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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CKFQ-10(2018)2018年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及餐饮食品安全委托抽样检验服务项目

招标江苏
发布时间:2018-02-05

招标内容

招标公告 根据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下达的政府采购计划,盐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行政执法局就该单位2018年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及餐饮食品安全委托抽样检验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诚邀符合相关资格条件的投标人(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项目名称:2018年食用农产品、预包装食品及餐饮食品安全委托抽样检验服务项目 项目编号:YCKFQ-10(2018) 二、招标项目简要说明、预算金额及最高限价 1、招标项目简要说明: 分包一:2018年食用农产品安全委托抽样检验 分包二: 2018年预包装食品安全委托抽样检验 分包三: 2018年餐饮食品安全委托抽样检验 投标申请人允许投多个分包,但仅能中一个分包;评审顺序为分包一→分包二→分包三,先开先中。在上一分包评审中被确定为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可继续参与下一分包的评审,但不再被推荐为下一分包的中标候选人。 2、项目预算(最高限价): 分包一(农产品240批):2018年食用农产品安全委托抽样检验服务,项目预算: 26万元。 分包二(预包装食品150批):2018年预包装食品安全委托抽样检验服务,项目预算:18万元。 分包三(餐饮180批):2018年餐饮食品安全委托抽样检验服务,项目预算:14万元 本项目抽检批次根据采购方抽检计划确定。投标报价超过预算(最高限价)的为无效报价,按照无效响应处理。 3、服务期限:10个月(2018年3月-12月) 三、招标项目的采购需求 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内容 四、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1、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2、上一年度的财务状况报告(成立不满一年不需提供)。 3、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二)其他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为依法设立(注册)或相对独立的食品检验机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其法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授权的非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 2、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具有开展食品定点委托检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承担食品安全监测项目经验,参加食品安全国家级能力验证或比对试验经验,并取得合格及以上成绩; 4、投标人或其实验室必须具备有效的计量认证CMAF/CMA(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提供计量认证CMAF/CMA及完整的后附表); 5、近3年无食品检验数据造假等问题;近3年无因质量问题受到有关实验室检验质量管理部门的通报;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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