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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环境保护厅《茅洲河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小东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广东省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等3项采购项目单一来源采购公示

招标广东
发布时间:2017-11-02

招标内容

一、采购人:广东省环境保护厅
二、采购项目编号:440000-201707-115001-0068
三、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茅洲河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小东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广东省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等3项采购项目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1,000,000
五、拟采购的货物或者服务的说明
本项目包含2个部分内容,分别为包组一:《茅洲河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包组二:《小东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包组三:《广东省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
包组一:
1. 项目背景
茅洲河属珠江口水系,位于深圳市西北部宝安区、光明新区和东莞市长安镇境内。茅洲河发源于深圳市境内的羊台山北麓,是深圳与东莞的界河,河道从上游至下游依次流经深圳市宝安区、光明新区的石岩街道、光明街道、公明街道、松岗街道、沙井街道5个街道和东莞市的长安镇,是深圳的五大河之一。随着茅洲河流域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茅洲河全流域的水质污染日趋严重,河道又黑又臭,河道成为了排污干渠,人民群众反应强烈。近年来,茅洲河污染问题引起了各级领导和社会各界的高度关注,也成为历年各级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重点关注的议题。
根据《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7-2020 年)》及《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贯彻落实许瑞生副省长在广佛跨界河流、茅洲河、练江和小东江污染整治工作座谈会上要求严把“四河”环保准入和《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广佛跨界河流、深莞茅洲河、汕揭练江、湛茂小东江污染整治的决议》,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茅洲河流域水环境质量,加快制定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切实改善茅洲河流域水环境质量提供保障。
2. 项目必要性
茅洲河承担着城市景观、泄洪排涝、灌溉等多种功能,上世纪九十年代以来,随着流域经济发展和人口增长,茅洲河水质逐年恶化,受到严重污染,茅洲河已失去部分使用功能。茅洲河共设置了2个省控监测断面,分别为洋涌大桥和共和村。以2016年全年监测数据分析,茅洲河各断面均为劣Ⅴ类水质,普遍存在NH3-N、TP超标的现象,其中NH3-N最高超标1.6倍,TP最高超标3.1倍。根据广东省环保厅公布的2016年广东重点河流水质状况分析,水质污染严重的前五位依次是茅洲河、石马河、观澜河、独水河和石井河,茅洲河位居榜首。
《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7-2020)》和《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提出,2017年底前,基于水质目标制订茅洲河、小东江、练江等流域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
3. 项目内容
(1)污染源界定
本标准将相关企业划分为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现有企业是指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获批准的企业;新建企业是指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扩建企业。
(2)区域范围
本标准适用的范围为整个茅洲河流域,干流全长31.29 km,流域面积388.23平方公里,包括新陂头水、排涝河、沙井河、罗田水、鹅颈水、公明排洪渠、西田水、楼村水、东坑水、东引河、三八河、人民涌、新民排渠、塘下涌、霄边排渠、长青渠、围仔涌和涌头涌等重要支流,涉及深圳市宝安区、光明新区的石岩街道、光明街道、公明街道、松岗街道、沙井街道5个街道和东莞市的长安镇。
(3)确定排放控制限值
本标准根据茅洲河流域水环境现状及涉及水污染物排放的重点行业企业,结合《南粤水更清行动计划(2017-2020 年)》及《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要求,确定水环境治理目标,初步选定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等指标为本标准的控制指标。按照我省污染减排的需要,结合技术经济可行原则,合理确定污染物排放限值指标。
4. 研究成果
报告应根据前述项目内容及有关要求进行编制,思路清晰,重点内容系统全面,满足项目目标的要求。
主要成果包括:
《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和《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
5. 进度要求
2017年8月,开展与茅洲河流域现场调研;
2017年9月,形成《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与《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初稿;
2017年10月,完善《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与《茅洲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编制说明初稿,并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7年11月,上报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环境保护厅审议;
2017年12月,形成报批稿,上报广东省人民政府批准。
包组二:
1.项目背景及必要性
20世纪60年代以来,小东江流域石化产业链的形成和迅速发展,使河流石油类污染十分严重,最严重时河面浮油可直接以明火点燃,一度被称为“火水河”。经过多年大力整治,小东江石油类污染得到遏制。但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流域内生活、养殖和工业的复合型污染日益突出。近年来小东江干流和绝大多数支流氨氮、总磷浓度劣于地表水Ⅴ类,流域水环境形势非常严峻。同时,由于小东江跨茂名、湛江两市,因跨界污染引发的诸多社会问题备受公众和舆论关注,一度成为民生热点。
省人大、省政府高度重视小东江污染综合整治工作。2014年,在全省水污染防治工作会议上,朱小丹省长对小东江污染整治工作做出了专门部署。省人大常委会专门出台了《关于加强广佛跨界河流、深莞茅洲河、汕揭练江、湛茂小东江污染整治的决议》,要求制定整治方案,科学系统推进小东江流域污染整治工作。2015年7月,经省人民政府同意,广东省环境保护厅以粤环〔2015〕60号发布了《小东江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方案(2015-2020年)》,以保障“2020年全省基本消灭劣V类水体”目标的按期实现。2015年12月,《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府〔2015〕131号)明确提出了“2017年底前,制定练江、茅洲河、小东江等流域水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2016年7月《茂名市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要求小东江石壁国考断面2020年达到IV类水体目标。
近年来,我省在汾江河流域制定和颁布了与当地经济、生态环境持续发展相适应的具有流域特征的水污染物控制标准,极大地支撑了当地水环境保护工作的推进。淡水河、石马河流域和练江流域水污染排放标准制定工作也已进入审议颁布阶段。因此,迫切需要根据小东江流域水污染特征及水环境保护要求,制定基于环境容量的小东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切实改善小东江流域水环境质量提供保障。
2.项目内容
本项目拟研究制定小东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该标准依据《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规则进行起草。标准基本结构包括前言、引言、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技术内容、水污染物监测要求、标准实施与监督等,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确定标准的适用范围;
(2)确定标准的控制内容及形式;
(3)确定主要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行业;
(4)确定主要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项目;
(5)确定主要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
3.研究成果
本项目应依据《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GB/T 1.1-2009)规则进行起草。提交《小东江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编制说明纸质版20套及其电子版刻录光盘2张。
4.进度要求
2017年8月,完成项目研究工作方案及现场调研;
2017年9月,完成流域污染排放特征分析;
2017年10月,完成标准草案及编制说明编制;
2017年11月,征求相关省直部门和地市意见,上报相关主管部门审议;
2017年12月,形成报批稿,上报省政府批准。
包组三:
1.项目背景
《2016年广东省环境保护工作要点》(粤环〔2016〕13号)第二大点第九条提出“发挥环境标准引导作用”中明确提出,“继续在重点行业、重点区域流域制定实施更严格的污染排放标准,抓紧出台锅炉大气污染物、涉铊污染物、集装箱制造等地方环保标准,倒逼产业绿色转型。开展环保标准实施情况第三方评估,完善地方环境标准管理体系”。开展标准实施第三方评估工作,全面掌握标准实施的环境效益、经济成本、达标技术和达标率,以及能否满足环境管理需求,能够为持续提升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供依据,从而为进一步完善地方环境标准管理体系提供实施基础,因此开展本项工作是十分必要的。
目前,我省现行有效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有3项,分别是《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汾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366-2014)、《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其中地方综合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实施年限最长,最有必要开展标准实施评估工作,但了解到目前国家现行的综合标准《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有开展修编的计划,国标修编后的发布势必将致使地方综合标准开展修编,因此《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不再列入本项标准实施评估工作范畴。本项目重点对《汾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366-2014)和《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的实施情况及存在问题开展评估。
2.项目内容
本项工作结合我省地方标准实施的实际情况,参考《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工作指南(试行)》,对我省《汾江河流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 44/1366-2014)、《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44/1597-2015)两项标准开展实施评估。
标准实施评估工作大体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为准备阶段,主要工作为研究有关文件和资料,筛选调研地区、企业以及实测企业,编制调查问卷,确定收集监测数据的内容与渠道,明确评估内容、评估重点、工作步骤与计划,编制实施方案;第二阶段为正式工作阶段,主要工作为开展重点地区与企业调研,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必要时对典型企业开展污染物排放实测,收集监测数据,初步分析环境效益、达标成本、达标技术和达标率;第三阶段为评估报告编制阶段,主要工作为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对有疑问的部分进行补充调研,完成标准实施评估报告的编制,给出结论及相应建议。主要工作内容如下:
(1)制定标准评估实施方案
根据地方标准实施的实际情况,研究有关文件和资料,筛选调研地区、企业以及实测企业,编制调查问卷,确定收集监测数据的内容与渠道,明确评估内容、评估重点及其方法、技术路线、工作步骤与计划等,编制实施方案。
(2)开展标准评估工作
通过开展重点地区与企业调研,召开座谈会、发放调查问卷、必要时对典型企业开展污染物排放实测,收集监测数据等进行评估评估。重点开展以下分析:
①达标情况分析:标准执行的总体情况,标准达标率及相应的原因分析等;
②技术经济分析:包括技术可达性分析,说采取的主要治理技术,分析各种技术的适用性和治理效果,同时开展经济可行性分析,并做典型案例分析;
③环境效益评估:包括污染减排效果与环境质量改善效果。评估标准实施前后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的变化情况,对比分析标准实施前后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变化情况,说明环境质量的改善情况。
(3)编制标准实施评估报告
汇总、分析评估阶段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对有疑问的部分进行补充调研,编制标准实施评估报告。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背景介绍、项目开展情况及工作过程、标准评估实施情况的分析,国内及省内行业概况、标准达标情况及影响达标率的原因分析、技术经济分析、环境效益分析、评估结论与建议等。
3.研究成果
主要成果包括:
《广东省地方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评估报告》
(1)报告要求
报告应根据前述项目内容及有关要求进行编制,思路清晰,重点内容系统全面,满足项目目标的要求。
(2)提交成果的形式
应提供上述研究报告纸质版20套及其电子版刻录光盘2张。
4.进度要求
2017年8月,前期调研、收集整理资料;
2017年9月,制定工作方案,召开开题论证会;
2017年10月,开展各项调研、收集监测数据与实测;
2018年11月,资料汇总、数据分析与补充调研;
2017年12月,编制评估报告初稿;
2018年1月-2月,召开专家审定会;
2018年3月-4月,修改完善评估报告;
2018年5月,报有关部门审查,申请结题。
登记方式
须提交的资料包括:
1. 填写完整的供应商登记表,其中包括供应商完整名称、供应商地址、项目联系人名称、联系人联系方式;(供应商登记表详见本公示附件)
2. 供应商提交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甲级)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复印件
3. 非拟指定的供应商登记时请提供能满足本项目需求的相关材料及证明。
提交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8号之一810,肖先生
提交方式:现场送达、快递、传真或电子邮件
联系邮箱:020-62791619@163.com
相关表格下载地址:
http://pan.baidu.com/s/1geNcqcV
六、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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