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便携式固体废物分析仪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招标福建
发布时间:2017-11-14

招标内容

便携式固体废物分析仪项目政府采购合同 漳州市政府采购合同编制说明1、签订合同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2、签订合同时,采购人与中标人应结合招标文件第五章规定填列相应内容。招标文件第五章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对规定进行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第五章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甲方: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乙方:万校恒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根据招标编号为[350630]ZZXH[TP]2017006的便携式固体废物分析仪项目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签订本合同: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1.1合同条款;1.2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1.3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无。2、合同标的 包号 品目号 品目名称 商品名称 数量 金额 基本需求(品牌、型号技术指标等) 交货期 售后服务要求 采购单位 联系人 报价单位 联系方式 1 1-1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 固体废弃物处理设备 1 225000 EXPLORER 9000 合同签订后 ( 15) 天内交货 1. 提供12个月免费保修。(不包括电池和附件及辅助设备)。从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计算,终身维修,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设备由我方负责包修、包换。在免费保修期以后,我方负责提供终身维修服务,并保证以不高于在设备出产地的一般价格及时提供所需配件,但只收取配件费,不收人工服务费。2. 在保修期内要求定期回访、维护,有问题做到及时处理。三 、技术服务要求:提供现场专业技术和安全知识培训及负责仪器校准。 漳州市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林先生/18505964213 万校恒业(厦门)科技有限公司 15859289436 合计: 225000.00 3、合同总金额3.1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伍仟元整(¥225000.00)。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4.1交付时间:合同签订后 ( 15) 天内交货;4.2交付地点:福建省漳州市云霄县常山华侨经济开发区机关大院;4.3交付条件:合同约定。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详见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6、验收6.1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详见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6.2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不邀请。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详见招标文件及乙方投标文件。8、履约保证金无。9、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签...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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