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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相色谱仪(液化石油气中甲缩醛)等设备采购公告

招标广东
发布时间:2017-03-03

招标内容

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受 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的委托,对 广东省质量监督烃基清洁能源产品检验站设备购置,广东省质量监督烃基清洁能源产品检验站设备购置 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440100-201702-100497-0004,440100-201702-100497-0003

二、采购项目名称:广东省质量监督烃基清洁能源产品检验站设备购置,广东省质量监督烃基清洁能源产品检验站设备购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元):5,200,000

四、采购数量:详见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项目编号:0724-1601D72N3802

项目名称:广州能源检测研究院广东省质量监督烃基清洁能源产品检验站设备购置项目

采购项目内容:

包号

序号

货物名称

数量

最高限价

1

1

气相色谱仪(液化石油气中甲缩醛)

1套

54万元

86万元

2

气相色谱仪(生物柴油酯含量)

1套

32万元

2

1

水露点测定仪

1套

36万元

434万元

2

激光显微拉曼光谱仪

1套

329万元

3

船用燃料油总沉淀物测定仪

1套

29万元

4

气相色谱仪(甲醇汽油中含氧化合物)

1套

40万元

本项目经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可以采购本国产品或不属于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明确规定限制的进口产品。(注: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含已进入中国境内并在国内市场有销售的进口产品)。

详细技术规范请参阅招标文件中的用户需求书。投标人必须对所投包号的全部内容进行投标报价,各项设备最高限价以及所投包号最高限价均不得超过,如有缺漏或超出最高限价,按投标无效处理。

六、供应商资格: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当地检察机关出具《无行贿犯罪档案记录证明》和《公平竞争承诺书》;

3.不同的投标人之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接受作为参与同一项目竞争的投标人:

A、彼此存在投资与被投资关系的;

B、彼此的经营者、董事会(或同类管理机构)成员属于直系亲属或配偶关系的;

C、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4.投标人所投产品须具备有效的制造商授权证明资料(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

5.投标人必须是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独立法人,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符合资格的投标人应当在2017年3月1日至 2017年3月21日每天(节假日除外)9:00至11:30,14:00至16:30(北京时间) 购买招标文件,本招标文件每套售价为人民币150元(邮购方式需要收取人民币50元快递费),售后不退。

购买招标文件时,提供以下证明文件(邮购方式应先传真以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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