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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奉贤东片房屋维修(二)施工服务施工招标公告

招标上海
发布时间:2017-10-09

招标内容

项目编号:H-2016-招-293-423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电信局2017年奉贤东片房屋维修(二)施工服务施工比选
比选文件
比选人: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电信局 (单位公章) 代理机构: 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单位公章) 日期: 2017 年 9 月 30 日
目录 第一章 比选公告 5 1.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5 ★2.参选人资格要求 6 3.资格审查方法 8 4.比选文件的获取 8 5.参选文件的递交 8 6.发布公告的媒介 9 7.联系方式 9 第二章 参选人须知(适用按项目比选) 10 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0 1. 总则 15 2. 比选文件 18 3. 参选文件 19 4. 参选 22 5. 唱价 23 6. 评选 23 7. 中选 24 8.合同签订 25 9.代理服务费 26 10. 纪律和监督 26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27 第二章 参选人须知(集中比选仅适用于通信配套) 28 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28 1. 总则 36 2. 比选文件 38 3. 参选文件 40 4. 参选 42 5. 唱价 43 6. 评选 44 7. 中选 45 8. 合同签订 46 9.代理服务费 46 10. 纪律和监督 47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48 第三章 评选办法(综合评估法) 49 评选办法前附表 49 1.评选方法 55 2.评审标准 55 3.评审程序 56 第四章 合同条款 59 第一节 通用合同条款 60 通用合同条款前附表 60 1. 一般约定 61 2. 发包人义务 64 3. 监理人 65 4. 承包人 67 5. 施工控制网 69 6. 工期 69 7. 工程质量 70 8. 试验和检验 71 9. 变更 72 10. 计量与支付 73 11. 竣工验收 75 12. 缺陷责任与保修责任 76 13. 保险 76 14. 不可抗力 77 15. 违约 78 16. 索赔 79 17. 争议的解决 80 ★第二节专用合同条款 82 专用合同条款前附表 82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16 第六章 图 纸 117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118 1. 施工技术标准及工程验收规范 118 2. 网络和信息安全要求 118 第八章 参选文件格式 119 1. 参选文件封面 120 2. 评选索引表 121 3. 参选函 122 4. 参选一览表 124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126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127 7. 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128 8. 资格审查资料 129 9. 企业情况介绍 131 10. 施工组织设计 142 11. 项目管理团队 145 12. 参选人须知偏离表 151 13. 合同条款偏离表 152 14. 技术标准和要求偏离表 153 第一章 比选公告 本比选项目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电信局2017年奉贤东片房屋维修(二)施工服务施工比选、项目编号: H-2016-招-293-423 ,比选人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电信局,代理机构为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资金由比选人自筹,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进行公开比选,有意向的潜在参选人可前来参选。 1.项目概况与比选范围 1.1工程规模: 本项目为总投资估算 35 万元,工程编号: 170NSHFX0011-002 ,工程名称: 2017年奉贤东片房屋维修(二)施工服务 ,预估施工费用 35 万元(不含税价格),建设地点 上海 。 1.2比选范围: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电信局2017年奉贤东片房屋维修(二)施工服务施工,具体包括:2017年奉贤东片房屋维修(二)项目的施工服务工作。 ★1.3工期要求: 按合同工期要求,具体开、竣工时间按中选后合同约定 (按合同约定/ 个日历日/按发包方要求分批完成,单项工程在接到建设单位开工书面通知后 个日历日内完成) 1.4本项目不划分包件。(适用不划分包件比选方式) ★1.5质量要求:一次性验收合格 ★1.6技术要求:参选人施工技术要求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要求,详见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 ★1.7承包方式:施工部分双包 ★1.8本项目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最高参选限价为:施工费用折扣最高为100%(不含100%)。参选人参选报价高于最高参选限价的,其参选将被否决。 ★2.参选人资格要求 2.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备合格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2资质要求: 具有有效期内(此处有效期须覆盖本项目的参选有效期)的各省市建设和管理委员会核发《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三级及以上注:上文中所列出的“有效期”须覆盖本项目的参选有效期。 参选人还须提供企业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参选人还须提供企业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2.3 业绩要求: 2014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已签订的同类型工程(房屋修缮类)施工业绩,提供相应的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关键页复印件,关键页包括项目名称、金额、签字盖章页等;若提供框架合同,则需提供合同加相关专业订单(不能仅提供订单,若仅提供订单,视作为未提供证明材料);若提供单项合同,则仅需提供合同】至少3份。 2.4人员要求: 2.4.1项目负责人具备工程类中级及以上职称证书或二级建造师及以上证书; 2.4.2安全人员证书要求: 具备有效期内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A类)、项目负责人(B类)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C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 2.5财务要求: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度和2016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文字性报告)及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报告正文及三个附表每一页均须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若参选人为2015年至参选截止时间成立的公司则需提供成立之日至参选截止时间的财务报表(必须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报告正文及三个附表每一页均须加盖参选人单位公章)。 2.6信誉要求: 参选人2014年1月1日至参选截止时间无不良经营行为,无重大安全事故及质量问题,无因参选人违约或不恰当履约引起的合同争议纠纷及仲裁和诉讼记录,须提供承诺函。 2.7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选。 2.8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比选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比选项目提供代理服务的; (6)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参选人须提供不存在以上情形的承诺函。 2.9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包件参选或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2.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详见比选文件第三章“评选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参选人,其参选将被否决。 4.比选文件的获取 4.1请参选人于2017年 10 月 9 日至2017年 10 月 10 日,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00时至16:00时(北京时间,下同),在上海市打浦路443号荣科大厦20楼购买比选文件。 购买比选文件需携带下列资料: (1)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若为三证合一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无需提供(2)、(3)两项资料 (4) 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 有效的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6) 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 4.2 比选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叁佰元),售后不退。 5.参选文件的递交 5.1纸质参选文件的递交:递交纸质参选文件截止时间(即参选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10 月 13 日 10 时 00 分,参选文件递交地点:上海市打浦路443号荣科大厦20楼。 5.2本项目唱价将于上述同一时间、地点进行,邀请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 5.3出现以下情形时,比选人/代理结构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5.3.1逾期递交或者未递交指定地点的; 5.3.2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5.3.3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比选公告同时在(http://),中国电信集团阳光采购网(http://42.99.33.233:8001/ESCM)上发布,其他媒介转载无效。 中选候选人公示将在(http://),中国电信集团阳光采购网(http://42.99.33.233:8001/ESCM)上发布。 除上述外,我公司不在其他任何网站、论坛等媒介上发布任何采购信息,其他任何媒介上转载的、以我公司为采购主体的采购信息均为非法转载,均为无效。 7.联系方式 比选人: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电信局 比选人地址:上海 代理机构: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业务咨询):金晶、魏丹丹 联系电话:021-60932001 联系地址:上海市打浦路443号荣科大厦20楼 邮编: 200050 开户银行:兴业银行上海徐汇支行 帐号:216210100100013503 出售比选文件联系人(财务咨询):金晶、魏丹丹;联系电话:60932001 传真:021-60932722
代理机构: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2017年 9 月 30 日 第二章 参选人须知(适用单项比选) 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本参选人须知前附表是对参选人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 条款号 条 款 名 称 编 列 内 容 1.1.2 比选人 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电信局 地址:上海 比选人联系方式: 18918585931 1.1.3 项目名称 项目名称: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电信局2017年奉贤东片房屋维修(二)施工服务施工比选 项目编号:H-2016-招-293-423 1.1.5 建设地点 见第一章“比选公告” 1.2 资金来源 ■比选人自筹 □使用财政资金 □银行贷款 □国家融资 □其他: 1.3.1 比选范围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电信局2017年奉贤东片房屋维修(二)施工服务施工 1.3.2 ★计划工期 □计划工期: 日历天   计划开工日期: 年 月 日   计划竣工日期: 年 月 日 ■按合同约定 1.3.3 ★质量要求 一次性验收合格 1.3.4 包件划分 ■不划分包件 □划分包件,本项目划分包件数量: 个,允许参选人最多选择 包件进行参选(限参选),允许参选人同时中选的最多包件数为 个(限中)。 1.4.3 比选方式 ■公开比选 □邀请比选 1.5 比选组织形式 □自行比选 ■委托代理机构代理比选 代理机构名称:上海容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地址:上海市打浦路443号荣科大厦20楼 代理机构联系人: 魏丹丹 代理机构电话 : 021-60932001 1.6 资格审查方式 □资格预审 ■资格后审,资格条件见第一章“比选公告” 1.7.1 参选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本条款不增加规定 □本条款增加规定: 2.1.1 比选文件的组成 ■本条款不替换 □本条款替换为: 2.1.3 比选文件实质性要求的标识及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要求 (1)比选文件中标识“★”的条款,均为实质性条款,任何不满足实质性条款的参选将被否决。 (2)非实质性要求的偏离要求:非实质性的一般性商务及技术条款允许最多偏差10项,超过10项,将由评选委员会否决其参选。 2.2.1 踏勘现场 ■不组织 □组织,踏勘现场时间、地点: 2.3 参选预备会 ■不召开 □召开,召开参选预备会的时间、地点: 2.4.1 参选人提出澄清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截止时间: 2017 年 10 月 11 日 16 时 00 分(北京时间) 提出澄清的方式:书面方式 2.4.2 比选人发出比选文件澄清或修改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截止时间: 2017 年 10 月 12 日 发出澄清或修改的方式:书面方式 2.4.4 参选人确认收到澄清或修改的截止时间和方式 确认收到澄清或修改的时间: 2017 年 10 月 12 日 确认的方式:书面方式 3.1 参选文件组成 参选文件必须按照以下顺序编制: (1) 参选文件封面 (2) 索引表 (3) 参选函 (4) 参选一览表 (5)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6) 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 联合体协议书(如适用) (8) 资格审查资料 (9) 企业情况介绍 (10) 施工组织设计 (11) 项目管理团队 (12) 参选人须知偏离表 (13) 合同条款偏离表 (14) 技术标准和要求偏离表 3.2.2 参选文件应答和编写 ■本条款不增加规定 □本条款增加规定: 3.2.4 参选文件的盖章或签字 本条款增加规定: (1)比选文件第六章“参选文件格式”中有单位名称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落款的参选文件必须逐页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手签。 (2)除上述文件以外的其他参选文件组成部分必须加盖骑缝章(骑缝章必须覆盖所有参选文件),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逐页手签。 3.3.1 ★报价方式 □工程量清单报价 ■按照国家和行业现行费用定额、预算定额等相关规定进行报价 □其他: 3.3.3 ★最高参选限价或其计算方法 □不设置最高参选限价 ■设置最高参选限价:施工费用折扣最高为100%(不含100%)。 3.3.5 ★参选报价具体要求 本条款增加规定: 本工程在比选阶段不提供设计图纸,以比选公告中给定的预估投资规模及预估施工费用和参选人纳税人类型为参考,由参选人自报施工费用折扣、增值税税率及其他条件 (1)施工费用折扣以百分比表示,如8折表示为80.0%,精确到小数点后1位 (2)最终结算施工费=【(建安费—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施工费用折扣+规费+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1+增值税率)【注:以上均为税前价,以审价为准。】 (3)材料质量违约金:按照合同相关约定执行。(若有) (4)计价基准为建筑和装饰工程人工单价为100元/工日,安装工程人工单价为80元/工日;企业管理费及利润费费率:房屋建筑与装饰及房屋修缮类工程取人工费的25%、通用安装类工程取人工费的32.33%、园林绿化类工程取人工费的42.94%;材料价格不得超过发包当月的上海市建筑建材业网发布建设工程价格市场信息价;(仅适用2000定额项目;注意!) 3.4.1 ★参选有效期 参选有效期: 90 天 3.5.1 比选保证金金额 比选保证金金额:无 3.6.1 备选参选方案 ■不允许 □允许 3.7.1 参选文件份数 正本 1 份,副本 1 份,电子版 1 份 3.7.6 参选文件的密封和 标记要求 1、参选人应在每份参选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或“副本”。 2、外层包封应当写明比选人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比选编号、并注明唱价时间以前不得开封。还应当写明参选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参选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具体样式如下: 3、为方便唱价时唱价,参选人应将“参选函”、“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参选一览表”原件除置于正本以外还需单独印制,并盖章签字后和比选保证金单独密封,作为内层包封,并在包封上标明“参选一览表”字样,与参选文件的正本和所有副本一起密封在外层包封内, 所有包封的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章或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人签字 4、其他要求 (1)所有纸质文件采用A4纸胶装或平装,可双面打印,不可活页装订或散装。所有参选文件(除报价文件外)应增加统一外层包封。 (2)参选文件电子文档(单独封装):所有参选文件的电子文档应存储于同一可移动的USB存储介质或光盘中,封装于独立的信封内(内层包封),信封上标明“电子文档”字样,并在封口处加盖单位章或参选专用章的骑缝章。电子文档中必须建立一个文件夹,文件夹名称为“xx公司参选文件”,“xx公司”为参选公司全称(同营业执照中的公司名称)。 4.1.1 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2017 年 10 月 13 日 10 时 00 分(北京时间) 4.1.2 参选文件递交地点 上海市打浦路443号荣科大厦20楼 4.1.4 参选文件退还 ■不退还 □退还 5.1 唱价时间和地点 同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 6.1.1 评选委员会组成人数 5 人 6.3.1 评选方法 □经评审的最低参选价法 ■综合评估法 6.4 推荐中选候选人原则 (1)评选委员会按照各包件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推荐中选候选人,各包件推荐3名中选候选人。 (2)允许参选人同时中选的最多包件数为1个,根据包件顺序评审,若某参选人在已评审的包件中被评选委员会推荐为第一中选候选人,则不再推荐其为剩余包件中的中选候选人,但仍参与剩余所参选包件的评分(如适用) (3)有效参选人2人时 : □按剩余有效参选人个数推荐中选候选人; □重新比选; ■继续评选; 有效参选人1人时: □由比选人直接与该参选人进行定向谈判; □继续评选 ■重新比选或询价。 7.1.2 邀请比选中选候选人公示的其他媒体 不适用 7.2.1 中选人确定 □评选委员会直接确定中选人,中选人数量: 人 ■比选人确定中选人,中选人数量:若项目不划分包件且不划分份额,则项目的中选人数量为1名;若项目仅划分包件但不划分份额,则项目的中选人数量为包件的数量;若项目既划分包件又划分份额,则项目中划分份额的包件的中选人数量为该包件划分的份额数量,项目中不划分份额的包件的中选人数量为1名。 7.2.2 中选原则 比选人依据评选委员会推荐(各包件)的中选候选人顺序确定中选人 8.1.1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要求,履约保证金金额:合同金额的 %;履约保证金方式:(现金/银行汇票/银行支票/银行保函) 9 代理服务费金额、交纳方式和时限 1.服务费计取方式: (1)本项目以 “预估施工费用×施工费用折扣”作为收费的计算基数。 (2)代理服务费收费费率标准见下表: 类型 费率 中选金额 工程比选 100万元以下 1.0% 100~500万元 0.7% 500~1000万元 0.55% 1000~5000万元 0.35% 5000~10000万元 0.2% 10000~100000万元 0.05% 代理服务收费采用差额定率累进计算方式,按照计算结果的6折执行,若服务费不足2000元人民币的,按照2000元进行收取;由中选人向代理机构支付。 (3)代理服务费币种与中选通知书中选价的币种相同。 2.服务费支付方式: 中选单位在收到中选通知书后,接到代理机构付款的通知时,一次性向代理机构缴清代理服务费。 11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非本市通信建设施工单位一旦中选,必须在“外省入沪通信建设单位信息登记系统”中做好相应的信息登记工作。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国电信关于比选采购的相关规定,本比选项目已具备比选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比选。 1.1.2 本比选项目比选人: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比选项目名称: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1.4本项目比选类型:项目比选。 1.1.5 本比选项目建设地点: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本项目资金已落实,资金来源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本。 1.3 比选范围、计划工期、质量要求 1.3.1 本次比选范围: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比选项目的计划工期: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比选项目的质量要求: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3.4 本比选项目的包件划分情况: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4 比选方式 1.4.1 公开比选:是指比选人以比选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选。 1.4.2 邀请比选:是指比选人以参选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参选。 1.4.3 比选方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5 比选组织形式 本次比选由比选人自行组织/委托代理机构采用代理比选的方式进行,比选组织形式、代理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6资格审查 1.6.1资格预审是指在参选前对潜在参选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预审方式的,资格条件已经在比选文件发出前的“资格预审文件”中做出规定。 1.6.2资格后审是指在唱价后由评选委员会根据比选文件的规定对参选人进行的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方式的,参选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6.3采用资格后审的,比选人必须在比选文件中详细规定资格审查标准和方法。 1.6.4资格后审一般包括下列内容: (1) 资格要求; (2) 其他业绩要求; (3) 审查标准和方法。 1.6.5 资格后审不合格的参选人,评选委员会应否决其参选。 1.6.6资格审查方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7 参选人不得存在的情形 1.7.1 参选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比选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比选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 (3)为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比选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比选项目提供代理服务的; (6)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比选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参选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选、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或安全问题的; (1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14)比选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1.7.2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中同一包件参选或者未划分包件的同一比选项目参选。 1.8费用承担 不论结果如何,参选人自行承担所有参与准备和参与参选有关的费用。 1.9 保密 参与比选活动的各方应对比选文件和参选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10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11 语言文字 比选参选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组成部分。 2. 比选文件 2.1 比选文件的组成   2.1.1 本比选文件一般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章 比选公告/参选邀请书 第二章 参选人须知 第三章 评选办法 第四章 合同条款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如有) 第六章 图纸(如有)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包括网络与信息安全有关要求) 第八章 参选文件格式 第九章 其他: 比选人另有要求的,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2.1.2比选文件对同一内容的表述应当一致。第一章 “比选公告”或“参选邀请书”与比选文件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冲突时,以第一章 “比选公告”或“参选邀请书”为准;参选人须知前附表与正文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有矛盾或冲突时,以参选人须知前附表为准。 2.1.3比选人在比选文件中以显著的方式标明实质性要求、条件及不满足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参选将被否决的提示;对于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规定允许偏差的最大范围、最高项数和调整偏差的方法。显著标识方式和具体要求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2.2 踏勘现场 2.2.1 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比选人按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参选人踏勘项目现场。 2.2.2 参选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2.2.3 除比选人的原因外,参选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2.4 比选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建设地点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参选人在编制参选文件时参考,比选人不对参选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3 参选预备会 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参选预备会的,比选人按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参选预备会,澄清参选人提出的问题。 2.4 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4.1参选人对比选文件有疑问的,应当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要求比选人对比选文件进行澄清。 2.4.2比选人应当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将澄清或修改内容发给所有购买比选文件的参选人,但不指明问题的来源。 2.4.3如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参选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时间至少2日前发出,不足2日的,比选人应相应顺延递交参选文件的截止时间。 2.4.4参选人收到澄清或修改后,应当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方式通知比选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或修改。 2.4.5所有关于比选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作为比选文件的补充部分。当比选文件文件、比选文件的澄清或修改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3. 参选文件 3.1 参选文件的组成 参选人应当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制作并提交参选文件。参选文件组成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2参选文件的编制 3.2.1参选人应当按照比选文件的要求编制参选文件,参选文件应当对比选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3.2.2参选人应认真阅读比选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参选人没有按照比选文件要求递交全部资料,或者参选人没有对比选文件在各方面都作出实质性响应是参选人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参选被否决。参选文件应答和编写的具体要求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2.3参选人提交的参选文件以及参选人与比选人就有关参选的所有往来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参选人提交的证明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另一种语言,但相应内容应译成中文,在解释参选文件时以中文译本为准。 3.2.4参选文件应当使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盖单位公章或者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参选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参选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确认。参选文件盖章或者签字另有要求的,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3 参选报价 3.3.1参选报价方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3.2参选货币:人民币。 3.3.3 比选人设有最高参选限价的,参选人的参选报价不得超过最高参选限价,否则其参选将被否决。最高参选限价或其计算方法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3.4 比选人不接受参选人的任何低于成本报价的不正当竞争方式。 3.3.5 参选报价的具体要求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4 参选有效期 3.4.1参选有效期从递交参选文件截止日起计算,参选有效期的具体时间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在此期间,参选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参选文件。参选有效期不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参选将被否决。 3.4.2在原定参选有效期满之前,如果出现特殊情况,比选人决定延长参选有效期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参选人提出延长参选有效期的要求,参选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参选人同意延长参选有效期的,不得修改其参选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但应当相应延长其比选保证金有效期;参选人拒绝延长参选有效期的,其参选失效,参选人有权收回其比选保证金。 3.5 比选保证金 3.5.1 比选人要求参选人提交比选保证金的,参选人必须在提交参选文件的同时,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提交比选保证金。比选保证金一般不超过项目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本比选项目的比选保证金金额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5.2 比选人可以规定比选保证金是以现金、支票、银行汇票、中国注册的银行出具的银行保函等方式递交。进行比选的项目的境内参选人,以现金或者支票形式提交的比选保证金应当从其基本账户转出。比选保证金有效期应当与参选有效期一致。比选保证金的形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5.3 比选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向中选人和未中选的参选人退还比选保证金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3.5.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比选保证金可不予退还: (1)参选人在比选文件中规定的参选有效期内撤销参选的; (2)中选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订合同协议的; (3)参选人有串通参选、弄虚作假等行为的; (4)其他规定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5.5 未提交比选保证金或提交的比选保证金有瑕疵的参选将被否决。 3.6备选参选方案 3.6.1 除参选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参选人不得递交备选参选方案。 3.6.2若比选人在比选文件中邀请参选人提交备选方案时,则参选人除按比选文件规定的基本方案编制和提交参选文件外,可以附加提交备选参选方案。 3.6.3备选参选方案应当说明其对基本方案的改进意见和带来的效益,并附必要的图纸、设计计算、技术要求、价格分析和施工工艺及其它有关资料,在封面上应当注明“备选参选方案”字样。 3.6.4 允许参选人递交备选参选方案的,只有符合比选文件要求且评选价最低或综合评分最高而被推荐为中选候选人的参选人所递交的备选参选方案,可予以考虑。评选委员会认为其备选参选方案优于其按照比选文件要求编制的参选方案的,比选人可以接受该备选参选方案。 3.7 参选文件的式样、密封和标记(递交纸质文件适用) 3.7.1参选人应当编制一份参选文件“正本”和参选人须知前附表所述份数的“副本”和“电子版”,副本为正本复印件。参选文件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纸质版文件与电子版文件不一致时,以纸质版文件为准。 3.7.2每份参选文件的正本、副本及电子版应当分别装订,并于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字样。 3.7.3参选文件应当按照比选文件规定密封包装,并于封装封面上明确标明“正本”、“副本”和“电子版”字样。密封的所有粘接缝隙必须加盖单位章或者由参选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3.7.4外层包封应当写明比选人名称和地址、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并注明唱价时间以前不得开封。还应当写明参选人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参选出现逾期送达时能原封退回。 3.7.5提交参选文件时,比选人应当对符合比选文件规定密封和标记的参选文件进行签收。 3.7.6比选人对于参选文件密封、标记另有要求的,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3.8电子比选的参选文件上传形式 参选文件应当按照参选人须知前附表要求的形式上传。 4. 参选 4.1 参选文件的递交 4.1.1参选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4.1.2 参选人递交参选文件的地点: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4.1.3比选人收到参选文件后,向参选人出具签收凭证。 4.1.4除参选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参选人所递交的参选文件不予退还。 4.1.5出现以下情形时,比选人不予接收参选文件: (1)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比选文件要求密封的; (3)未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递交的; (4)未按比选公告或参选邀请书要求获得本项目比选文件的。 4.1.6 比选人采用电子比选参选方式的,参选文件递交异常的处理方式见参选人须知前附表。 4.2 参选文件的修改、撤回和撤销 4.2.1 在规定的参选截止时间前,参选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参选文件。 4.2.2参选人修改后的参选文件,...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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