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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沙县环境保护局空气自动监测仪器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招标贵州
发布时间:2018-01-11

招标内容

金沙县环境保护局空气自动监测仪器采购项目(第二次)采购公告 采购项目名称金沙县环境保护局空气自动监测仪器采购项目(第二次)品目采购单位金沙县环境保护局行政区域毕节市公告时间2018年01月11日 16:26获取谈判文件的地点金沙县政务服务中心获取谈判文件的时间2018年01月12日 09:00 至 2018年01月19日 12:00预算金额¥86.42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罗会丽项目联系电话18230815946采购单位金沙县环境保护局采购单位地址金沙县经济开发区采购单位联系方式0857-7222540代理机构名称贵州明诚招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学院路东客站旁金帝豪庭B栋25楼2505室代理机构联系方式0857-8322278 18230815946 1、项目名称:金沙县环境保护局空气自动监测仪器采购项目(第二次) 2、项目编号:JPC-2017-176 3、项目序列号:JPC-2017-176 4、项目联系人:罗会丽 5、项目联系电话:18230815946 6、采购方式: 竞争性谈判 7、采购货物或服务情况:(具体要求详见附表) (1)采购主要内容: 空气自动监测仪器1套。其中包含(SO2检测仪、NOX检测仪、CO检测仪、O3检测仪、PM10检测仪、PM2.5检测仪等各1台)。包括供货、运输、备件、安装、技术服务、售后服务及税收等(详见谈判文件附件5)。 (2)采购数量:1 套 (3)采购预算:864,200元 (4)最高限价:864,200元 (5)简要技术要求、服务和安全要求: 详见谈判文件 (6)交货时间或服务时间: 90日历天 (7)交货地点或服务地点:金沙县环境保护局 (8)其他事项(如样品提交、现场踏勘等):无 8、投标供应商资格要求 (1)一般资格要求 供应商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生产商或销售代理商,具有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多证合一的工商营业执照。如工商营业执照企业成立日期是在2016年12月31日以前的,须具备企业信用公示网打印的2016年已参加年报的证明资料;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①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的资信证明(自出具之日起2个月内有效)或经法定审计机构出具的2016年度财务审计报告(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及其附注)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有效的投标担保函;②2017年1月以来任意一个月发生并缴纳的增值税或企业所得税的完税凭证(凭证或银行回单须标明有本款要求的税种方为有效)。未发生缴税情况的,须提供零申报证明,即提供企业所在地税务部门的出具的申报证明或加盖税...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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