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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沈铁路客运专线能力加强工程山海关站综合自动化II类变更设计建管甲供物资(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辽宁
发布时间:2018-01-31

招标内容

秦沈铁路客运专线能力加强工程山海关站综合自动化II类变更设计建管甲供物资(二次)招标公告 公告内容 秦沈铁路客运专线能力加强工程山海关站综合自动化II类变更设计 建管甲供物资(二次)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ZTSYJSZ2018-003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秦沈铁路客运专线能力加强工程已由《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秦沈铁路客运专线能力加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铁总计统函〔2015〕580号)、《中国铁路总公司关于秦沈铁路客运专线能力加强工程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5〕695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源为铁路建设专项资金,建设资金已落实,招标人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沈阳枢纽工程建设指挥部。本项目山海关站综合自动化II类变更设计建管甲供物资综合自动化系统及相关系统物资设备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河北省山海关 2.1.2项目概况: 秦沈铁路客运专线能力加强工程范围为秦沈铁路客运专线山海关站(含)至沈阳北站 (不含)。开放兴城西、凌海南、杨士岗、前卫北、高桥北、高升北等6座预留车站,兴城西站设2座旅客站台5条到发线(含正线),凌海南站设2座旅客站台4条到发线(含正线);其他4座越行站设4条到发线(含正线),高桥北站预留办理客运作业条件;盘锦北站增设2条到发线;山海关客运车场增设1座旅客站台和2条到发线,山海关客运车场和运转南场咽喉区适应性改建,运输组织维持既有秦沈客运专线的模式。 2.2招标内容:山海关站综合自动化II类变更设计建管甲供物资综合自动化系统及相关系统物资设备,具体数量及包件划分情况详见附表。计划交货期均为2018年3月开始。 3.投标人资格要求 本次招标秦沈铁路客运专线能力加强工程山海关站综合自动化II类变更设计建管甲供物资综合自动化系统及相关系统物资设备,投标人须具备的资格条件 1)营业范围要求: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具备投标项目经营范围、具有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注册资金不少于5000万元人民币。 2)许可和认证要求:属于《铁路产品认证采信目录》中公布的产品必须要取得中国铁路产品认证中心颁发的CRCC认证证书或者取得原铁道部颁发的《铁路运输安全设备生产企业认定证书》(有效期内或符合相关规定)。 3)生产能力要求: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财务能力要求:具有良好的企业社会信誉和财务状况(附2015年和2016年财务审计报告)。 5)质量保证能力要求:投标人具有有效的ISO9000质量体系认证证书。 6)供货业绩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近三年类似工程同类供货业绩,提供产品供货合同及相对应的中标通知书影印件。投标人应提供由铁路局集团公司主管处室或以上级别相关部门出具的《安全运行业绩证明》。 7)其他要求:以上商务、技术资质、相关认证、业绩证明、检验报告等提供复印件的同时,须提供网上截屏或可查询的依据(途径)。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月24日至2018年1月31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4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所(沈铁物资院内3号楼3楼建设物资采购科311房间)售卖(地址:沈阳市皇姑区阿里山路69-12甲。公交车:沈阳站(东)下车到三洞桥(202、262、277、279),沈阳北站(北)下车到三洞桥(111、288、147))。持本人身份证、法人授权委托书、企业营业执照、相应资质证书副本及原件、投标人授权委托的委托代理人应具有与投标人单位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盖章、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注:以上材料及资格条件所需材料的复印件需加盖公章,报名手续齐全并符合要求后方可购买招标文件,购买标书所须材料均须原件并携带一份复印件留存)。 4.2招标文件售价每套500元,售后不退。投标人须在购买招标文件前将标书款电汇至指定账号,同时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购买包件号,不接受现金和个人汇款,并且提供相应汇款单据复印件。 4.3本次招标的招标文件将不采用邮购方式发售。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10时00分至2018年27日10时30分,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2月27日10时30分,递交地点为沈阳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沈阳市浑南新区世纪路1号——21世纪大厦B座,具体开标场地详见一楼大厅当天开标一览表)。 5.2开标时间为:2018年2月27日10时30分。 5.3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4投标保证金 5.4.1投标保证金金额:本项目JCW-01包件投标保证金80万元。 5.4.2投标保证金确认:投标人须于开标前3日12时前将投标保证金电汇(须在汇款单据上注明招标编号及投标包件号)至招标人指定账户,未按时间要求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招标人有权拒收投标文件(汇款单注明举例:ZTSYJSZ2018-003-JCW01)。 5.4.3注意事项: 1)投标保证金必须且只限于由投标人注册的基本账户提交,不得“差额”提交。投标保证金不得交叉替代使用,多个包件或多个项目的投标保证金应按项目、包件分别汇款提交,办理相关约定手续。 2)凡购买招标文件并交纳投标保证金的,因故不能按招标公告约定开标时间提交投标文件,须在开标前3日书面告知招标人,若无故不参加投标且影响到招标人正常开标的,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 5.4.4出现以下情况认定投标保证金无效...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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