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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秀区“互联网+医养结合”生命监测设备及服务项目采购项目

招标广东
发布时间:2018-01-16

招标内容

越秀区“互联网+医养结合”生命监测设备及服务项目采购项目 广东华鑫招标采购有限公司受广州市越秀区社区服务中心的委托,对越秀区 互联网+医养结合 生命监测设备及服务项目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HX18490117MZCZ 二、采购项目名称:越秀区 互联网+医养结合 生命监测设备及服务项目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万元):500.0000 四、采购数量:5000 套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招标采购内容 包 号 包组内容 数量 服务期 最高单价限价 采购预算 包一 越秀区 互联网+医养结合 生命监测设备及服务采购 5000套 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非接触式雷达体征检测仪设备采购 人民币600元/套(含三年的设备售后服务) 人民币 500万元 服务费用 人民币400元/人/年 注:投标人须以单价形式进行报价,且分项单价报价均不得超出对应的最高单价限价,否则将导致无效报价。 投标人必须对包组内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包组内的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交货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本项目采购本国产品。 六、供应商资格: 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在 信用中国 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获取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证明文件: (1) 若为法定代表人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其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 若为授权代表则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含法定代表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 (2) 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一条要求的供应商,提供以下其中一种证明文件: ①三证合一营业执照(或有效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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