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鼠防监测点采暖系统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招标新疆
发布时间:2017-10-09

招标内容

克拉玛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鼠防监测点采暖系统改造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克拉玛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鼠防监测点采暖系统改造工程由克拉玛依市财政局社会保障科批准建设,建设资金为财政投资,项目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工程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欢迎符合资格要求的申请人前来报名。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概况:本工程位于克拉玛依市白碱滩区石西零公里处。新建一座锅炉房,以及针对生活综合用房、门卫室及实验室采暖部分进行拆除改造,新建锅炉房面积为49.72㎡,高度4.77m,地上1层,砖混结构,抗震防烈度为7度,耐火等级二级,设计使用年限50年。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
2.2招标范围: 克拉玛依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鼠防监测点采暖系统改造工程全套施工图纸范围内包括的建筑部分、安装部分、电气部分(含可燃气体报警系统)、外配系统(给排水、供热、燃气)等全部施工内容,以及全部施工内容的保修责任和义务、项目建设过程中的管理及协调配合服务等工作内容。具体招标范围详见招标文件。
2.3 工期:计划进场时间为 2017 年 10 月 20 日,竣工验收合格时间为 2017 年 11 月 30 日,总工期 42 天。投标人可根据招标人要求及自身实力自行承诺合理可行的工期。
2.4 质量目标:合格。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以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营业执照;
3.2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3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贰级建造师注册证书及以上(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工程贰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及以上)并取得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类或B类),同时提供可以证明“建造师注册证书”在有效期内的相关资料。疆外申请人拟派的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必须为建筑业企业进疆备案册中相对应的已备案人员;
3.4克拉玛依地区外的疆内申请人须具有企业注册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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