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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

招标广东
发布时间:2017-04-18

招标内容

广州顺为招标代理有限公司 受 广州市城市排水监测站的委托,对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00-201703-101711-0004

二、采购项目名称: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采购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2,800,000

四、采购数量:一套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液相色谱质谱联用仪一套,详见《采购项目内容》;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投标人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投标时提交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复印件。

(2)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且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投标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提供书面声明)

(4)投标人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书面声明)

2、提供投标人注册属地或业务发生地人民检察院出具的《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复印件和《公平竞争承诺书》原件(格式见招标文件第五部分)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凭以下证件的复印件(加盖公章),购买招标文件:

1、 法人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

2、 2015或2016年度财务报告;(新成立企业提供基本户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 近期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依法免税)

4、 近期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招标公告发布之日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其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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