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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康中心基本设备标准化配置补充项目-骨密度测定仪(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广东
发布时间:2018-01-15

招标内容

社康中心基本设备标准化配置补充项目-骨密度测定仪(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深圳市振东招标代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采购代理机构 )受深圳市龙岗区政府采购中心的委托,就社康中心基本设备标准化配置补充项目-骨密度测定仪(重新招标)(招标编号:0868-1743ZD564H-D)进行国内公开招标,现予以公告,欢迎潜在的投标人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具体事项如下: 项目名称 社康中心基本设备标准化配置补充项目-骨密度测定仪(重新招标) 项目编号 0868-1743ZD564H-D 采购方式 公开招标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定标方法 按综合得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 资金来源 及最高限价 1、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2、人民币55.51万元 项目要求 1、项目内容简介:骨密度测定仪7台,根据社康中心设备标准化要求配置,在社康开展多年龄相关的骨密度监测,骨质软化症(佝偻病)、骨质疏松症的辅助诊断,老年人相对骨折风险率评估等。 2、商务、技术要求等关键信息: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供应商资格条件 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不接受分公司或者分支机构参与投标; 2、投标人必须是所投核心产品的生产厂商或合法代理商(提供授权资料); 3、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的供应商资格(提供证明资料),参与政府采购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由采购中心定期向市人民检察院申请对政府采购供应商库中注册有效的供应商进行集中查询,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 4、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或《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 5、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的扫描件,原件备查(开标时,该证应在有效期内;若不在有效期内,则需提供该证和所投产品在该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药监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必须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内容提供书面声明函); 7、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情形(必须按照招标文件附件格式内容提供书面声明函); 8、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 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原件); 10、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投标人须提供承诺函原件); 11、投标人符合财政部和深圳市财政委员会关于诚信管理的要求,投标人需提供通过 信用中国 网(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深圳市...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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