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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沽至黄联关高速公路加宽改造工程水土保持监测

招标四川
发布时间:2017-12-27

招标内容

泸沽至黄联关高速公路加宽改造工程水土保持监测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泸沽至黄联关高速公路加宽改造工程(以下简称“本项目”)由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关于泸沽至黄联关高速公路加宽改造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川发改基础[2016]378号文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四川攀西高速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资金来源为国家补助、省内自筹、银行贷款,项目初步设计由交通部以交公路函[2016]868号文批复,施工图设计由四川省交通厅以川交函[2017]22号文批复,具备招标条件。招标人为四川攀西高速公路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现由中通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对本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泸沽至黄联关段高速公路位于四川省凉山州境内,起于泸沽,经漫水湾、礼州、西宁、马道、止于黄联关,路线全长69.846公里。原项目于2000年11月25日建成通车,原路基宽度19.5米。 本次泸沽至黄联关段高速公路加宽改造工程,主线起点位于雅泸高速公路止点冕宁县泸沽镇(K2210),至泸黄路止点段西昌市黄联关(K2279+914.538),路线长约70公里。主要控制点为:路线起点、漫水湾互通、沿线与成昆铁路交叉段、热水河大桥、礼州互通、西宁互通、西昌互通和西木互通,新增马道互通,止点接西攀高速公路起点。设置桥梁30334.20米/117座,涵洞及通道417道;互通式立交7处,收费站7处,专用通道1处,服务区1对。 本次泸沽至黄联关段高速公路加宽改造工程采用“以两侧加宽为主、局部路段单侧加宽”且 “边施工、边通车、边收费”的建设方式,其实施难度非常大。为确保质量和工期,以及建设期间高速公路的顺利运营,降低对周边社会环境的影响,因此要求投标人的现场监测工作应满足交通组织方案。 2.2技术标准:起点~K2221+360长11.15公里,设计速度80km/h,双向四车道,路基宽24.50m;漫水湾互通内(K2221+360~K2222+070)设计速度80km/h,双向六车道,路基宽32m。;漫水湾互通止点(K2222+066.94)至西木互通(K2274+840)段,设计速度80km/h,双向六车道,路基宽33m。西木互通(K2274+840)至泸黄高速公路止点段(K2279+914.538),由路基宽33m过渡至路基宽24.5m。汽车荷载等级:公路-I级。沥青混凝土路面。其它技术指标应符合交通运输部颁发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 B01-2014)中的规定。 2.3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关于泸沽至黄联关高速公路加宽改造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四川省交通运输厅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编制完成,水利部于 2013年8月以“水保函〔2013〕249号”对本项目水土保持方案进行了批复。本项目确定的水土流失防治责任范围为802.1公顷,水土流失防治执行建设类项目一级标准。 2.4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范围为泸沽至黄联关段高速公路加宽改造工程(K2210—K2279+914.538)所在全部工程建设区及直接影响区水土保持监测,共划分为 JC-SB 一个标段招标。主要工作内容包括: (1)根据《水土保持监测技术规程》(SL277-2002)和《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规程(试行)》(办水保[2015]139号)等技术规范、规程的要求,在现场设立监测机构以驻场的方式全面实施工程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以及方案报告书批复意见要求的监测计划。同时根据工程变更情况,水土保持监测计划也应及时调整。 (2)本工程主要采用定位监测、实地调查和巡查监测相结合的方法进行监测,重点监测区域为路基工程区、取料场区、弃渣场区、填方边坡和挖方边坡等。并协助办理弃渣场的变更备案手续。 (3)依照《关于进一步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程序的函》(水保便监字函[2015]第15号)的规定,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方案,应采用地面监测、调查监测和遥感监测三者相结合的方法对本工程进行全过程的监测,满足本项目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所需的影像资料及其分析结果。 (4)负责完成水土保持监测成果资料,配合施工期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水土保持监理及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工作,并配合建设单位将监测结果及时上报行政主管部门,配合完成年度水土保持实施报告等其他工作。 (5)负责完成水土保持监测成果资料,并按规定向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及四川省水利厅等部门提交监测季度报告及总结报告,配合施工期的水土保持监督检查、水土保持监理及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工作,配合完成年度水土保持实施报告等其他工作。 (6)对现行水土保持法律法规进行梳理,形成正式纸质材料及框架图。 监测服务期从签订合同之日起至本项目完成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之日止。预计监测服务期 55个月(其中,准备期 1 个月,建设期30个月,自然恢复期(水土保持设施专项验收阶段)24 个月)。 要求监测单位在项目所在地设置驻地机构。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 (2)资质要求:具有中国水土保持学会颁发的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测单位水平评价证书,且证书等级为4星及以上。 (3)业绩要求:近5 年(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至今)承担过1个及以上水利部批复的公路或铁路建设项目的水土保持监测工作。 (4)相应的财力: 2016年度财务净资产收益率≥0; (5)人员、设备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6)投标人未被“...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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