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穗粮检测中心设备、设施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广东-广州
发布时间:2015-05-23

招标内容








[穗粮检测中心设备、设施采购

及相关服务项目]

招标公告

招 标 人:广州市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五月

招 标 公 告

根据穗发改粮食[2013]63号批准,广州市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现对穗粮检测中心设备、设施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选定供货商。

一、项目名称:穗粮检测中心设备、设施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

二、招标人:广州市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孙先生 联系电话: 15014202615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联系人: 汤小姐 联系电话: 17722857253

招标监督机构: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投诉电话:020-83123810

三、项目概况:广州市穗粮检测中心位于南沙区横沥镇冯马路6号广州市粮食储备加工中心办公楼5、6楼,现招标人对穗粮检测中心功能用房,包括精密仪器室、化检室、洁净区、办公区等,进行科研实验设备、设施的采购及装修、通风、消防,给排水、强弱电、气体等配套系统的安装和调试。

四、标段划分及各标包招标内容、主要技术参数和招标控制价:

1、标段划分:本项目只设一个标段;

2、招标内容:穗粮检测中心设备、设施采购及相关服务项目包括以下7项内容的采购①实验室设备②专业实验台柜、通风柜、通风系统③洁净、通风空调系统④强弱电系统⑤消防、给排水系统⑥气体系统⑦室内装饰系统,包括天花板、地板、墙面等,不含土建、外墙装饰等

3、承包方式:包深化设计、设备、材料设施采购、运输、货物装卸、仓储、安装条件的完善、检测、试验、总包管理与配合服务费、赶工费、风险费、产品保护、调试、验收、保险、税费(含进口关税、增值税)、培训、技术服务、工期保证、质量保障和按本合同相关责任和义务等须承担的全部费用、质保期保障相关工作内容,包取得相关政府部门授权认可、具有相应检测资质单位出具的防护验收检测合格报告,包验收通过并配合整体竣工验收(含资料汇总、整理)等、包保修;具体内容和数量以采购清单及配套图纸、招标方案为准。

4、招标控制价:暂定1250万元

五、供货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广州粮食储备加工中心办公楼5、6楼

供货时间: 2015年10月

六、资金来源:财政统筹资金

七、发布招标公告时间:从2015年5月23日至2015年5月27日23时59分。

八、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时间

报名开始日期:2015年5月28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截止日期:2015年6月3日(节假日除外)

报名时间:上午:9:30—11:30 ,下午:13:30 —16:00 。

如报名参加投标的申请人数量过少不足以形成充分竞争时,招标人在确认正式投标人之前,可以发出补充公告,适当延长报名时间。

九、报名及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地点:

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广州市天河区天润路333号)

十、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须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同时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按国家法律经营;其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包含销售仪器仪表

2、本项目接受具有能力的供应商或代理商的报价。

3、投标人自 2013年 1月 1 日至今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货物的供货业绩(类似业绩指400万元以上实验仪器仪表类为主的货物供货业绩)。需同时提供采购合同、交货证明

4、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三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申请人声明;

5、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点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招标人不得在招标公告第九点中以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承诺函》等形式变相增加资审合格条件。

十一、正式投标人的确定方式:

1、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多于等于3名且少于等于 7名(不少于7名)时,取全部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为正式投标人。

2、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超过7名时,择优选取前7名成为正式投标人。

3、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申请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一、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二、接受报名及资格审查、择优(如有)按照资格审查文件进行。

十三、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附件一《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二份,一份正本一份副本,若正本与副本有不一致,以正本为准)。《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采用择优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的,择优所用资料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标明为“择优资料”,投标申请人如不提交这部分资料,不被认定为资审不合格,但将影响投标申请人的择优结果。

十四、投标单位应派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准时参加随机抽取正式投标人会议,会议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见证下进行,具体时间另行书面通知。若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准时到会或未到会,视为对随机抽取正式投标人的过程及结果无异议。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内容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电话:孙工

地址:15014202615

十六、本公告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网址:http://www.gzggzy.cn/cms),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http://www.gdzbtb.gov.cn/)(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本公告在各媒体发布的文本如有不同之处,以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的文本为准。

广州市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2015年5月22日


[穗粮检测中心设备、设施采购

及相关服务项目]

资格审查文件

招 标 人:广州市粮食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东采联采购招标有限公司

二O一五年五月
资格审查文件通用条款

1.申请人须知

1.1 本招标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21号)、国家计委第4号令《招标公告发布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对招标公告所列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工作严格按国家和省市政府的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进行。

1.2 招标人,采购项目名称,工程建设地点等相关情况均详见本项目招标公告

1.3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编制

1.3.1投标申请人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封面应注明相应的项目名称、及投标申请人的法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1.3.2投标申请人报名时须提交的资料详见《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份数见招标公告。

1.3.3投标申请人应承担其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编制与递交所涉及的一切费用,在任何情况下招标人对上述费用均不负任何责任。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必须按要求提供有关证明资料和要求内容,并装订成册,编制页码。

1.4资格审查申请文件的递交和接受

1.4.1投标申请人应按照招标公告载明的报名时间和地点递交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在该时间期限和同一地点,可对已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进行补充。

1.4.2投标申请人应自备密封袋和《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式两份。《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原件备查的资料,其原件应在报名时携带至报名地点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审核,且在招标活动结束前,应招标监督机构或招标人要求,其原件应当能够在五日内再次提交审核。

1.4.3投标申请人因特殊原因无法提供资格审查资料原件的,应书面说明原因并提供证明材料,由资格审查委员会依法认定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证明材料是否具有原件的证明效力。如出现该情况,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在《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的“审核情况”栏填写“附有说明”。

1.4.4招标人或者招标代理机构在报名窗口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资料目录对投标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及其原件进行签收或核对。

1.4.5《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人员和投标申请人授权代表双方共同签署,该表所记录的内容如需修改,须经双方共同签署确认。资料签收或核对结果须用中文文字表述,不得用简单符号表述(如“√”或“×”)。《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一份作为报名资料首页,连同其他资格审查资料在投标单位代表监督下当场进行密封,另一份交还投标申请人。

1.4.6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将接收投标申请人按时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不得在报名窗口进行任何形式的实质性资格审查工作,不得以投标人提供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未提供原件核对、资料不完整等理由拒绝其报名。

1.4.7逾期送达的资格审查申请文件将被拒绝。

1.4.8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接收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并不意味着其资格审查合格。资格审查应由招标人按规定组建的资格审查委员会负责。

1.5资格审查结果的通知、确认和公示

1.5.1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含传真),把资格审查结果通知各投标申请人。投标申请人收到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以书面形式(含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已收到资格审查结果通知。

1.5.2资格审查结果发出之日起五日内,投标人可以就投标报名和资格审查中任何不公正行为及违法行为向招标公告载明的招标监督机构署名检举和投诉。

1.5.3所有获得投标资格的正式投标人,将获得招标人发出的投标邀请书。收到邀请书后,投标人应在24小时内书面(含传真),向招标人确认同意参加投标或放弃投标。


2.资格审查和确定正式投标人办法

2.1总则

2.1.1资格审查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客观、准确”的评审原则,按照招标公告和本资格审查文件规定的程序,选定具有良好的业绩和能力的投标申请人参加投标。

2.1.2资格审查将按照申请人提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认定申请人是否符合招标公告载明的投标人资格审查合格条件,未按照《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要求提交资料和原件的申请人,不符合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申请人,将不能通过资格审查。

2.1.3资格审查委员会对投标申请人递交的资格审查申请资料的原件核对情况有疑问或资料复印件模糊无法辨认的,可以书面要求重新递交原件复核,投标人应按时提交原件,否则视为未提交原件。

2.1.4在审查过程中,审查委员会可以书面形式,公开要求所有申请人对所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说明。申请人的澄清或说明应采用书面形式,并不得改变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申请人的澄清和说明内容属于资格预审申请文件的组成部分。整个澄清和说明的过程不得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人的现象。

2.1.5《投标申请人报名提交资料一览表》中没有要求提交的资料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2.1.6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申请人,按招标公告中的方式确定正式投标人。

2.1.7拒绝挂靠单位参加投标,一旦发现即取消其投标或中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上报有关建设主管部门处理,将挂靠情况及处理结果向社会公布。

2.1.8投标报名单位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如被查实提供虚假的证明材料,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或招标人及其组织的资格审查委员会确认后,将取消该投标报名单位在其本项目的投标资格,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同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招标监督管理机构将对该投标报名单位给予行政处罚并通报。

2.1.9特别声明:资审合格后,评标前投标人的资格发生变化而不满足投标人合格条件的,招标人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2.1.10资格审查时,营业执照、资质证明文件登记的信息不一致,应当允许投标人澄清,不得直接认定为无效。但如投标人澄清不足以合理说明该信息不一致,则资格审查委员会有权认定为无效。

2.2评审工作机构

2.2.1招标人依法组建资格评审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及择优评审(若有)工作并编制审查报告。招标人不得参加或派代表参加资格预审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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