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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北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编制服务采购招标公告

招标吉林
发布时间:2018-02-02

招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吉林省嘉通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长春市环境保护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的委托,对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北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编制服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参加投标。一、 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北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编制服务采购2.招标项目编号:JTZB20180103.质量要求:满足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总体规划和产业发展需求,达到国家及行业现行的合格标准,通过环保部组织的评审。4.采购内容及要求:(1)按照国务院682号令《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开展本项目环评工作,依据法规在分析项目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基础上,根据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北区现状进行现场调研,经过工程分析,环境监测与评价,污染防治的问题均符合国家环保要求,分别编制南区、北区环境影响报告。(2)识别园区的区域开发活动可能带来的主要环境影响以及可能制约园区发展的环境因素。(3)分析确定园区主要相关环境介质的环境容量,研究提出合理的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方案。(4)从环境保护角度论证园区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污染集中治理设施规模、工艺和布局的合理性,优化污染物排放口和排放方式。5.预算、服务期及付款方式:采购内容采购预算服务期付款方式数量单价总价1、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编制服务; 1项1300000元2600000元签订合同后4个月之内完成环评报告的编制并报送至环保部,并按合同约定期限通过环保部组织的评审。按合同约定。2、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北区规划环境影响跟踪评价报告书编制服务;1项1300000元签订合同后4个月之内完成环评报告的编制并报送至环保部,并按合同约定期限通过环保部组织的评审。按合同约定。具体要求详见采购需求。二、 合格投标人资格要求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2.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中包含环境影响评价业务。3.投标申请人须是国家环境保护部(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推荐名单内的咨询机构,并在近五年(2013年—2017年)至少有三项经环保部组织审查的规划环评业绩,并具有履行合同所需的能力、水平和规模。拟派项目负责人应是投标单位正式员工,且须具备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职业资格。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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