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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怀安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厂区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河北
发布时间:2018-02-05

招标内容

招标公告
河北怀安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厂区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项目,由张家口市怀安县发展改革局批准建设,核准文号:怀行审招核【2017】7号,并已在相关部门登记备案,招标人为张家口市怀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建设资金为财政资金,河北恒基建设招标有限公司张家口分公司受张家口市怀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的委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现决定对该项目面向社会进行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中标单位。
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招标编号:HBHJ1801-ZJK1-001
1.2工程名称:河北怀安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厂区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项目
1.3建设单位:张家口市怀安县工业和信息化局
1.4建设规模:河北怀安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厂区污染场地修复工程项目所包含全部内容
1.5建设地点:河北怀安化肥股份有限公司
1.6工程投资:造价为4856610元。
1.7招标范围:河北怀安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厂区污染场地修复工程,修复处置氨氮污染土壤总土方量约为19730m3,面积3030m2,最大污染深度为8m;抽出处理氨氮污染地下水范围约为35006m2,需要抽出处理地下水约为17万m3。
1.8工期要求:按照中标后与甲方签订的协议执行。
1.9质量要求:施工符合河北省环境保护厅审批的《河北怀安化肥股份有限公司厂区污染场地修复技术方案》要求和环境监理要求,工程完工后达到修复技术方案所确定的修复值,达到验收质量要求及“全国污染地块土壤环境管理信息系统”上传要求。
1.10工程量要求:监理及甲方有权依据工程实际情况做相应调整,调整后按监理及甲方核定的工程量计算。
二、投标人资格和条件
2.1具备企业法人经营资格,并具有组织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已执行“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可提供新版营业执照),营业执照中含有本项目施工范围或相关范围;
2.2潜在投标人应具备国家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或省级环境保护产业协会颁发的生态修复(乙级)及以上环境工程设计资质;
2.3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二级注册建造师(及以上)执业资格或具备环境保护专业工程师资格,且未担任其他在施环保工程的项目经理;
2.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2.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按报名时间的先后顺序,只受第一名企业报名投标;
2.6 投标人至少提供一份自2014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承接过的污染场地修复工程业绩;
2.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
三、报名办法和招标文件的获取
3.1潜在投标人须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原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原件(已执行“三证合一”的投标人可提供新版营业执照副本)、开户许可证原件、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投标单位工商注册所在地或项目所在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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