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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雾霾监测站设备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辽宁
发布时间:2017-01-16

招标内容

公告概要:公告信息:采购项目名称清原县环保局空气雾霾监测站设备采购项目 品目货物/通用设备/仪器仪表/其他仪器仪表采购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监测站行政区域清原满族自治县公告时间2017年01月16日 15:25获取招标文件时间 2017年01月21日 08:30 至 2017年01月30日 16:00招标文件售价¥600获取招标文件的地点辽宁民建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抚顺市顺城区新湖国际二期9号楼)开标时间2017年02月09日 10:00开标地点辽宁民建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会议室(抚顺市顺城区新湖国际二期9号楼)预算金额¥129万元(人民币)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仁龙项目联系电话024-53023739采购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监测站采购单位地址清原县环保局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仁龙 024-53023739代理机构名称辽宁民建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地址抚顺市顺城区新湖国际二期9号楼代理机构联系方式袁工 024-58261577附件:附件1招标公告.docx 辽宁民建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受清原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监测站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清原县环保局空气雾霾监测站设备采购项目 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清原县环保局空气雾霾监测站设备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LNMJ2017-01-16项目联系方式:项目联系人:仁龙项目联系电话:024-53023739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采购单位:清原满族自治县环境保护监测站 地址:清原县环保局 联系方式:仁龙 024-53023739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代理机构:辽宁民建工程招标投标有限公司代理机构联系人:袁工 024-58261577代理机构地址: 抚顺市顺城区新湖国际二期9号楼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清原县环保局空气雾霾监测站设备采购项目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应当具备的条件。(二)应自觉抵制政府采购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三)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四)参加本次投标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五)工商登记注册并按规定通过年检的独...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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