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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都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招标湖北
发布时间:2017-11-14

招标内容

宜都市乡镇生活污水治理工程PPP项目第1次澄清与修改公告 各投标申请人: 根据本项目采购文件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答疑澄清,具体答疑澄清内容如下: 1、问:招标文件78页,付费形式:本项目回报机制为可用性付费+使用者付费。 项目付费主要有三个部分:可用性付费、污水处理服务费、管网运维费。 在项目完成竣工验收后,可用性付费根据项目总投资、中标社会资本方年度折现率、建筑安装工程费用下浮率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年度可用性付费=社会资本方建设成本*[A/P,年度折现率i,折现年数n=25] 其中:[A/P,年度折现率i,折现年数n=25]= 社会资本方建设成本=建筑安装工程费竣工结算审定价+设备购置费审定价+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审定价-政府方出资 建设期贷款利息设定融资利率上限为5.39%,超过部分由社会资本方自行承担,且结算时不再单独计入总投资。 建筑安装工程费竣工结算审定价=按结算审定价×(1-下浮率) 年度折现率i:中标社会资本方年度折现率报价。 折现年数n:指本项目经营期25年。 以上内容不准确,首先年度可用性付费公式应为; 年度可用性付费=项目总投资*[A/P,年度折现率i,折现年数n=25] 其中:[A/P,年度折现率i,折现年数n=25]= 项目总投资=建筑安装工程费竣工结算审定价+设备购置费审定价+工程建设其他费用审定价+基本预备费+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 (若减去政府方所出资本金,则政府方应不参与分红,;另外基本预备费、建设期利息、铺底流动资金也是项目总投资的组成部分,应加上。) 建筑安装工程费竣工结算审定价=按结算审定价×(1-下浮率),建议此条应删除,因为项目总投资应为审计决算的价格,不应是建安下浮后的价格。 答:政府方不参与日常管理,不参与分红,但是对重大决议具有一票否决权。可用性付费的基数为社会资本方建设成本,因此必须减去政府方出资。基本预备费在结算中已经融入各项工程费用和工程建设其他费用中,不再另行考虑。建设期利息不应进入项目总投资。铺底流动资金是项目投产初期所需,为保证项目建成后进行试运转所需的流动资金,不作为补偿建设投资的费用,计算可用性付费基础时不予考虑。 2、问:本次招标文件投标报价中,包含年度可用性付费、污水处理单价、管网运维费等三项,请问三类费用的增值税税率? 答:三类费用增值税按照国家相关税费政策处理。 3、 问:招标文件79页,说明“污水处理厂投入运行后的实际处理负荷,在第一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 60%,三年内不低于设计能力的75%。“请问如何保证来水水量达到要求?项目公司没有办法保证来水量。 答:污水处理指标由实施机构、设计单位和第三方实地调查,科学计算得出的数据,项目公司严格按照设计图纸和施工规范施工,是能够保证达到相关数据要求的。 4、问:招标文件80页,说明“当年污水供应量低于设计能力的75%时,以实际水量计算污水处理服务费。当年污水供应量超过设计能力的75%时,超过部分单价乘以0.95。”建议修改为“当污水供应量低于基本水量(设计能力的75%时),以基准水量计算污水处理服务费。当污水供应量超过基本水量(设计能力的75%时),以实际水量计算污水处理费。 答:不设置保底水量。当年污水供应量低于设计能力的75%时,以实际水量计算污水处理服务费。当年污水供应量超过设计能力的75%时,超过部分单价乘以0.95。 5、问:招标文件70页,9.2.5.2计划外的暂停服务和19.1.4 处理水量不足的违约金,此两条设置不合理,首先本项目已经约定了保底水量(基准水量)为75%,付费机制应为:当进水量低于保底水量时以保底水量计费,当进水量高于保底水量时,以实际水量计费。 项目公司为运营主体,只承担运营责任,项目公司没有办法保证进水量为多少,所以当来水不足保底水量时,还要项目公司支付违约金不合理;另外对于1000吨以下的污水处理站,其污水处理的运行成本是随着进水量的减少而增加的。进水量减少会增加运行成本。可见当来水不足保底水量时项目公司会增加运行投入,再去支付违约金不合理。 且政府应按月向项目公司支付污水处理费。不应为半年。建议修改为按月支付污水处理费。 另项目合同中多出提到污水处理费支付方式和公式,很多地方互相冲突并且有歧义,针对于计划内暂停和计划外暂停没有表述清楚。 答:不设置保底水量。 6、问:招标文件104页,23.5污水处理服务费(9.2.5.2和19.1.4同样提到类似问题),建议不设置此不可谈判条件,具体的污水处理服务费计算方式和付费方式应在项目中标后,中标方与政府方协商解决。 答:取消23.5的★。 7、问:招标文件107页,“ΔC为邻调价周期生产原料价格水平差值百分比“请问“生产原料价格”是什么含义? 答:“生产原料价格”是PPI指数,生产价格指数。 8、问:招标文件第8页,“重置和大修的费用承担在特许经营期内,污水处理厂的设备重置和大修费用由项目公司承担。”事实上,在本项目回报机制里并没有对重置和大修费用的补偿,请明确合同付费机制中,如何包含大修和设备重置费用。此项费用是否应该由政府承担。 答:可用性付费没有包含设备重置费用和大修费用,具体发生时按照具体情况,据实结算。 9、问:招标7页“7、项目服务测算”中,对于管网运维费仅考虑了实际建设长度,对于乡镇老旧管网的运维状况未作考虑。建议管网运维费以实际运维长度来进行计费。 答:管网运维费仅考虑实际建设长度,乡镇老旧管网的运维按照具体情况情况另行协商。 10、问:由于可研、实施方案资料中有7处农村污水处理站出水不涉及敏感区域,因而未增加深度处理工...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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