息的,则还须提供业主证明材料加以证明)。复印件需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5)厌氧罐搅拌器设备制造商应有至少五年以上的该设备制造资历,并有应用于两个5000m3或以上容积的类似消化罐国内外成功运用业绩。 同时提供以下1)2)3) 4)证明资料: 1)厌氧罐搅拌器设备制造商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合同复印件(若合同中无法体现业绩的容积情况,则还须提供其他证明资料); 3)业主证明材料(形式不限),须至少体现搅拌器设备正常运行; 4)工厂照片; 注:以上1)2)3)任意一项证明资料须至少体现该设备制造商的设备制造资历(含年限)。 (6)投标人或工艺技术提供人在国内外至少有1项(已建成的进料规模45吨/天及以上的)污泥处理项目采用热水解工艺的业绩,且该项目已正式运行一年以上,跨国集团全资子公司可共享集团业绩。 同时提供以下1)2)证明资料,资料3)按需提供: 1)合同复印件或业主证明材料;注:证明资料1)至少须体现业绩规模; 2)工厂照片; 3)跨国集团全资子公司共享集团业绩:须提供全资子公司与集团公司的关系证明; 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7)工艺技术提供人须与投标人签订针对本项目的合作协议或授权书。 提供:合作协议(或授权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鲜章)。 注:以上“工艺技术提供人”指:拥有污泥热水解工艺的技术提供人。 3.2本项目不接受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3.3本次招标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次招标公告发布从2018年2月 5日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投标人可以登录“《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ggzy.com/)”直接下载招标文件、答疑等开标前的有关资料。不管下载与否都视为投标人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在公告期间,各投标单位应随时关注《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ggzy.com/)发布的招标文件及相关修改内容。 5. 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及地点 5.1投标截止和开标时间:2018年3月5日10时00分(北京时间) 5.2投标和开标地点: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机电设备招投标?政府采购分中心开标厅(地址:重庆市江北区五里店五简路2号重庆咨询大厦),具体房间号见开标当日指示牌。 5.3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被拒收。 5.4不接受邮寄投标。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重庆市招标投标综合网》(网址:http://www.cqzb.gov.cn/)和《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www.cqggzy.com/)网上发布。 7. 招标单位及联系方式 7.1. 招标人(项目业主)名称:重庆市环卫集团有限公司 邮码及地址: 401121翠云街道云柏路2号联盛大厦206室 联系人: 龚颖 电话: 023. 6788 6869 传真: 023. 6788 6845 7.2.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招标采购(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邮码及地址: 400023重庆市江北区五简路二号1804 联 系 人: 杨欣 罗...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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