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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总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信息化系统等招标项目

招标福建
发布时间:2018-01-12

招标内容

福州总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信息化系统等招标项目 2018-01-12 13:37:27.0 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总医院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福州总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信息化系统等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福州总医院药物临床试验信息化系统等招标项目 项目编号:FJGC-ZB-G-2017-354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徐一彬 项目联系电话:0591-83393310、8339331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福州总医院 地址:福州市西二环北路156号 联系方式:陈璐/0591-83706772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福建国诚招标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徐一彬/0591-83393310、83393312 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古田路中美大厦24层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合同包 品目号 货物名称 用途 数量 简要技术指标 1 1 药物临床试验信息化系统 办公 1项 1.系统可以稳定支持300个上并发用户访问,不同用户可以设置权限。2.系统有完善的缓存管理设计。(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B) 2 1 医疗机构药品不良事件主动检测与评估警示系统 1项 1、临床用药风险自动监测系统应包括服务器伺服系统WebService以及药师客户端两个部分。2、系统交付的应是一套运行稳定的软件系统;应交付招标人用户手册、中文安装手册等(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B) 3 1 合理用药监管软件 1项 1.以B/S架构部署,软件系统以浏览器为统一操作界面。2.性能要求:系统/实时审查不能对院内原有系统效率造成重大负担,要求运行速度快,无明显的并发延迟。系统/实时审查平均响应时间应小于0.6秒/处方(医嘱),处方自动点评速度需在每秒200张以上,提供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需为该系统在三级医院使用时的响应时间和点评速度)。(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B) 4 1 医疗机构制剂信息管理服务系统 1项 1. 物料购入、贮存、发放、使用的信息全程管理,能准确反映物料的变化及去向。2. 制剂配制、质量控制、放行的全流程记录及追溯管理。(具体详见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件B)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合同包一、合同包二、合同包三资格条件: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2、投标人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3、投标人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4、投标人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5、投标人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6、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7、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以“信用中国”网站的查询结果为准;8、投标人须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在环境保护领域没有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书面声明;9、投标人在投标文件正本中应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2)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2016年度或2017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任一个月的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是指提供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以及技术人员的职称证书或用工合同。(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7) 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加招标活动前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书面声明函”。(8)提供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是指由投标人向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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