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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江堰市环境保护局关于解析我市环境空气中颗粒物浓度、污染来源、化学组成等的比选公告

招标四川
发布时间:2017-11-30

招标内容

我局拟通过解析颗粒物污染来源、组成部分以及变化规律,客观、真实的反映我市环境空气状况,现诚邀符合条件的潜在申请人参与本项目的比选。
  比选原则: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比选方:都江堰市环境保护局;
  比选申请人:系指按要求参加本次比选申请竞争的单位;
  中标人:系指中标的比选申请人,合同的—方当事人。
  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监测内容
  依据都江堰市地理环境特点,在我市选择具有代表性的点位以及重污染季节-冬季进行监测,设置1个环境空气监测点位,连续监测10天,每天24小时连续监测,采集环境空气颗粒物样品,解析我市颗粒物浓度、粒径、化学组成、污染来源等,获得污染源贡献率以及对应的污染源。
  二、资格要求
  (一)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有效存续的供应商;
  (三)供应商应具有环境影响评价甲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咨询资质甲级及以上(含生态建设或环境工程)资质;
  (四)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五)投标人与其他投标人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而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
  三、需提供材料:
  (一)投标人资料: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副本(三证合一的仅需提供营业执照,以上资料提供加盖单位鲜章的复印件)、法人授权书(原件);
  (三)报价书(含工作方案)、承诺书;
  (四)提供资质要求中的其他要求涉及的所有相关资料。
  四、确定中标方式:
  采用综合评分最高中标原则,由参选人结合自身技术和管理水平等因素进行报价。
   综合评分表
内容
  主要指标
  分数
  经费预算
  (30分)
  (1)以最低有效报价为基准价,投标报价得分=(基准价/有效投标报价)×10(10分)。
  (2)经费预算明细详细且清晰,各项支出符合实际情况,能够支撑项目顺利开展(20分)。
  30
  企业实力(10)
  (3)具有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2名及以上,得5分;只有1名,得2分。(5分)
  (4)具有省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具有突出贡献的优秀专家2名及以上,得3分,只有1名,得1分。
  没有不得分。(3分)...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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