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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采购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监测设备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广东-东莞
发布时间:2015-06-26

招标内容





招标编号:
0724-1501D57N1080

   涉及包号:/01



公告名称:
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采购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监测设备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分类:
环保
项目负责人:
夏文 020-87768198-833


公布日期:
2015-6-5
点击此处可下载全文及相关文件  

项目内容:

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采购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监测设备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项目编号:东采公〔2015〕400号)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采购人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委托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邀请合格投标人就以下标的及有关服务提交密封文件投标:
1. 项目编号:东采公〔2015〕400号
2. 项目名称: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采购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等监测设备招标项目
3. 标的名称及数量:
序号 标的名称 数量 采购预算 合计
1 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 3台 ¥450,000.00 ¥558,000.00
2 生物显微镜 3台 ¥90,000.00

3 分析天平 1台 ¥18,000.00

4.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就以上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不得缺漏。
5. 交货(完工)期:项目合同签订后60日完成设备的供货及调试。
6. 交货地点:东莞市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7. 合格的投标人:
1) 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
2) 投标人只允许为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投标人(含其授权的下属单位、分支机构)在投标前三年内有受到各级管理部门处罚的,须主动填报受处罚的记录,如果不主动填报而被事后发现的,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并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4) 如投标人为经销商或代理商,必须取得标的生产厂家对所投产品紫外可见分光光度计的授权;
5) 凡两家或以上投标人参加同一项目的采购,有如下情况的,一经发现,将视同串标处理:①为同一法定代表人的;②为同一股东控股的;③其中一家公司为其他公司最大股东的。
8. 招标文件由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发售。有兴趣的投标人可在2015年6月5日至2015年6月24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30至12:00,14:30至16:30 (北京时间)到以下地址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150元人民币(请自备零钱),售后不退。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a、 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国税和地税)、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授权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b、 电子文件存储设备(如U盘等)拷贝采购文件电子文件。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地址: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百安中心A座1907号
电话:0769-26989777
联系人:曾爱华
(注):供应商在购买采购文件时须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2)税务登记证(国、地税)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3)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4)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公章);(5)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并加盖公章);(6)法人授权函(加盖公章)(7)提供以上证件的原件扫描件(整合成一个PDF文档格式)。曾在本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购买采购文件时只须提供以上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及法人授权函(加盖公章)。
9. 投标书必须在2015年6月26日当天上午投标截止时间10:30时(北京时间)之前由投标人授权代表亲自送达下列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接受其它形式的投标:
东莞市鸿禧中心三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中心三号开标室
地址:东莞市体育路鸿禧中心三楼B区
10. 开标时间:2015 年6月26日上午10:3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东莞市鸿禧中心三楼东莞市政府采购招投标服务中心三号开标室
11. 采购代理机构将不负责投标人准备标书和递交标书所发生的任何成本或费用。
12. 购买了招标文件,而不参加投标的投标人,请在开标前3日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3. 有关此次采购公告之事宜, 可按下列地址以书面或传真的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查询(节假日除外):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地    址:东莞市南城区第一国际百安中心A座1907号
电    话:0769-26989777
联系人:陈加奇、许基彬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 广州市东风东路726号18楼
电    话: (8620) 87768198转188/833
传    真: (8620) 87768283  
网    址:www.gmgitc.com
联系人:陈光、夏文
14. 所有投标文件必须附有一份金额为:人民币伍仟零伍拾柒元整(¥5,057.00)的投标保证金或《政府采购投标担保函》。保证金应用报价货币,并采用汇款方式(以投标人单位名义汇款,不接受个人汇款或存款方式),在开标前一天到达以下帐户:
收款人: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开户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营业部
帐    号:769904276810801

15.采购人的名称
采购人名称:东莞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二○一五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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