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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站有毒气体分析仪、甲醛检测仪采购公告

招标江苏
发布时间:2016-01-14

招标内容

受淮安市淮安区环境监测站的委托,淮安市淮安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就该单位的有毒气体分析仪、甲醛检测仪进行国内竞争性谈判,现邀请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谈判。
1、项目名称:有毒气体分析仪、甲醛检测仪
项目编号: HAQZC2016JT004
2、项目简要说明:有毒气体分析仪1台、甲醛检测仪1台,详见谈判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及总体要求。
3、采购人: 淮安市淮安区环境监测站
4、谈判供应商资质要求:
(1)谈判供应商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和第十八条的规定,并提供下列材料:
①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新版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
②提供竞争性谈判开始前六个月内中任一月份的财务状况报告【至少须包括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成立未满三个月的可以不提供】(复印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
③提供竞争性谈判开始前六个月内中任一月份的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免缴或迟缴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
④提供包含下列内容的书面承诺书(加盖谈判供应商公章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具体见第四章响应格式第6部分,必须提供):
A.企业完全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B.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C.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D.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2)本次项目不接受联合体供应商参加投标;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谈判供应商还须具备的特定条件:
(3)谈判供应商必须提供投标产品原厂制造商或中国区总经销针对本项目的授权书(原件加盖公章并装订在响应文件中,必须提供)。
说明:本次谈判采用资质后审方式,在整个采购过程中,谈判小组将对供应商资格进行审查,若发现供应商资格条件不符合要求,可随时取消其谈判或继续谈判的资格。
注:资质审查时要求提供的资格证明文件详见谈判文件第四章第9部分
5、谈判文件信息:
谈判供应商请在淮安市政府采购网、淮安区招投标网、中国淮安区政府门户网上直接下载谈判文件。
特别提醒:各供应商在谈判截止时间前,应连...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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