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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基于IPv6技术的智慧交通不停车超限超载检测(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项目

招标湖南
发布时间:2017-11-21

招标内容

公告发布时间:2017-11-07 14:39:00 招标编号:LYJTZB-170902 项目编号:XTJS201700570 1. 招标条件 湘潭市基于IPv6技术的智慧交通不停车超限超载检测(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项目(基于IPv6技术的智慧交通项目的子项目)已由潭发改工〔2014〕139号、潭发改审〔2017〕53号文件批复,设计文件已经评审通过(潭交函[2017]88号),现已具备招标条件。湖南凌云招标咨询有限责任公司受招标人的委托,对湘潭市基于IPv6技术的智慧交通不停车超限超载检测(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建设项目进行国内公开招标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公路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问题已成为危害公路交通可持续发展的 痼疾 ,近些年来,全国各级政府不断加大治理公路车辆超限超载运输的力度,取得了重要的阶段性成果。但在公路治理超限超载执法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多难题难以解决,如暴力抗法、暴力执法、人情执法、调度指挥不顺,传统的依托人力外出流动检查及文书办理,逐渐体现出效率低下,无法应付违法活动集团化及拥有越来越多逃避处罚手段的趋势。因此仅依托现场执法模式,无法高效解决问题,同时执法人员与违法当事人在现场执法过程中,经常引发激烈的矛盾,无理取闹、堵路、暴力抗法、威吓、自残等行为屡见不鲜,执法压力巨大,困难重重。针对以上问题,需要在过去工作的基础上研究采取新的措施。 利用信息网络技术实现在线即时监督监测,24小时全天候监管的非现场执法模式,是解决当前交通综合执法中执法人员数量不足、取证困难、安全保障力度弱、治超效果不明显等问题的有效手段。 2016年2月16日,湖南省交通运输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公路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湘交路政〔2016〕13号),2016年9月颁布实施的《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交通运输部[2016]62号)(以下简称 部62号令 )进一步规范了路面执法行为。一是规定公路管理机构应当采取固定检测、流动检测、技术监控等方式,对货运车辆进行超限检测。 湖南省治超办颁发了《湖南省不停车检测系统建设规划》(湘治超办2017年1号)明确了湖南省十三五科技治超发展规划,规划在全省建设500套不停车检测系统,其中湘潭市规划建设16套不停车检测系统。 为了加快湘潭市下一代互联网国家示范城市建设、按照《湘潭市国家下一代互联网示范城市建设工作方案》的要求,2014年6月,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关于基于IPv6技术的智慧交通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潭发改工〔2014〕139号)文件中同意建设基于IPv6技术的智慧交通项目。 2017年5月,湘潭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在《关于调整基于IPv6技术的智慧交通项目建设内容的批复》(潭发改审〔2017〕53号)文件中同意 项目建设规模及主要建设内容中增加不停车超限超载检测(治超非现场执法)系统 。根据《湖南省不停车检测系统建设规划》中对湘潭市的建设要求,本着规范建设、逐步推进的建设原则,充分利用已建市治超信息系统的建设成果,实现非现场执法与已建治超信息系统的无缝联网对接和数据共享,为实现与公安交警、道路运输管理三级协同系统的数据进行交换,为非现场执法提供执法依据,本期规划建设的五个非现场执法检测点,此五个检测点已列为湘潭市交通运输局2017年交通重点建设项目。 2.2工期要求:90日历天。3年质保期(其中称重核心部件质保期不少于5年)。 2.3招标范围:本项目设计在湘潭市五处路段设置不停车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检测系统,路段分别是:红易大道株洲至湘潭卡口位置(经度:113 3'41 ,纬度:27 55'23 ),单向4车道,双向8车道;北二环长沙方向至九华大道交叉路口(经度:112 56 49 ,纬度:27 28'28 ),单向3车道,1个辅道;双向6车道,辅道为单向2车道;G320国道伍家花园(经度:112 52 19 ,纬度:27 53'3 ),单向1车道,双向2车道;X008县道(经度:112 85 09 ,纬度:27 97'50 )、X009县道(经度:112 84 86 ,纬度:27 97'39 )鹤岭镇,鹤岭镇鹤莲线、峡烟线单向各2车道,共4车道;东二环芙蓉大桥(经度:112 59 12 ,纬度:27 49'9 ),双向8车道。预算金额:2889.93万元。 本项目招标范围为上述不停车超限超载(非现场执法)检测系统系统的深化设计、设备供货和系统集成(含软件)、道路改造、运输、仓储、保险、安装、调试、试运行、验收、培训及质保期内的保修等一切服务。 本项目为一个标段。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具有附表要求的相应资质和业绩(通过查询交通运输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公路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的业绩信息或提供项目合同和交(竣)工验收证明进行确认,具体有关要求详见湘交基建[2011]478号文件),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备与本项目相应的采购施工能力,项目经理具有机电工程或相关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5年内至少有类似施工业绩,公路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具有公路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资格证书和有效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5年内至少有类似施工业绩;项目总工应具有机电工程或相关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近5年内至少有类似施工业绩。 3.2 本次投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人还应满足以下要求: 3.2.1联合体投标人应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联合体成员各自的分工和权利义务;组成联合体的成员数量不超过2个; 3.2.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3.3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分)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分)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 3.4招标人不接受存在《公路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年版) 投标人须知 第1.4.3项情形之一的潜在投标人、公路工程信用评价结果最近1年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D级、最近2年连续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C级、最近3年连续被湖南省交通运输厅评为B级及以下的施工企业的潜在投标人报名。未参与评定的除外。 3.5本项目联合体投标牵头人要求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资质。 3.6凡被交通运输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湖南省交通运输厅、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取消或暂停投标资格的企业,在处...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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