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轨道交通环线二期自购物资广告灯箱招标公告

招标重庆
发布时间:2017-12-27

招标内容

重庆轨道交通环线二期
广告灯箱
招标编号:CQGDHX-JD01-018
广告灯箱包件号:CQGDHX-JD01-018-01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CQGDHX-JD01-018
招标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轨道环线二期机电设备安装一标项目经理部
二〇一七 年 十二 月
第一章 招标公告
重庆轨道交通环线二期
自购物资 广告灯箱 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与依据
1.1重庆市轨道交通环线二期(上浩~重庆西)工程项目由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采用BT模式建设,并指定重庆市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作为项目发起人,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轨道环线二期机电设备安装一标项目经理部作为BT承办人中标本项目,项目建设资金已落实。项目物资采购已具备招标条件,由各标段施工单位作为招标人,由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重庆轨道环线二期机电设备安装一标项目经理部作为物资集中采购招标组织单位,现依法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
(2)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七部委令《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第27号);
(3)《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物资集中采购管理办法》(铁建设物〔2011〕144号);
(4)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采购管理暂行办法》[集团公司设(2011)417
号];
(5)中铁十四局集团有限公司《物资管理办法》[集团公司设(2011)418号];
(6)中铁十四局集团电气化公司《物资管理办法》[公司物资(2012)25号];
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
2.1项目概况:
重庆市轨道交通环线二期(上浩~重庆西)工程起点为上浩站,线路顺时针走行,经海棠溪→罗家坝→四公里→大石路→鹅公岩大桥南侧轨道专用桥过长江→谢家湾→奥体中心→陈家坪→二郎→华龙大道至线路终点重庆西站。线路(含CK32+870.000~CK50+814.251及CK0+000.000~CK0+389.400)全长约18.333km,设站11座,其中地下车站6座,半地面车站2座,高架车站3座,平均站间距1.65km。
环线二期工程线路敷设方式基本以地下线路为主,在线路起点~四公里站区间及
鹅公岩轨道交通专用桥上跨长江段为高架敷设,在南湖~海峡路区间受地形控制采取路
堑式敷设,其余均为地下线路,地下线路长约13.103km,敞开段及路堑式线路长约
0.813km,高架线路(含过江大桥)长约4.417km。环线二期工程规划设四公里停车场
一座;利用3号线海峡路主变电所共享供电,同时新建华岩主变电所(与5号线共享);
在大竹林设控制中心(环线、4、5、9、10号线共享)。环线二期工程在南湖站设联络
线与10号线接轨。十四局施工范围包括海棠溪站、罗家坝站、四公里站、南湖站、海
峡路站、谢家湾站及各区间装饰装修(含砌体)工程、通风空调工程、给排水与消防工
程、动力照明工程等。
2.2 招标内容:见附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规格
单位
数量
标书售价(元)
所属站
备注
CQGDHX-JD01-018-01
1
地下站站厅广告
3600x1800x200mm
长x高x厚

45
2000
十四局 施工段
2
地下站通道广告
3600x1800x150mm
长x高x厚

120
3
地下站(侧式)轨行区广告
3000x1500x460mm
长x高x厚

65
4
地下站(岛式)轨行区广告
3000x1500x200
长x高x厚

65
5
高架站站厅、站台广告
3000x1500x200
长x高x厚

35
注:本次招标含设计、深化、施工,为交钥匙工程,所有主材、辅材均含在报价中。
2.1.1车站广告灯箱系统所有产品、设备、软件的设计;材料选用及提供、设备材料的运输、仓储、安装、系统调试、验收、竣工资料准备等。包含工程中的试验、检测和至少24个月质保期以及24个月维修保养服务;
2.2.2车站的广告灯箱预埋件、连接件、紧固件、五金配件(包括必要的膨胀螺栓);与综合监控系统、信号系统、低压配电与照明、建筑装修接口的相关设备材料;
2.2.3广告灯箱备品备件、检测设备及仪器、专用安装工具一套;运营服务培训、运营维修的相关软、硬件工具的供货。
2.2.4深化、设计、生产、运输、仓储、安装、调试及各阶段的成品保护。
2.2.5计划工期:以招标人的工筹计划为准;招标人保留工期调整的权利,工期调整后投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增加费用。
2.2.6质 保 期:招标人签发预验收证书之日起至少24个月。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以下资格:
3.1.1 投标人必须是经国家工商、税务机关登记注册,符合投标项目经营范围,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投标人需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及其年检合格的证明材料、组织机构代码证、财务审计报表、生产厂家的产品生产许可证明等材料的复印件。
3.1.2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和良好的履约记录。
3.1.3 投标人应提供2013至2015年度经过注册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财务状况要求良好,确保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的状态。具有一定规模和良好的资金财务状况及银行资信;遵守国家法律、行政法律,具有良好信誉。
3.1.4 投标人法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1.5 生产厂家具有完善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投标物资的生产企业必须具有有效的ISO9000体系认证证书,具有国家和地方消防检测机构认定的检测合格证书;因产品质量问题被通报暂停投标资格或清除出重庆轨道交通环线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投标,所有电器元件和设...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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