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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联通2017年无线电信号干扰测试招标公告

招标广东
发布时间:2017-04-18

招标内容

深圳联通2017年无线电信号干扰测试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SZ-Z-17-WY-008
发布时间:2017-04-17 18:09:19
深圳联通2017年无线电信号干扰测试招标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深圳联通2017年无线电信号干扰测试招标项目(招标编号:SZ-Z-17-WY-008,招标代理机构编号:G044-LTSZ-ZB-1701939)已由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批准,项目业主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资金来自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深圳市分公司(委托公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实施地店:深圳
2.2招标内容:联通无线电干扰监测、查找并协调解决无线电干扰源、香港越境信号测试、深圳越境信号测试、深圳国际口岸选网测试、新建基站和微波设备资料的整理送审等
2.3预算金额:本项目预算为46万元(含税),最终规模以招标人下发的最终服务任务书或者签订的订单为结算依据
2.4服务期:1年
2.5标段划分:无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要求:
3.1.1投标人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及经营范围许可,且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或由主管税务机关在其《税务登记证》副本 资格认定 栏内加盖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戳记)复印件;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应不低于100万元(含)人民币(如注册资本或开办资金为外币,按发生(缴款)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汇率的中间价计算为等值人民币);同时提供商事主体信息最新查询结果(显示经营范围、注册资本)的截屏打印件;请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复印件,原件备查。
对于已换发 三证合一 营业执照的投标人,无需再额外提供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书,但须提供在网上税务系统查询能显示其为一般纳税人的页面的截屏打印件,或者提供经主管税务机关核对后退还纳税人留存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或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其他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材料。
3.1.2投标人须提供无线电管理局颁发的基站辐射评估、干扰排查和边境信号测试的授权证明文件,原件备查。
3.2财务要求:不存在财产被接管或冻结或破产清算状况,投标人须提供2014年、2015年、2016年的年度财务报告。
3.3业绩要求:投标人须具有2014年1月1日至今的同类项目经验(同类项目是指无线干扰排查类项目),累计合同(或订单)金额不低于150万元(含)人民币;
注:1)业绩以签署生效的合同为依据,按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无法体现时间的,以订单签订时间为准,如合同和订单均无法体现时间的,以合同金额对应的发票开票时间为准;
2)须提供合同关键页证明材料复印件(合同关键页、签字盖章页、合同采购内容页及合同金额页等),原件备查。未区分投标产品和其他产品的不纳入统计范围,如合同无法体现金额的,须提供相应订单或相关票据证明材料(材料内容应足以支撑判断采购内容、金额等情况,资料不全,评委无法确定该项业绩的则不予认可)。
3)提供的业绩证明材料若为框架合同,以订单为准(同时提供框架合同及符合本项目业绩要求的订单)。
3.4服务机构要求:在深圳有服务机构(需提供近半年的租赁合同及发票或者营业执照复印件作为证明文件)。如在深圳无服务机构,则须提供承诺函承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15日内为本项目组建本地服务机构。
3.5设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越境测试设备1套、干扰测试设备2套、辐射测试设备2套(各类设备均须支持频段2G、3G、4G网络),提供设备照片及功能说明(需显示设备型号、参数等),并提供设备的租赁合同(租赁期必须满足项目期间内)或者购买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
3.6车辆要求:投标人须具备作业车辆2辆,提供作业车辆行驶证、购置或租赁证明文件复印件...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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