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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机系教学实验室专用设备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招标福建
发布时间:2018-01-11

招标内容

计算机系教学实验室专用设备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福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甲方:闽江学院乙方:武汉瑞斯捷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100]FJJF[GK]2017011的计算机系教学实验室专用设备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合同条款;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2 2-1 教学专用仪器 教学专用仪器 1 239520 ES2105B 合同签订后25天完成交货 质保期3年,其他按招标文件要求全部满足 合计: 239520.00 3、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叁万玖仟伍佰贰拾元整(¥239520.00)。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25) 天内交货;4.2交付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溪源宫路200号闽江学院;4.3交付条件:现场交货。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乙方所提供的设备、附件、材料等均按照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要求进行生产、调试、检验,产品为全新、原装合格产品,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标准规定;所提供的设备严格按照招标要求中的规定完成交货,并保证所供设备附件齐全且正常运行。6、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按国家颁布的相关产品质量标准、合同约定的相关产品要求进行验收,乙方将货物发送至甲方后,甲方需在5个工作日内对货物进行验收。逾期未组织验收的,视为验收合格。验收结果经双方确认后,双方代表必须在验收结果上签名。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1)全部货物供应完毕且最终验收合格后,成交人向采购人出具货物价格100%(¥:239520元)正式增值税专用发票,采购人支付95%(¥:227544元)的合同货款,余款5%(¥:11976元)作为质量保证金,质量保修期一年内无明显质量问题后付清余款。 (2)乙方向甲方提供正规全额发票。8、履约保证金无。9、合同有效期本合同自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为止。10、违约责任1.乙方逾期交货,则需按合同金额的1‰/天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如逾期三十天仍未交齐货物者,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须按合同总额的10%计算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2. 乙方所交产品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的,应根据具体情况,五个工作日内由乙方负责包换或包修,承担修理、调换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损失。 3. 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的,应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20%的违约金。11、知识产权11.1乙方提供...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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