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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丰县粮油品质卫生检验监测站粮食测定仪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招标吉林
发布时间:2017-10-13

招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东丰县政府采购中心受东丰县粮油品质卫生检验监测站的委托,就其单位粮食测定仪进行询价采购,望其具备条件的供应商积极参与。
  一、项目名称:东丰县粮油品质卫生检验监测站粮食测定仪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DCXJ2017-163
  二、项目内容:点击下载
  三、采购预算价:10.9万元,超过预算价格为无效报价。
  四、合格的报价人: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6、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报名时间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7年10月11日 2017年10月13日(8:30 11:00;13:30 16:00)节假日除外;
  2、报名地点:东丰县政府采购中心二楼报名处(药业大街与东风路交汇北走30米东侧)
  3、报名要求:需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以上所有证件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六、报价文件要求:
  1、提供详细响应参数,报价文件中需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或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保证金银行回执单等询价文件中要求的其他文件。
  2、报价单单独密封并在报价单封口处加盖公章。
  3、报价文件需装订成册,不准活页装订(正本一份副本两份,封皮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不按要求装订报价无效。
  4、报价包含运输、安装、调试、培训等相关服务的费用和所需缴纳的所有税费,除投标报价外,采购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
  七、保证金
  1 、应答人应在询价截止日期前按规定的金额提交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文件的一部分。
  2、凡未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将被视为非响应性报价而予以拒绝。
  3、成交结果确定后,保证金无息退还。
  4、保证金是为了保护招标人免遭因应答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保证金将被没收:
  (1)应答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报价;
  (2)成交人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做到依据规定签订合同;
  (3)应答人以欺诈行为谋取中标的。
  保证金金额:人民币2200元整,应在 2017 年10月 18日9:30 时前递交收款人。
  交款形式:银行转账(银行转帐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帐户中转出,以到账为准。)以现金方式缴纳的询价保证金无效
  收款人全称:东丰县政府采购中心
  帐 号:2200 1637 0380 5500 5818
  开户银行:中...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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