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饮用水源地分析能力建设设备采购公告

招标江苏
发布时间:2016-01-13

招标内容

宿迁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饮用水源地分析能力建设设备采购项目的招标公告
采购编号:SGZD[2015]127号
宿迁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宿迁市环境监测中心站委托,就宿迁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饮用水源地分析能力建设设备采购项目进行网上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项目名称及编号
(一)项目名称:宿迁市环境监测中心站饮用水源地分析能力建设设备采购项目
(二)采购编号:SGZD[2015]127号
(三)项目预算:170万元
(四)主要内容:气相色谱仪、气质联用仪、液相色谱仪采购安装以及售后服务等
二、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并满足下列要求:
(一) 投标人须是企业财务状况良好,依法缴纳税收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
(二)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投标人无行贿记录,投标人可登录“江苏省人民检察院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网”申请查询,并自行下载打印《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盖有受理申请的人民检察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电子印章和防伪二维码, 接受黑白打印件),也可以投标企业所在地或招标项目所在地检察机关出具的在有效期内的《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为准。(宿迁办理查询的地址和电话为:宿迁市洪泽湖路131号市检察院一楼西首“为民服务中心”,联系电话:0527-84366781;宿迁市宿城新区南海路1号宿城区检察院西门“为民服务中心”,电话:0527-82960624);
(四)投标人授权委托人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2015年7月以来投标单位为其授权委托人办理的任意一个月社会养老保险证明(证明以社保主管部门出具的为准,若法定代表人出席开评标会议的同此要求);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本次项目实行电子投标,相关操作办法见宿迁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首页《政府采购网上投标指引》。
三、评标办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按照综合评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四、报名及获取招标文件
(一)采购公告时间及报名时间:2016年01月14日8时30分至2016年01月21日 17:30
(二)报名方式:本...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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