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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正公告]定远县第二水厂42项水质分析仪器、操作台及相关设施采购项目变更公告

招标安徽
发布时间:2017-12-06

招标内容

关于“定远县第二水厂42项水质分析仪器、操作台及相关设施采购项目”的答疑 项目编号:czcg201711-183 各潜在投标人及有关单位: 针对潜在投标人提出的有关疑问,现将定远县第二水厂42项水质分析仪器、操作台及相关设施采购项目答疑及澄清解答如下: 1、问:招标文件第三章5.6.1 符合性评审细则第2条投标人应符合的资格条件中,要求提供以下材料:“6、软件企业资质认定证书;7、项目负责人需具有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认证的软件设计师证书 8、投标人须同时具有 ISO20000 信息技术服务管理体系认证证书与 ISO27001 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其一,以上证书属于软件技术类型,均与本次所投水质分析仪器等设备无关;其二,上述资格条件与第二章投标人须知表里要求的投标人资格不符。因此,希望贵中心进行调整,确保前后要求一致。 解答:同意将 5.6.1 中第 2 项投标人应符合的资格条件中的第 6、7、8 条删除;5.6.1符合性评审细则按第三章,投标文件第12.1投标书一(资格证明文件)为准。 2、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5.8.1评分细则中资信部分中 首先“所投产品需具有自 2013 年以来县级水质检测行业 200 万 以上的业绩”这个要求不合理,如果要证明供货能力,只要可以提供 200 万的 业绩就行,无需指明县级水质检测行业。其次“合同内容还须包括原子吸收分光 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仪、酶底物检测仪和低本底α β 测量仪等主要产品”这个要求也不合理,每个单位购买设备的情况都不同, 同时一次性装备这所有设备的用户更是少之又少,以此作为加分项有明显倾向性。 另外第四章采购需求设备清单中根本就没有酶底物检测仪这个设备,何从提供业绩一说 解答:修改为: 3、问: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 5.8.1 质疑理由: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原子荧光光度计、气相色谱仪、离子色谱 仪和低本底α β 测量仪均为国家型式器具强制计量产品,所有厂家均具备型式 批准证书,拿此作为加分项毫无意义。而酶底物法检测仪,首先设备清单中无此 产品,另外酶底物法检测仪也非国家计量器具型式目录中产品,无型式批准证书 这种说法。另外欧盟 CE 证书只是针对产品出口时所做的一项认证,并不具备任 何说服力,拿此作为加分项毫无意义。 解答:将此项中酶底物法检测仪删除。 4、问: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及技术要求中二、仪器设备性能参数和技术要求中一、气相色谱仪 *2.1.1.4 程序升温:32阶/33平台,(须提供实验截图和官网链接以供佐证) 解答:将“程序升温:32阶/33平台”修改为“20阶/21平台” 5、问: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及技术要求中二、仪器设备性能参数和技术要 求中一、气相色谱仪 2.1.3.1 电子捕获检测器(ECD) *数据采集速率:300Hz 质疑理由:数据采集速率 300Hz 是美国赛默飞世尔的独家参数,进口品牌只 有一家满足,不符合政府采购法要求,将气相色谱仪主流品牌安捷伦、珀金埃尔 默和岛津等品牌排除在外,影响了公平竞争。 解答:将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及技术要求中二、仪器设备性能参数和技术要 求中一、气相色谱仪 2.1.3.1 电子捕获检测器(ECD)中 *数据采集速率修改为:“50Hz” 6、问: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及技术要求中二、仪器设备性能参数和技术要 求中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分光系统:*1、波长范围:185nm-910nm; 质疑理由:波长范围是北京普析通用的独家参数,只有一家满足,不符合政 府采购法要求,将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主流品牌北京瑞利、上海光谱和北京东西 等品牌排除在外,影响了公平竞争。 解答: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及技术要求中二、仪器设备性能参数和技术要 求中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分光系统:*1、波长范围修改为:190nm-900nm; 7、问: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及技术要求中二、仪器设备性能参数和技术要 求中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第18、石墨管加热方式:先进的石墨炉横向加热方式; 质疑理由:横向加热是北京普析通用的独家参数,只有一家满足,不符合政 府采购法要求,将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主流品牌北京瑞利、上海光谱和北京东西 等品牌排除在外,影响了公平竞争。 解答:按原招标文件执行; 8、问: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及技术要求中二、仪器设备性能参数和技术要 求中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第8、特征浓度:Cu<0.02μg/ml/1%(空气-乙炔法、空气-液化石油气法);第9、检出限:Cu <0.004μg/ml (空气-乙炔法、空气-液化石油气法);第24、内置三种自动原子化方式:仪器内部集成了石墨炉和乙炔-空气、空气-液化气火焰叁种原子化模式,无需额外增加气体切换附件; 质疑理由:空气-液化气火焰原子化模式是北京普析通用的独家参数,只有 一家满足,不符合政府采购法要求,将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主流品牌北京瑞利、 上海光谱和北京东西等品牌排除在外,影响了公平竞争 解答:将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及技术要求中二、仪器设备性能参数和技术要 求中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第8、特征浓度:Cu<0.02μg/ml/1%(空气-乙炔法、空气-液化石油气法);第9、检出限:Cu <0.004μg/ml (空气-乙炔法、空气-液化石油气法);第24、内置三种自动原子化方式:仪器内部集成了石墨炉和乙炔-空气、空气-液化气火焰叁种原子化模式,无需额外增加气体切换附件;此三项前“*”删除。 9、问: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及技术要求中二、仪器设备性能参数和技术要 求中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32、为确保产品品质及专业性质,要求提供产品的厂家注册资金不少于2000万,要求提供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与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复印件,保证参数真实可靠,要求该产品提供第三方技术单位提供的型式评价报告; 质疑理由:生产厂家注册资金作为*号参数限制性和指向性明显,另外政府 采购法中对投标人的注册资金已不作为限制条件,所以厂家的注册资金作为*号 参数的要求更不合理。同时 ISO14001 和第三方技术单位的型式评价报告均属于 企业自由认证范围,不属于国家强制性要求,作为*号参数限制更多品牌参与, 有悖于政府采购法中公平公正的要求。 解答:将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及技术要求中二、仪器设备性能参数和技术要 求中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第32条删除。 10、问: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及技术要求中二、仪器设备性能参数和技术要 求中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 *33、要求供应原子吸收的厂家具有实验室NTC培训资质,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质疑理由:NTC 培训资质是北京普析通用独有的证书,只有一家满足,不符 合政府采购法要求,将 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主流品牌北京瑞利、上海光谱和北京 东西等品牌排除在外,影响了公平竞争 解答:将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及技术要求中二、仪器设备性能参数和技术要 求中二、原子吸收分光光度计第33条删除。 11、问:招标文件第四章采购项目及技术要求中二、仪...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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