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禄丰县中医医院搬迁建设项目住院楼、后勤保障楼电梯(二次)招标采购项目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招标云南
发布时间:2017-10-19

招标内容

政府采购招标文件
采购项目名称: 禄丰县中医医院搬迁建设项目住院楼、
后勤保障楼电梯(二次)招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2017)33号
禄丰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2017年10月10日
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总则
二、招标文件
三、投标文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与评标
六、中标信息公布与投标人质疑
七、合同签订
八、特殊情形的规定
九、其他规定
第三章 评标方法及标准
一. 总则
二. 评标程序
第四章 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第五章 投标文件组成
商务文件
一.投标函
二.开标一览表
三.分项价格表
四. 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五. 投标保证金
六. 投标人具备投标资格的证明文件
附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附2、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附3、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费的相关证明
附4、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附5、联合体协议书
附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附7、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附9、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证明文件(非制造商提供)
技术文件
七. 货物简要说明一览表
八. 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
九.项目建设方案及说明
十.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第六章 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七章 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第一章 投标邀请
我中心受禄丰县中医医院的委托,现对禄丰县中医医院搬迁建设项目住院楼、后勤保障楼电梯(二次)招标采购项目以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招标采购,现邀请符合资格条件的厂、商参与投标。
1.项目名称:禄丰县中医医院搬迁建设项目住院楼、后勤保障楼电梯(二次)招标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内容:1#-2#客梯2部,3#医用电梯1部,4#医用电梯1部,5#消防电梯兼污物电梯1部,6#后勤保障楼客梯兼货梯1部,7#住院楼配液中心货物电梯1部。
3.项目编号:(2017)33号
4.项目预算:2450000.00元
5.投标人资格及要求:
5.1投标人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基本资格条件,并提供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1)营业执照副本原件;
(2)税务登记证原件或依法缴纳税收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3)社保登记证复印件或由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社保缴纳证明原件;
(4)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和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5)须提供近两年的财务报表(需要第三方专业审计单位审计的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公章),且财务状况良好;
(6)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或破产状态;
(7)投标人须出具企业当地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受贿犯罪记录函原件;
(8)投标人须具有类似项目业绩清单(中标通知书或合同文本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5.2特定资格条件:
(1)具有乘客电梯制造许可A级资质、载货电梯制造许可B级资质、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B级资质及以上电梯制造商,或经符合上述条件的电梯制造商唯一授权的具有电梯安装改造维修许可B级资质及以上资质的代理商。
(2)如为电梯经销商,应为具有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核发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曳引式客梯A级】资质电梯制造商的专项授权经销商或长期授权经销商,并需具备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原件, 经销商须与电梯制造商签订相互责任划分和承担连带责任保证的协议书;
(3)电梯制造商及经销商应具备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曳引式客梯B级以上(含B级)】资质及其以上资质原件、所在投标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4)制造商或经销商须在云南省境内设有售后服务点,需提供售后服务点在云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备案证明材料;(应包含已备案单位名称、地址、负责人、固定电话、性质、许可证号及有效期、资质范围及级别、限制范围等)。
5.3所有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须加盖投标人公章。
6.招标文件获取:
6.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禄丰县电子门户网下载招标文件。
6.2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6.3招标文件的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公告的为准。
7.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及地点:
7.1投标截止:2017年11月8日上午9时30分止,超过截止时间的投标将被拒绝。
7.2开标时间:2017年11月8日上午9时30分。
7.3开标地点:禄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二号开标厅(金山南路54号)。
7.4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须准时到会,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示出席,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7.5逾期送达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集采机构将拒绝接收。
8.投标保证金:
8.1、递送投标文件前,投标人须交付投标保证金49000.00元(大写:肆万玖仟元整)。
8.2缴纳方式:银行转账、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从各投标单位基本账户缴入到如下账户,并在转账票据用途栏或备注栏中注明所投项目名称,同时告知银行应录入项目名称。
收款单位: 禄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保证金专户
账 号:
2516044429200062281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禄丰县支行
8.3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携带汇款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中心四楼财务室开具保证金收据。首次到禄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的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原件。保证金收据原件在送交投标响应文件时应带到现场。
8.4未按时足额缴纳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9.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人名称:禄丰县中医医院 地址:金山镇金源街二号
联系人:吴道群 电话:13577847789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禄丰县政务采购和出让中心
地址:金山南路54号
联系人:华老师 电话:0878-4125957
第二章 投标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采购项目。
2.采购项目基本情况
2.1项目名称:禄丰县中医医院搬迁建设项目住院楼、后勤保障楼电梯(二次)招标采购项目
2.2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2.3预算资金:2450000.00元
2.4采购人:禄丰县中医医院
2.5集采机构:禄丰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
3.投标人的资格及要求
3.1投标人应当符合招标文件前附表中规定的下列资格条件要求:
(l)《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
(2)根据采购项目特殊要求,招标文件规定的投标人特定资格条件。
(3)付款方式:中标后由甲乙双方在签定合同时约定。
3.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l)与采购人或集采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2)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行政处罚,但警告和罚款额在三万元以下的行政处罚除外;
(3)投标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因经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3.3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两个以上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政府采购项目投标。
4.投标费用
4.1投标人应自行承担所有参与投标的相关费用,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授权委托
5.1 投标人代表不是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应持有授权委托书,并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联合体投标
6.1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采购进口产品
7.1本采购项目不接受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二、招标文件
8.招标文件的构成
8.1 构成招标文件内容如下:
第一章:投标邀请
第二章:投标须知
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第四章:政府采购合同文本
第五章:投标文件的组成
第六章:招标文件前附表
第七章: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
8.2本章第11.1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8.3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投标文件。任何对招标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投标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其风险由投标人承担。
9.招标文件的获取
9.1凡符合投标资格要求并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禄丰县电子政务门户网下载招标文件。
9.2各投标人自行在以上网站下载或查阅招标文件和相关资料等,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采购单位概不负责。
9.3招标文件的电子版本,以在政府采购网公告的为准。
10、偏离
10.1本条所称偏离为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偏离,即不满足、或不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偏离分为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条款偏离和对招标文件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偏离。
10.2除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外,招标文件中用“拒绝”、“不接受”、“无效”、“不得”等文字规定或标注“*”符号的条款为实质性要求条款(即重要条款),对其中任何一条的偏离,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未用上述文字规定或符号标注的条款为非实质性要求条款(即一般条款)。
10.3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中的一般商务和技术条款(参数),在超出允许偏离的条款数(最高项数)时,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0.4本章第10.3款所称条款数负偏离最高项数合计为 10 项。
11.招标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1.1 集采机构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的,应当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十五日前,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禄丰县电子政务门户网》同步发布更正公告。
11.2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日,将相应顺延投标截止时间。
12. 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
12.1集采机构可视具体情况,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但应当在规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三日前。变更时间应当在《云南省政府采购网》、《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和《禄丰县电子政务门户网》同步发布。
12.2 投标人应及时关注上述媒体发布的答疑纪要、本文件的澄清或修改、投标截止及开标时间的变更等相关信息,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三、投标文件
13.投标语言
13.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集采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使用中文。投标人可以提交其它语言的资料,但应附有中文注释,有差异时以中文为准。
14.计量单位
14.1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5.投标文件的组成
15.1 投标文件由商务文件、技术文件两部分组成。各部分的内容如下:
商务文件
(1)投标函
(2)开标一览表
(3)分项价格表
(4)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
(5)投标保证金
(6)投标人资格证明文件
技术文件
(7)货物说明一览表
(8)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
(9)项目建设方案及说明
(10)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5.2 投标文件内容及题目的编排顺序和编号按本章第15.1款要求的结构。
15.3 根据《政府采购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投标人无论中标与否,其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15.4投标人如有投标优惠,涉及价格的,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即投标报价中己包含价格折扣);涉及商务、技术内容的,应当在商务条款响应/偏离表或技术规格、参数响应/偏离表中填写。
16.投标报价
16.1 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供货及服务要求、责任范围和合同条件,以人民币进行报价。
16.2 投标人应按开标一览表和分项价格表的内容和格式要求填写各项货物及服务的分项价格并报总价。报价中应包含成本费、安装调试、检验(包括商检、技术监督局检验)、技术服务、5%总包服务费、税金等的一切费用。投标总价中不得包含招标文件要求以外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不予核减。投标总价中也不得缺漏招标文件所要求的内容,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3除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允许提交备选方案外,投标人对每种货物及服务只允许有一个报价,不接受选择性报价,否则,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4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采购项目预算。
16.5 投标文件中标明的价格在合同执行过程中是固定不变的,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和条件的投标,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6.6投标人的价格折扣(价格变更声明)应当直接在开标一览表的投标报价中给出。
17.备选方案
17.1 除本章第16.3项另有规定外,本采购项目不接受备选方案投标。
17.2本章第16.3项规定接受备选方案投标时:
(1)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只能提交一个备选方案并注明主选方案,且备选方案的投标报价不得高于主选方案。如果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两个以上备选方案或未注明何为主选方案,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2)在评标时,评标委员会仅对主选方案进行评标。
(3)备选方案应当在开标一览表列出。
18.投标人的资格证明文件
18.1投标人应提交满足本章第3.1款规定的资格条件要求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8.2除招标文件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及服务不是投标人制造或拥有的,则应当提供经销、或代理投标货物、或为投标货物提供售后服务的证明文件。
19.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
19.1 投标人应当提交其拟供的合同项下货物及其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证明文件,该证明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
19.2 投标人在货物说明一览表中应当说明货物的品牌型号、规格参数、制造商及原产地等,交货时应出具原产地证明及出厂合格证明。
19.3 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
(1)货物主要性能和参数的详细说明;
(2)对照招标文件技术规格,逐条说明所提供货物和服务对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条文的响应与偏离。对有具体参数要求的指标,投标人应提供具体参数值。
19.4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投标人在投标时提供样品的,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1)未在招标文件前附表规定的提交时间、地点提交的;
(2)投标人提供的样品与投标文件中型号、规格不一致的。
20.投标保证金
20.1投标单位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将规定的投标保证金由公司基本账户汇款至禄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保证金专户,响应人在缴纳保证金时,须在备注栏中写明投标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开标时间等有关信息(可简写),不按规定填写的中心予以拒收。
20.2投标人应在开标前携带汇款复印件(加盖公章)及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到我中心四楼财务室开具保证金收据,首次到禄丰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的须提供开户许可证原件。保证金收据原件在送交投标响应文件时应带到现场,未交保证金的投标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20.3收款单位: 禄丰县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管理局保证金专户
账 号:
2516044429200062281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禄丰县支行
20.4 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
20.5 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将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后内无息退还。
20.6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或修改投标文件;
(2)投标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
(3)中标公示前和中标公示期间,中标候选人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的;
(4)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签订合同或转让、分包项目以及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5)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21.投标有效期
21.1投标有效期为60日历天,在此期间投标文件对投标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以保证采购人有足够的时间完成评标、定标以及签订合同。投标有效期从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之日起计算。
21.2 特殊情况需延长投标有效期的,集采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届满之前,要求投标人同意延长有效期,集采机构的要求与投标人的答复均应为书面形式。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届满后将不再有效,但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允许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
22.投标文件的签署
22.1投标文件正本一份,副本份数二份。正本和副本的封面应注明“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正本和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22.2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打印或书写,并在招标文件要求签字、盖章处盖单位章和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投标文件中的任何行间插字、涂改和增删,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不按上述要求盖章和签字的,在评标时将其视为无效投标。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23.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23.1投标文件加贴封条,并在封套的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
23.2投标文件封套或外包装上应载明的内容:项目名称:
、政府采购项目编号: 、包或品目名:
、投标人名称: 。
23.3投标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集采机构拒绝接收。
23.4为方便开标唱标,投标人应另备一份开标一览表单独密封,并在小密封袋上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然后再装入投标文件密封袋中。
24.投标文件的递交
24.1 投标文件应在本章第11.1款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送达指定的地点。
24.2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集采机构拒绝接收。
25.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5.1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补充或撤回己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集采机构。
25.2投标人撤回投标文件的,集采机构自收到投标人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五日内退还已收取的投标保证金。
26.串通投标行为
26.1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其有串通投标行为,中标无效:
(1)投标人之间协商投标报价等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投标人之间约定中标人;
(3)投标人之间约定部分投标人放弃投标或者中标;
(4)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投标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投标;
(5)投标人之间为谋取中标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而采取的其他联合行动;
(6)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7)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8)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为同一人;
(9)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10)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相互混装;
(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2)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五、开标和评标
27.开标
27.1县政府采购和出让中心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规定的地点组织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参加。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应出示身份证原件并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7.2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据投标人提交的交易保证金收据,查验确认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缴纳信息。
27.3开标时,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由监督人员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经确认无误后,由集采机构当众拆封投标文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及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并记录在案。
27.4 开标时,如唱标人宣读的内容与投标文件不一致时,投标人代表应当当场提出。未宣读的投标价格和规定的备选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评标时不予承认。
27.5投标人代表、采购人代表、集采机构代表、监督人(如果在现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确认。
27.6 开标时,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分项价格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一览表为准。
28.评标委员会
28.1评标由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重大项目或特殊项目经批准,采购人代表按规定参加评标委员会。
28.2评标委员会成员与投标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29.评标
29.1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方法及标准” 规定的评标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以及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
六、中标信息公布与投标人质疑
30.中标信息公布
30.1中标人确定后,中标信息将在指定的媒体上同步发布。
31.投标人质疑
31.1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集采机构提出询问。采购人或集采机构将在三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31.2投标人若认为招标文件存在不合理条款,公告时间及程序不符合规定的,应在招标公告信息发布之日起五日内及时以署名的形式到云南省境内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政府采购交易服务科书面提出,招标采购单位应在投标截止日前十五日作出解答。
31.3投标人若认为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下列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集采机构提出:
(1)关于采购过程的质疑,应在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三个工作日内提出。
(2)关于中标结果的质疑,应在中标结果信息发布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
31.4 投标人提出质疑的,应提供质疑书原件。采购人或集采机构应当向质疑供应商签收回执。
31.5 质疑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质疑供应商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质疑事项;
(3)事实依据及相关证明材料;
(4)相关请求及主张。
31.6 质疑书应当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并加盖投标人单位章,质疑书由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书。
31.7 采购人或集采机构将在签收回执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投标人。
31.8 投标人对采购人或集采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采购人或集采机构未在规定的期限作出答复的,可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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