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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荔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年第一期登革热防控专项之登革热病毒检测仪器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招标广东
发布时间:2017-09-05

招标内容

广州市荔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年第一期登革热防控专项之登革热病毒检测仪器采购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广州市国科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荔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委托,对 广州荔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年第一期登革热防控专项之登革热病毒检测仪器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03-201708-ST101502-0001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州荔湾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017年第一期登革热防控专项之登革热病毒检测仪器采购项目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950,000 四、采购数量:一批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包组号货物名称数量单价限价采购预算一实时荧光定量PCR仪1台48万元48万元二便携式小型荧光定量PCR仪1台32万元32万元核酸自动提取仪2台7.5万元15万元(1)详细要求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第二章“用户需求书”;(2)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同意,本项目包组一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包组二采购的货物必须是产自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货物。(3)本项目共分2个包组,投标人可对其中一个或两个包组进行投标。包组为最小投标单位,合格的投标人应对包组内所有招标货物和服务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包组内部分货物和服务进行投标报价。六、供应商资格: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或自然人;(2)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1) 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2) 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4)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5) 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3) 供应商非生产厂家或制造商的,提供产品来源渠道合法的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厂授权销售协议、代理协议、授权书等);(4) 所投产品(核酸自动提取仪)须具有备案凭证(无强制要求的除外,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网上的数据库中查询的数据为准);(5) 包组二投标人若为生产厂家则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如国家法律法规有规定的,按其规定);(6) 供应商没有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相关主体信用记录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7) 投标人须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及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模板见穗财采[2012]275号文);(8)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9) 已登记报名并购买了招标文件。注:(1)符合资格的供应商携带以下...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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