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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车及车载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天津
发布时间:2016-01-13

招标内容

受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局委托,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将以公开招标方式,对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局监测车及车载设备项目实施政府采购。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投标人,均可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和编号 (一)项目名称:天津市滨海新区环境局监测车及车载设备项目 (二)项目编号:TGPC-2015-BHA-0020 二、项目内容 环境应急水质监测车1台、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系统1套、车载式气象五参数系统1套、便携式化学物质鉴定仪1套、手持式拉曼检测仪1套、现场执法记录及传输指挥系统1套、高性能连续摄像取证系统1套、高性能连续拍照取证系统1套、环境应急大气监测车1套、环境污染事故应急响应系统1套、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仪(PM2.5)1套、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仪(PM10)1套、NO-NO2-NOx监测仪1套、SO2监测仪1套、CO监测仪1套、O3监测仪1套、气象六参数监测仪1套、多元气体校准仪1套、零气源1套、数据采集器1套、便携式交直流电源8套(品目编号:A032405)。预算6000000元。 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本项目车载式气象五参数系统、便携式化学物质鉴定仪、手持式拉曼检测仪、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仪(PM2.5)、环境空气颗粒物自动监测仪(PM10)允许进口产品投标,同时也接受满足需求的国内产品参与竞争。其余各项不接受进口产品投标。投标人投标时须提供所投产品详细配置清单,该清单将作为验收的依据。清单内容应包括详细配置及技术标准,并与交货时向采购人提供的产品说明书内容一致。 三、实质性资格要求 (一)投标人实质性资格要求 1.投标人不是车辆底盘的生产厂商,须提供车辆底盘生产厂商与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签约代理协议,若无签约代理协议,则须提供车辆底盘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 2. 投标人不是便携式化学物质鉴定仪、手持式拉曼检测仪、环境专家支持决策系统、车载大气环境监测设备生产厂家,须提供上述产品生产厂商与投标人在有效期内的签约代理协议,若无签约代理协议,则须提供上述产品生产厂商针对本项目的专项授权。 (二)投标产品实质性资格要求 1.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车辆车型的国家发改委或工信部的汽车产品公告,所投车辆车型型号必须与公告型号一致。 2. 投标人须提供所投产品车型的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CCC证书)复印件,所投产品车型型号必须与证书型号相一致。 四、政府采购政策要求 按照国家节能环保政策执行 五、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时间、方式 (一)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时间:2015年12月23日9:00至2016年1月5日17:00。 (二)报名及免费下载招标文件的方式:登录天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 我要投标 进行报名及下载招标文件(网址:http://www.tj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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