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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农业大学微波消解仪等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招标北京
发布时间:2018-02-01

招标内容

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受中国农业大学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中国农业大学微波消解仪等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具有相应能力的供应商报名,递交响应文件,参加本次磋商。
项目名称:中国农业大学微波消解仪等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CTEC2018B301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巩芹 易彦汝
项目联系电话:010-58143639 010-85143616
联系邮箱:ctec811@163.com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中国农业大学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圆明园西路2号
联系方式:第一包:杨老师, 1065639362@qq.com
第二包:侯老师, dy211@cau.edu.cn
第三包:张老师, 88075335@qq.com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中国乡镇企业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巩芹 易彦汝
联系人电话:010-58143639 010-85143616
联系人邮箱:ctec811@163.con
代理机构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农展南路5号京朝大厦8层,100125
一、项目的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招标项目的性质
1.1项目性质: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
1.2资金来源:第1包:科研经费;第2包:自筹资金;第3包:横向课题。
1.3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1.4采购内容:
包号
品目号
货物名称
数量
预算金额(万元)
是否接受进口产品
1
1-1
微波消解仪
1套
35

2
2-1
氧弹式量热计
1套
28

3
3-1
环境金属元素X射线荧光光谱仪
1台
25

详细参阅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或“采购文件”)第四章。
交货时间:第1包、第3包合同签订后60天以内;第2包合同签订后90天以内
交货地点:用户指定地点
二、对供应商资格要求(供应商资格条件)
供应商应满足如下基本要求,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1 供应商应是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的相关规定(企业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2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以分支机构的名义作为供应商。
2.3 本项目公告发出月的前三年以来,供应商没有受过行政处罚、拟派人员未因执业受过行政或刑事处罚。
2.4 供应商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共同参加本项目的磋商。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磋商。
2.5 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2.6代理商必须有生产厂家授权。
2.7供应商应在下述第三条规定的时间内,持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到采购代理机构登记备案,购买磋商文件。
三、磋商和响应文件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88万元(人民币)
获取磋商文件时间:2018年2月1日至2018年2月7日,每天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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