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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兴宁市罗岗镇红旗村等6个垦造水田项目

招标广东
发布时间:2018-01-08

招标内容

2017年度兴宁市罗岗镇红旗村等6个垦造水田项目招标公告1.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2017年度兴宁市罗岗镇红旗村等6个垦造水田项目经兴宁市发展和改革局文件【兴发改[2017]171号】批准,兴宁市人民政府【兴市府办会函[2017]202号】同意,建设资金为兴宁市本级财政资金,招标人为兴宁市土地整理垦复中心。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概况:项目建设包括兴宁市2017年度开发补充水田共6个项目(2017年度兴宁市罗岗镇红旗村开发补充水田项目;2017年度兴宁市新圩镇新北村、新里村开发补充水田项目;2017年度兴宁市黄陂镇黄石村、留陂村、振光村开发补充水田项目;2017年度兴宁市叶塘镇龙坪村、洋陂村开发补充水田项目;2017年度梅州市兴宁市宁中镇邹陶村开发补充水田项目;2017年度兴宁市叶塘镇龙坪村等4个村开发补充水田项目),总建设规模973.44亩。估算投资总额5992.54万元,本项目招标控制价为5224.66万元,其中勘测设计费558.89万元,采购、工程施工费为4665.77万元(含工程施工费4199.20万元,后期管护费292.03万元,不可预见费174.54万元)。2.2招标模式:本项目招标采用EPC总承包。2.3工期要求:总工期360日历天。2.3.1 勘测设计工期:合计60日历天,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计算,勘测设计方按招标人要求的时间提交阶段成果,报相关部门审批的时间不计算。2.3.2 施工工期:合计300日历天内完成竣工验收,开工日期由监理工程师发出的开工令中指定的日期算起,以工程竣工验收通过、投标人送交工程竣工验收报告的日期作为实际竣工日。2.4招标范围:完成勘测、设计(包括土地清查、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勘测、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环境监测、土壤改良等)、工程施工(工程施工、设备购置、后期管护等)至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移交的工程总承包,配合业主办理报建、报批、相关部门结(决)算审计、工程保修等工作。工程监理、拆迁补偿费、竣工验收费、业主管理费、青苗补偿和土地租赁费不列入总承包范围。2.4.1设计工作内容设计工作包含但不限于:项目勘测、项目设计及预算编制等为达到本项目竣工所需的各项专业设计及其它配套工程的设计,并通过招标人组织的相关部门专家的审查(核)论证。本项目必须按照政府相关主管部门确定的投资额度和要求严格控制,实行限额设计,确保工程预算不突破立项时的投资概算。2.4.2工程施工内容本工程的施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材料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竣工验收和工程质量保修服务,以及对工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进度、费用、合同、信息等管理和控制、编制竣工资料等满足本项目竣工投入使用的施工总承包,具体以合同为准。投标人需与专业分包单位签订专业分包合同,并配合做好施工管理工作,同时,投标人须按国家、地方、行业规定以及招标人要求的工程措施、安全措施、文明措施对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2.5建设地点:罗岗镇、新圩镇、黄陂镇、叶塘镇、宁中镇共5个镇。3.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人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独立法人或相应资质的联合体(如为联合体,必须由施工单位作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即责任方,联合体成员单位不得多于3家):(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2)投标人(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3)投标人(施工单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4)投标人同时具有承接本项目所需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以下资质:3.1投标人资格要求:(1)工程施工资质(牵头单位):具有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且有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2)工程勘测设计资质(联合体单位):(A)具备土地规划等级证书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水利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或农业工程行业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证书,或农林行业(农业综合开发生态工程)设计乙级以上(含乙级)资质。(B)具备测绘丙级或以上测绘资质。负责勘测设计工作的联合体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以上2条。3.2项目负责人要求:项目经理:具有有效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二级(或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省外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有有效注册的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且持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施工技术负责人: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专业中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勘测设计负责人:具有土地整治或相关专业(土壤、环保、水利等)高级职称,且是投标人(独立体或联合体勘测设计方)的在册人员。3.3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取得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3.4具备类似工程业绩:2012年1月1日至今参与或已完成的垦造水田项目或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项目。3.5投标人拟设项目管理机构的人员不少于12人,均为投标人本单位人员,具体包括:项目经理(1人)、施工技术负责人(1人)、勘测设计负责人(1人)、财务负责人(1人)、质量管理人员(1人)、安全管理人员(1人)、施工员(4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安全管理人员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财务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及其他项目管理人员均须具有岗位证或职称证或执业资格证书。每人在本项目只能担任一个岗位,不得兼任。3.6投标单位所在地或工程所在地检察机关开具的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近三年(查询对象包括: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拟派项目经理,查询期限为覆盖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前三年,投标人自成立之日起至招标公告发布之日不足三年的则为自成立之日起至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3.7凡在广东省水利厅网站或广东水利建设与管理信息网公布禁止参加省内水利工程建设投标期限内、或存在不良行为记录并在通报期限内的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的投标。3.8企业财务状况良好(提交2016年经审计的财务报表)。3.9已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4.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应以承接施工任务的一方为牵头单位,并签定联合体投标协议。联合体投标协议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得多于3家。5.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采用通过制确定投标人,报名阶段需提供本公告所需的资料方可以完成报名流程,拒绝资料不齐者报名。6.踏勘现场因该项目时间紧、任务重,为保证投标人及时了解项目现场情况,保证工程质量及按期完成工程建设任务,要求投标申请人应进行标前踏勘,踏勘施工现场及周围环境、运输条件、各地村民配合施工等情况,投标申请人应充分重视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投标申请人到达本项目现场3个小时前需通知招标代理单位,踏勘现场后由招标代理单位发出勘测现场回执。踏勘现场由投标申请人的项目经理、勘测设计负责人、施工技术负责人分别携本人身份证原件(项目经理还需持牵头单位法人身份证原件)与招标代理到建设地点进行现场踏勘并提交核实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如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单位,可以提供“一照一码”的营业执照代替,如为联合体投标的,由联合...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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