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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相色谱仪(配ECD、FID、NPD检测器)采购公告

招标广东
发布时间:2017-07-04

招标内容

一、项目概况
1、项目编号:SSZX2017-184
2、项目名称:气相色谱仪(配ECD、FID、NPD检测器)采购
3、采购人:深圳市龙华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
4、采购代理机构:深圳市深水水务咨询有限公司
5、项目地点:深圳市龙华区
6、项目规模及特征:检测样品中挥发性和半挥发性有机化合物。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需求。
7、资金来源:财政资金100%
8、采购内容:气相色谱仪(配ECD、FID、NPD检测器)采购1台,详见招标文件及采购需求。
9、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10、交货期要求:合同签订后60 日历日内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有合法经营资格的国内独立法人,并且具有相关的经营范围。(证明文件:须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原件备查)如提供2015年新版营业执照,须同时提供体现基本信息以及许可经营信息的网页查询截图(打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2、投标人必须具有深圳市政府采购注册供应商资格(供应商注册网址http://www.szzfcg.cn,投标文件中无需提供证明材料。采购代理机构将在开标当天从供应商资料库里查询本项目所有投标供应商的注册状态,投标供应商注册状态无效的,将按资格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作资格审查不通过处理);
3、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生产企业,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生产企业许可证》,且生产范围包含该产品;若投标人为所投产品的代理商或授权供应商,必须提供《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且经营范围包含该产品(证明文件:投标人须提供相关证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4、投标人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医疗器械注册(备案)证》的扫描件,原件备查(开标时,该证应在有效期内;若不在有效期内,则需提供该证和所投产品在该证有效期内生产的药监局出具的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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