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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信北京公司PM2.5信息化系统集成采购项目

招标北京
发布时间:2018-01-30

招标内容

招标公告名称:
中国电信北京公司PM2.5信息化系统集成采购项目
创建时间日期:
2018-01-30 17:57:28
招标文件发售起始时间:
2018-01-31 09:00:00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
2018-02-06 17:00:00
第一章 招标公告
本招标项目为中国电信北京公司PM2.5信息化系统集成采购项目(招标编号:BJCG-A7-20180130),招标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北京诚公通信工程监理股份有限公司。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特邀请有意向的且具有提供标的物能力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参加投标。
1.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1.1 项目概况:北京电信办公大楼共有20多栋物业楼宇,楼宇各弱电子系统管理分散,如何实现对楼宇内部的设施实现集中管理,智能管理是本次项目的重点,环境监测系统纳入系统集成平台管理为楼宇机电设备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1.2 招标内容
1.2.1招标范围及规模:北京公司6处集中办公场所(朝阳门、西单、洋桥、大郊亭、酒仙桥、德胜门),以及新建楼宇3处(通州局、昌平局、平谷局)合理布置200个检测点(平均3个每层),重点检测集中办公区域的PM2.5、甲醛、室内温度、室内湿度、二氧化碳数据,并进行数据采集和分析,搭建PM2.5、甲醛、室内温度、室内湿度、二氧化碳信息化平台。
楼宇集成管理系统在集成各智能化子系统的基础上,作为智能建筑中最核心的信息应用管理平台,要求必须但不限于达到以下功能:
1) 功能集成
智能楼宇信息系统对PM2.5、甲醛、室内温度、室内湿度、二氧化碳数据集成,利用NBIOT技术实现环境数据的监测,以提高整体智能化程度,增强综合管理。
2) 系统集成
智能楼宇信息集成系统将智能化设备和网络设备结合在一起,提供一体化的公共高速信息交换网络,提供系统集成和功能集成的物理基础。智能楼宇信息系统应采用开放式的网络结构,方便以后的系统升级扩展。
3) 软件界面集成
智能楼宇信息系统将各个子系统集成在统一的计算机平台上,并运用统一的人机界面环境。系统操作控制软件应为中文图形界面,具备电子地图,设备虚拟3D图形功能。平台运行在主流中文操作系统上,方便使用和管理。
1.2.2项目性质:系统集成。
1.2.3合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1.2.4主要技术要求:系统集成技术要求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及要求。
其他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技术规范书。
1.3 本项目不划分标包,中标人数量为1名。
1.4 本项目不设置最高投标限价。
2. ★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5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其他外币的,按照投标文件递交截止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为等值人民币)。提供有效的登记注册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官方网站查询截图等)、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副本复印件。对于已完成“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须提供由工商部门核发的最新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询截图。
2. 1.2投标人须具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提供证明材料。对于已换发“三证合一”营业执照的投标人,无需再额外提供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但须提供在网上税务系统查询能显示其为一般纳税人的页面的截屏打印件,或者提供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其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等证明材料。投标人须承诺根据招标人要求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2. 1.3资质要求:具备信息系统集成3级(含)以上资质,申请人须具备以上资质并提供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
2. 1.4投标人需至少具有2个物联网联集项目业绩,合同签订时间为2014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1日期间。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合同的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合同名称、项目描述、签字盖章页。如提供框架协议或集中采购合同,须提供相应订单,资料不全、评标委员会无法确定业绩的不予认可。
2. 1.5财务要求:提供2016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必须包含审计报告评审意见页、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
2. 1.6信誉要求:投标人2014年1月1日至今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投标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2. 1.7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 1.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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