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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纯碱生产厂房安全环保拆除工程监理招标招标公告

招标山东
发布时间:2017-11-10

招标内容

目 录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第二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第五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 一、投标须知前附表 项号 内容 说明与要求 1 项目名称 纯碱生产厂房安全环保拆除工程监理招标 2 项目地点 青岛市李沧区四流北路78号 3 招标人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 4 监理范围 (1)重碱车间、老压缩车间、煅烧车间、成品车间、石灰车间的建构筑物拆除及铁运处原石岗位建构筑物拆除,要求拆至地坪,包括建筑垃圾装车外运等,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详见附件:建构筑物清单,其中最高建筑为重碱车间干法加灰约51米。 (2)本次拆除工程为安全环保拆除。 (3)具体监理范围以现场交底为准。 (4)工程现场不允许住宿,监理食宿及网络等外部条件自理。 5 质量目标 合格 6 监理服务期 (1)工期:暂定2017年11月20日至2018年3月14日(日历115天),具体开工日期监理人服从招标人实际工期安排。 (2)监理单位须严格监督现场合理安排工期。 7 投标人 资质要求 投标人需具有工程监理综合资质或工程监理房屋建筑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8 项目总监 资格要求 (1)具有工程类高级职称,且为房屋建筑工程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 (2)具备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证及以上); (3)具有15年以上建筑行业监理工作经验; (4)需提供真实有效的业绩证明材料;(有效业绩证明材料是指:①经项目所在地招标投标管理部门备案的中标通知书(交易通知书);②项目所在地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工程竣工验收文件(备案文件)或经备案的《监理业务手册》;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业绩须附合同文本中对项目总监职责范围进行详细描述的专用条款复印件,并注明项目总监的姓名和职务。 (5)项目总监在投标时不得有其他在监项目,需在开标前出具无在监项目证明。 (6)开标时项目总监须到场参加投标答辩。 9 各专业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1)人员配备要求: 监理项目部应至少分别安排总监1人、土建监理工程师1人、安全监理工程师不少于2人等,各专业监理工程师须具有相关监理工作经验且须常驻现场。不同岗位不可兼任且无其他在建项目。 (2)资格要求:均需具有工程师及以上职称且职称与专业对应。 (3)投标书中须详细列出人员组成名单及专业、列出人员派遣计划。 (4)若现场施工高峰期间需要增派监理人员,则增派的监理工程师须为相应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须具有相关监理工作经验且须常驻现场。 10 类似工程 业绩要求 近五年具有一个及以上同等投资规模同类型项目监理业绩。 11 是否接受 联合体投标 √不接受 □接受,应满足下列条件: 12 招标文件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10日 13 投标有效期 90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起算) 14 招标答疑及踏勘现场 投标人须自行踏勘现场,由招标人相关负责人进行现场交底。 投标单位应在2017年11月13日10:00前以邮件或书面形式向招标人提出招标疑问发往:qdjybqb@126.com。超出期限的疑问将不予受理。若没有,视为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无任何异议。招标人将于2017年 11月13日16:00前以邮件形式予以答复。 15 投标文件 份数 一式伍份:正本壹份,副本肆份。 16 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装订 正副本分册装订、商务标书与技术标书分册装订,密封包装,密封处加盖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17 开标 时间 2017年11月15日下午13:30 地点 青岛市李沧区四流北路78号青岛碱业供销二楼会议室 18 投标保证金 金额 5000元人民币 缴纳方式 密封盖章,开标时带至现场。 二、投标须知 (一)总则 1、招标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2《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4《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 1.5其它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2、监理范围 2.1监理工作范围 (1)重碱车间、老压缩车间、煅烧车间、成品车间、石灰车间的建构筑物拆除及铁运处原石岗位建构筑物拆除,要求拆至地坪,包括建筑垃圾装车外运等,需要拆除的建构筑物详见附件:建构筑物清单,其中最高建筑为重碱车间干法加灰约51米。 (2)本次拆除工程为安全环保拆除。 (3)具体监理范围以现场交底为准。 (4)工程现场不允许住宿,监理食宿及网络等外部条件自理。 2.2说明及注意事项 监理范围内的所有拆除为安全环保性拆除。拆下物和垃圾随拆随运,不得在厂内存放。 2.3监理工作内容:施工安全管理、各阶段工期控制、施工质量管理。包括但不限于施工组织设计、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和环保施工方案审核、工程备案、工程验收、资料整理及存档等全过程的监理。 3、合格的投标人 3.1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投标须知前附表中所要求的各项资格。 3.2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未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及安全事故; 3.3投标人在最近三年内未受到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记过或类似处罚。 3.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投标人分公司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该项目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勘察现场 4.1投标人可自行确定时间勘察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工程位于青岛市李沧区四流北路78号,联系人:贺文,联系方式:0532-88082827。未勘察现场的投标人,将有权取消其中标资格。已勘察现场的投标人将被认为对本招标项目的风险和义务已十分了解,并在其投标文件中充分考虑了现场和环境条件。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4.2投标人经过招标人的允许,可因勘察目的进入招标人工程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及其人员承担任何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对由勘察现场而造成的事故、人身伤害、财产损失以及其它任何损失和引起的费用开支承担责任。 5、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也不承担这些费用。 第二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1.投标文件内容。投标文件由投标函、商务部分、技术部分共三部分组成。 2.投标函及商务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2.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2.2投标函,投标人报价须按投标函格式填报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不得随意更改投标函内容; 2.3企业简介、资格审查资料; 2.4投标报价; 2.5拟投入本工程项目监理班子人员汇总表,且附项目班子成员资格证、职称证、执业手册证书复印件盖公章;且附各人员的社保证明(网上打印或社保机构出具的证明,半年以上)复印件盖公章; 2.6企业及总监理工程师业绩情况;并附业绩证明材料的复印件盖公章。 2.7拟投入本工程的仪器设备表。 2.8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它资料。 2.9投标时携带企业证照资质材料、企业业绩证明材料(竣工资料、合同、中标通知等)、项目总监证件、业绩证明材料(竣工资料、合同、中标通知等)、项目班子成员证件及业绩证明材料(竣工资料、合同、中标通知等)原件以备核验,否则不予认可。 3.技术部分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项目分析; 3..2监理目标及质量、进度控制、安全管理措施; 3.3档案及合同管理、组织协调的内容及措施; 3.4监理组织机构及工作制度; 3.5组织协调及合理化建议。 4.投标文件份数及格式要求 4.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应当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投标文件全部格式(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还应包括本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内容。投标书一式伍份(其中正本壹份,副本肆份),正副本分册装订,技术标商务标分册装订,密封包装,密封处加盖企业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或盖章,带至开标现场。并在包封上写明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等。投标文件不得采用活页夹,且应编制目录,并且逐页编制连续页码。投标文件不应有漏页、漏项,如正本缺页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将予废标处理。 4.2商务标书封面须注明正副本标识。 5.投标报价: 5.1投标货币:本工程投标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5.2报价要求 投标单位须分别报出正常工作监理费一次包干价、延期及增派监理的人工日单价。 1、正常工作监理费报价:须列出计算过程。 2、延期及增派监理的人工日单价 总监: 元/人工日 其他各专业监理工程师: 元/人工日 说明: (1)延期监理费:若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日历115天)现场施工未结束,延期监理费按以下公式计算:延期监理费=延期监理人工日人工日单价,计算公式中“延期监理人工日”只计算在工程现场的实际出勤天数。 (2)增派监理费:若现场施工高峰期间需要增派监理人员(超出招标文件约定的4人之外为增派),则增派监理费按以下公式计算:增派监理费=增派监理人工日人工日单价,计算公式中 “增派监理人工日”只计算在工程现场的实际出勤天数。 (3)因监理人原因导致的延期,监理费不调整。 (4)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正常工作量减少时,监理费结算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正常工作监理费中扣减相同比例的监理费。扣减监理费=减少工作量金额监理费/本合同工程投资额。 (5)工程投资增加监理费不调整。 (6)食宿及网络条件全部由监理人自理。 6.投标保证金缴纳及返还 6.1定标后无息退还未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中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工程验收合格后,视履约及罚款情况无息返还。 6.2投标人如有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不予返还: 6.2.1提供虚假材料的; 6.2.2未按招标文件的要求进行投标报价(视为废标); 6.2.3中标后不按照最终确定的中标价与招标人签订合同的。 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递交 1、投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 2、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替代或者撤回其投标文件。投标人补充、修改、替代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接受;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3、投标截止时间后提供的证明材料无效。 4、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招标文件指定地点的; (2)投标文件未密封,或密封处未加盖单位公章的; (3)投标文件密封处无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 第四章 合同主要条款 一、监理服务期限:暂定2017年11月20日至2018年3月14日(日历115天),具体开工日期监理人服从招标人实际工期安排。 二、监理费 (1)正常工作监理费为一次性包干价。施工方案确定后,监理人须列出人员派遣计划供委托人审核通过,现场监理由委托人负责考勤。若监理人未按照派遣计划派遣符合资格及数量的监理人员,则结算时监理费按比例扣减。 (2)延期监理费:若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合同约定的工期内(日历115天)现场施工未结束,延期监理费按以下公式计算:延期监理费=延期监理人工日人工日单价,计算公式中“延期监理人工日”只计算在工程现场的实际出勤天数。 (3)增派监理费:若现场施工高峰期间需要增派监理人员(超出招标文件约定的4人之外为增派),则增派监理费按以下公式计算:增派监理费=增派监理人工日人工日单价,计算公式中 “增派监理人工日”只计算在工程现场的实际出勤天数。 (4)因监理人原因导致的延期,监理费不调整。 (5)因工程规模、监理范围的变化导致监理人正常工作量减少时,监理费结算时按减少工作量的比例从正常工作监理费中扣减相同比例的监理费。扣减监理费=减少工作量金额监理费/本合同工程投资额。 (6)工程投资增加监理费不调整。 (7)食宿及网络条件全部由监理人自理。 二、付款条款 付款采用100%承兑支付。 监理合同签订后,预付监理合同额的30%;工程验收合格、资料存档完成支付监理合同额的70%,不留尾款。 三、中标单位在签订合同前,须缴纳1万元的安全风险抵押金,工程验收合格且无安全事故无息返还。 四、违约责任 (1)签订合同后,监理人需按合同要求按时进场。不按合同要求进场的,每拖一天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监理费的千分之三作为违约金,违约金累计计算,从履约金中扣除。 (2)如监理人投标时承诺的人员、设备配置在监理期间不能兑现,委托人有权取消其监理资格或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监理费的30%—50%作为违约金,且履约金不退还。 (3)中标项目总监及监理工程师要在职在岗,认真履行职责,善始善终完成工程施工任务。无特殊情况,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已中标项目总监及监理工程师,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位的,必须报委托人书面同意后,方可更换(新更换项目总监及监理工程师的资格要求不得低于原中标项目总监及监理工程师),否则,委托人将对监理人进行经济处罚。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监理人不得更换项目总监及监理工程师,否则更换项目总监每人次罚款1万元,更换监理工程师每人次罚款2000元,更换累计超过3人次,委托人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并收回已支付的监理酬金,监理人还应向委托人支付监理酬金总额20%的违约金,并承担其他损失赔偿责任,委托人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4)监理人必须严格按照本合同约定及《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T50319-2013)等现行规定全面履行监理职责,否则委托人有权予以处罚。 (5)因委托人原因造成的工程工期拖延,经委托人和监理人书面确认后,工期顺延;因监理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包括节点工期)拖延,每滞后一天,监理人向委托人支付监理费的千分之三...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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