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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系综合治理及运营维护PPP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福建
发布时间:2017-01-21

招标内容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晋安东区水系综合治理及运营维护PPP项目品目工程/构筑物施工/环保工程施工/江河湖泊治理工程施工采购单位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区域福建省公告时间2017年01月20日 11:09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1月20日 09:00 至 2017年01月24日 17:00招标文件售价¥500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开标时间2017年02月20日 09:45开标地点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预算金额¥240000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郑欣、黄常晟、宋儒文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77860采购单位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采购单位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7号楼1156室采购单位联系方式朱先生0591-83312026代理机构名称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代理机构联系方式郑欣、黄常晟、宋儒文0591-87677860附件:附件1招标公告(定稿)晋安东区水系2017.1.20.doc 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受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晋安东区水系综合治理及运营维护PPP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晋安东区水系综合治理及运营维护PPP项目项目编号:闽咨招[2017]06号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郑欣、黄常晟、宋儒文项目联系电话:0591-87677860 项目实施机构联系方式:项目实施机构: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地址:福州市仓山区南江滨西大道193号7号楼1156室联系方式:朱先生0591-83312026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联系人:郑欣、黄常晟、宋儒文0591-87677860代理机构地址: 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 一、招标项目基本概况、用途、采购需求、数量、简要技术要求: /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预算金额:240000.0 万元(人民币)时间:2017年01月20日 09:00 至 2017年01月24日 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福州市鼓楼区五四路158号环球广场B座13层)招标文件售价:¥50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招标文件获取方式:详见其他补充事宜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7年02月20日 09:45五、开标时间:2017年02月20日 09:45六、开标地点:福州市政府采购中心(地址:福州市温泉公园路69号福州市市行政服务中心三楼) 七、其它补充事宜晋安东区水系综合治理及运营维护PPP项目招标公告招标编号: 闽咨招[2017]06号1. 招标条件 晋安东区水系综合治理及运营维护PPP项目已由福州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根据福州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7]2号)精神,同意本项目采用PPP(Public-Private- Partnership)模式(即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引进有实力的投资建设合作人对本项目进行投资建设运营合作。本项目现已具备PPP模式招标条件。福州市人民政府授权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作为本项目实施机构,并委托福建省闽咨造价咨询有限公司作为本项目招标代理单位(含投资咨询),对本项目投资建设合作人进行公开招标,现邀请具备相应资格条件的投资建设合作人参与密封投标。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2. 项目概况与招标内容及范围2.1项目名称:晋安东区水系综合治理及运营维护PPP项目。2.2项目地点:位于福州市晋安区辖区内。2.3建设规模及内容:该项目为晋安河以东的水系治理,本项目包括了5个流域片区,分别是①东浦洋下片区包括:桂后溪、洋下河、茶园河和琴亭河;②登云片区包括:东郊河、磨洋河上游、登云溪、化工河、竹屿河和凤坂一支河(含牛岗山公园);③福兴投资区片区包括:凤坂河、陈厝河、浦东河、新厝河、淌洋河和福兴河;④赤星溪⑤洋里溪(具体规模及内容详见附表一)。附表一、晋安东区水系综合治理及运营维护PPP项目建设内容情况表 晋安东区水系综合治理及运营维护PPP项目 区域划分 河道名称 河道长度(m) 河道宽度(m) 治理目标 建设期 投资额 区域1(东浦洋下片区) 洋下河 1405 12~20 2017年12月31号前区域内90%以上消除黑臭。建设期结束时水质指标至少达到合格标准。 2年 5亿元 桂后溪 3900 16 茶园河 800 12 琴亭河 569 12~20 区域2(登云片区) 东郊河 1010 10 10亿元 磨洋河上游 6500 12~42 登云溪 1790 12~20 化工河 2740 20~30 竹屿河 1600 10 凤坂一支河 4900 16~35 区域3(福兴投资区片区) 凤坂河 5210 30~36 3年 7.8亿元 陈厝河 1015 12 浦东河 3795 10~25 新厝河 1232 18 淌洋河 1725 16 福兴河 876 16 区域4 赤星溪 1680 4 2年 1亿元 区域5 洋里溪 1600 12 2年 2000万 2.4工程建设内容:包括河道内、外源污染控制、行洪能力的保持和提升、驳岸新建及改造、景观绿化、水体生态系统基础的构建和恢复以及长期水质在线监测系统等。2.5项目投资规模:本项目建设投资额约24亿元(其中,建安费约21.6亿元,工程其他费用约2.4亿元,不含前期征迁安置补偿费、土地征用费用和投资回报等)。2.6招标内容和范围:2.6.1本项目为PPP项目投资合作人招标。2.6.2本次招标内容包括:晋安东区水系综合治理及运营维护PPP项目下的投融资、设计、施工总承包建设、竣工移交、质量缺陷责任期内的整改修复及项目的运营维护管养等;具体工程建设范围以本项目经有资质单位审核的设计文件、施工图纸及相关技术标准和要求为准,运营管养范围以《特许经营协议》约定范围为准。2.7项目实施机构及政府投资主体2.7.1福州市人民政府已授权福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 市建委 )作为项目实施机构,负责招标和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工作,即为本项目招标人。2.7.2福州市人民政府同时授权福州市城乡建设发展总公司(以下简称 市城乡建总 )作为政府投资主体,与中标人签订项目合作协议并成立项目公司。2.8项目运作程序:本项目采用PPP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运作,具体运作程序如下:(1)招标确定中标人后,由市建委与中标人签署《晋安东区水系综合治理及运营维护PPP项目投资框架协议》(以下简称 《投资框架协议》 ),以约定中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的时间、股权比例等与市城乡建总合资成立项目公司等事宜。(2)根据《投资框架协议》的约定,由市城乡建总与中标人签署《投资合作协议》,并成立项目公司。(3)项目公司成立后,由市建委与项目公司签订《特许经营协议》,以授予项目公司特许经营权,负责项目的投融资、设计、建设、运营维护、收取投资回报及移交,并承担风险。(4)根据上述两份协议约定,由项目公司分别与具备设计资质、施工资质和具有运营经验及能力的中标人签订该项目的《设计合同》、《施工总承包合同》及《运营服务合同》,若为联合体投标的,项目公司与联合体相关方分别签订。2.9特许经营期:本项目特许经营期15年(建设期2年,运营期13年,其中区域3建设期3年,运营期12年。无论建设期缩短或延长均不调整特许经营期)。2.10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质量保修期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执行。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凡有投资建设意向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港澳台地区)登记或注册,具有下述相应资质、财务实力、融资能力等能力且技术实力强、治理经验丰富、运营管理水平高的信誉良好的企业法人,均可对本招标项目向招标人提出资格审查申请,只有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才有可能被授予合同。3.2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投标人为联合投标时,联合体成员不得多于3家,且联合体成员仅限设计、施工、水务投资运营管理类的企业,其中限1家企业作为牵头人,牵头人在今后的项目公司中必须控股,金融机构不允许参与联合体投标。3.3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3.3.1投标人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含港澳台地区)登记或注册成立并有效存在的企业法人。3.3.2投标人必须同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有效的:(1) 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工程行业设计甲级资质或市政工程(给水工程、排水工程)专业设计甲级资质;(2)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的建筑业企业资质和《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3.3.3投标人必须具有良好的财务实力: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牵头人2015年净资产不少于本项目建设投资额的30%(即7.2亿元);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牵头人的资产负债率不得高于85%;提供经有审计资格单位审计的2015年度审计报告(含财务报表)复印件(加盖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牵头人公章),原件现场备查。3.3.4投标人必须具备如下项目设计业绩和投资建设或施工业绩(业绩认定以签订合同和当地行业主管部门或业主单位开具的开工证明或竣(完、交)工验收报告为准,投标人以联合体牵头人或成员参与投资的项目可视为本项目投标人业绩,控股子公司具备的资质和业绩视同母公司拥有):(1)设计业绩:投标人(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可)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前五年内必须以设计单位身份在国内至少设计过一项单合同投资额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水系流域治理工程(或黑臭水体治理或海绵城市建设),或一项单合同投资额8000万元以上的单条河流湖泊治理工程的水环境治理项目(不能单纯是净水厂、污水厂及配套管网等传统水务项目)。(2)投资建设或施工业绩:投标人(联合体任何一方均可)自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的前五年内必须以投资建设方,或施工(含设计施工总承包)方在国内至少投资建设或施工过一项单合同投资额5亿元以上(含5亿元)的水系流域治理工程(黑臭水体治理或海绵城市建设也可),或一项单合同投资额8000万元以上的单条河流湖泊治理工程的水环境治理项目(不能单纯是净水厂、污水厂及配套管网等传统水务项目)。 3.3.5项目管理机构人员最低要求详见 《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录6 。3.3.6管理要求:独立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牵头人须提交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60个日历日内在福州市四城区(鼓楼、台江、仓山、晋安)内注册设立其控股子公司(控股子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以货币方式一次性实缴)的...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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