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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管理3.0平台运维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浙江
发布时间:2016-10-20

招标内容

1
金华市环境监控中心
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管理
3.0平台运维服务项目采购




采购编号:ZJJJ2016-JH060-ZFCG046
招标单位:金华市环境监控中心
代理机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2016年10月
2
目 录
第一章招标采购公告…………………………………………3
第二章招标需求………………………………………………5
第三章投标人须知……………………………………………11
第四章开标和评标须知………………………………………18
第五章评标细则………………………………………………20
第六章合同主要条款(范本)………………………………23
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26
3
第一章 招标采购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规定,经市级政府(分散)采购预算执行确认书(金采确[2016012659]号)批准,受金华市环境监控中心的委托,现就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管理3.0平台运维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要求并有能力完成本项目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一、招标文件编号:ZJJJ2016-JH060-ZFCG046
二、采购组织类型:分散采购委托代理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采购内容及数量:
序号
采购内容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数量
单位
预算金额
(万元)
1
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管理3.0平台运维项目
具体要求详见
《第二章招标需求》
1

18.5
五、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投标人资格条件;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1.4有依法交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1.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条件。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加投标。
六、招标文件的发售:
1、发售时间:2016年10月19日至2016年10月27日;上午:8:30-11:30 ;下午:14:00-17: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2、发售地点:金华市金都路58号二楼。
3、售价:招标文件500元/份,售后不退。
招标文件发售截止时间后至2016年11月8日15:00时前允许潜在投标人前来认购招标文件, 但不得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
七、购买招标文件时应提供以下资料:
1、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副本;
2、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和法人身份证复印件、报名人有效身份证、授权委托书。
以上资料均应提供原件和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原件核对后归还),复印件按顺序装订成册。提供的证明文件需在有效期内,过期的文件无效。
4
八、投标保证金:
人民币叁仟元整。投标人应于2016年11月8日前汇入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投标保证金交纳方式:银行转帐。投标截止时间前全额汇入指定帐户(时间以银行对帐单为准),投标保证金应由投标人开出基本帐户的银行转入。
帐号名称:浙江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银行帐号:3308010120100047572
开户银行:浙江泰隆商业银行金华分行营业部
九、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6年11月 9日13:30时(时间)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龙南街1698号三楼开标 3 室),逾期送达作无效标处理。
十、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6年11月 9日上午13:30时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龙南街1698号三楼开标 3 室)开标,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随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参加开标会议(委托代理人还应随带参加本项目的授权委托书),若因身份证遗失等原因不能及时提供,可由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代替,其他证件不予认可。
十一、业务咨询:
采购单位联系人:诸葛肖雄; 联系电话:0579-82181567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联系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15557989937 传真:0579-89162675
十二、业务监管及投诉受理单位
金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管处;
联系电话:0579-82468735
金华市环境监控中心
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19日
5
第二章 招标需求
一、项目采购编号:ZJJJ2016-JH060-ZFCG047
二、采购单位名称:金华市环境监控中心
三、项目名称:金华市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管理3.0平台运维项目
四、项目概况:浙江省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3.0版于2014年开始试运行工作,于2015年7月在全省各地级市部署运用。根据《浙江省环境保护厅关于使用的通知》(浙环办函[2015]97号)精神,要求:3.0平台分省市两级架构,各地市统一应用地市级版本,日常巡检、信息录入、数据审核、统计考核等工作均在市级平台上实施,省级平台仅供汇总展示、备份以及省级业务系统对接等功能;同时3.0平台的日常维护由各地市自行负责。
浙江省环保厅高度重视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的常态化应用,同时也对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运维体系的形成和建立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在环保管理工作中的运用。
五、建设目标
随着金华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对于环境保护方面的关注程度日益提高,我局提出了新的监测监控重点工作任务,即面向全市强化环境监测信息系统建设,按照环境信息建设规范化要求,逐步地把污染源企业的监管用信息化手段进行有效的管理。同时,面对全市乃至区县污染源企业监管任务的逐步加重,金华市有意建立省厅—地市分级污染源管控体系,即针对省厅新要求的3.0平台应用,分省市二级部署应用,针对各自不同控制级别,各辖区管控好对应的污染源企业,通过平台的功能及应用,提高污染源监管体系的能力建设,减轻环保人员的工作压力。与此同时,针对3.0平台,建立金华市市本级应用运维、下辖区县远程访问使用的体系,保障市本级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管理平台的常态化运行及应用,为监察支队相关工作做好有效的支撑和保障。
六、项目建设内容
为响应和完成金华市环境监测监控工作的相关要求与任务,局目前使用省厅下发的金华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信息管理平台3.0版本,但尚无一套常态化运行管理维护的机制,在省环保厅要求3.0平台日常维护由各地市自行负责的要求下,为更好保障金华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信息管理3.0平台的运行和应用,需对该平台开展日常运行维护保障工作,即保障金华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信息管理3.0平台正常运行维护一年,包括常规远程例行维护、数据保障等工作,同时基于3.0平台实现短信告警功能。
金华市环保局已建设运行有行政执法电子处罚平台、金华市环境数据中心、总量控制刷卡排污平台,需对以上平台(系统)进行运维服务。
七、技术要求
6
(一)金华市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管理3.0平台功能简介
1. 实时监控
污染源排口(废水、废气)前端监测设备通过数据传输网络或GPRS方式,将在线监测结果实时传输到监控中心。中心端软件平台对实时数据进行展示。实时监控功能实时数据、实时联网统计。
1.1 实时数据
(1)查看当前时均值或实时数据及备注信息;
(2)对接收到的时均值数据进行状态判定;
(3)根据不同筛选条件进行分类查询,分站点类、监测指标类、联网状态、数据状态类;
(4)数据导出:支持PDF和XSL类型;
(5)链接至监控信息。
1.2 实时联网统计
(1)该污染源类别的实时联网情况;
(2)查看停产/脱机站点名单;
(3)查看该站点当前的停运记录;
(4)根据站点、时间、数据状态使相应站点显现;
(5)链接至监控信息。
2.监控信息
2.1 数据曲线
具备数据类型查看功能:数据类型有十分钟数据、时均值、日均值;
具备数据审核状态查看功能:可查看原始数据和待审数据、审核数据,具备因子任意选择功能和时间选择功能;
具备曲线查看功能:根据选择查看的数据,查看相应曲线;
具备导出功能:可选pdf或xsl格式。
2.2 站点信息
查看站点基本信息,包括站点属性信息、站点监测、监控设备信息、IP地址、站点各监控因子阈值信息。
2.3 视频监控
具备视频控制界面。
2.4 监控管理
查看当前各因子判定状态:显示各因子上一次监督考核各项的时间、结果、有效期、运维质控结果、比对结果;
对站点情况进行备注:备注由属地监控管理角色实施,并可查询;
人工甄别无效数据:由属地监控管理角色对最近72条数据中系统赋予有效的经人工甄别,对异常的进行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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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该站点进行工作联系单流转:简述站点问题,提出相应要求,联系单从监控管理角色向运维角色单向一次流转,运维公司将所有信息填写完毕后3日内点击结束即可,具有权限的所有账号均可随时查看该内容;
数据修约:对系统判定无效和人工认定无效的数据进行修约。
3. 数据查询
根据条件进行查询各类数据,如时均值或日均值,并支持数据导出功能。
4. 运维记录
在运维记录模块内,提供集中录入各类运维信息、查询历史运维记录及运维月报。
4.1 录入
提供各类运维信息的录入功能,包括该站点日常维护信息、质控校验信息、实样校验信息、校准信息、故障维护信息、启停运信息、生产信息。根据上月录入各信息自动生成《企业生产和污染物排放月报》和《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运行维护月报表》,并可打印。
4.2 查询
查询历史运维记录:根据选择的时间和运维记录类别,选择后出具符合查询条件的单号列表,点击单号链接查看具体内容;
查询历史运维月报:根据选择的时间,显示报告编号列表,点击编号,显示报告,报告可打印。
5. 统计
提供运维质控情况、及时反馈率的统计,显示站点、各因子质控校验、实样校验应完成次数,实际完成次数,完成率,合格次数、合格率,和总体情况。
6. 监督考核
在监督考核模块内,集中录入各类监督考核信息,自动生成合格标志和编制报告,对监督考核记录进行查询。
6.1 录入
集中录入各类监督考核信息:监督性比对信息、例行核查信息、重点核查信息、特殊申请信息。
自动生成合格标志和编制报告:编制监督考核报告、核发合格标志、制作自动监控排放月报、
6.2 查询
提供查询监督性比对信息、例行检查信息、重点核查信息、监督审核报告等。
7. 有效性审核
有效性审核包括监督考核工作统计、有效联网率统计。
监督考核工作统计:统计相同筛选条件的监督考核工作情况,显示站点、各因子比对应完成次数,实际完成次数,完成率,总体完成率,合格次数、合格率,例行核查应完成次数、实际完成次数、完成率,所选站点总体情况等;
有效联网率统计:统计《主要污染物自动监控及排放情况月报》整体情况部分的各项指标,
8
联网率统计、有效率统计、超标率统计、传输有效率统计等。
8. 数据应用
提供日、月、季和年的报表进行比较,例如均值及排污量报表。
(二)、短信告警功能
*需在省厅下发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信息管理平台3.0版本上实现短信告警功能并在全省各地适用,按照省厅的管理要求升级完善。
1. 配置机制
在市级3.0平台上,结合用户管理进行配置,即用户类别直接对应短信内容及格式,根据用户被授权的站点范围,进行短信推送。
2. 配套平台功能模块
2.1查询(表头和省平台一致)
2.1.1 提供废水废气时均值超标明细查询。
2.1.2提供废水废气日均值超标明细查询。
2.2统计(表头和省平台一致)
2.2.1 提供废水废气时均值超标明细查询。
2.2.2 提供废水废气日均值超标明细查询。
2.3 日志
根据短信发送情况记录日志。
3. 用户类别及内容
实时超标短信按照时均值发送。废水流量小于10时,所有超标不视作超标,废气氧量16-19期间,所有超标不发送短信。
统计情况废水按照日均值统计、废气按时均值统计。
3.1环保部门领导
3.1.1 授权范围内实时发送超标(X)倍以上的情况(同一站点当日不再发,X可设置)(格式A1)
3.1.2 上周授权范围内超标统计情况(格式C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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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3 上月授权范围内超标统计情况(格式C2)
3.2 环保工作人员
3.2.1 授权范围内实时发送超标情况(同一站点当日不再发)(格式A2)
3.2.2 前日授权范围内所有超标明细(格式B)
3.2.3 上周授权范围内超标统计情况(格式C1)
3.3.4 上月授权范围内超标统计情况(格式C2)
3.3 运维人员
3.3.1 授权范围内实时发送超标情况(同一站点当日不再发)(格式A2)
3.3.2 授权范围内脱机情况(格式D)
3.3.3 上周授权范围内超标统计情况(格式C1)
3.3.4 上月授权范围内超标统计情况(格式C2)
3.3.5 授权范围内每日质控到期预报(格式E)
3.4 企业
3.4.1 本企业实时发送超标情况(同一站点当日不再发)(格式A2)
3.4.2 本企业上月超标统计情况(格式C2)
3.4.3 本企业质控到期预报(格式E)
4. 具体格式及发送时间(见省厅要求)
(三)、系统运维
1. 金华市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管理3.0平台运维内容
*维护针对市3.0平台内所有企业(包括后续增加的),不分县(市),并根据省厅要求改进完善。
1.1 日常例行远程维护
(1)例行维护:每季度对局的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的系统环境和软件(除网络传输设备)实施不少于1次的网络检测和维护;
(2)对局在线平台数据库按周进行备份;
1.2 系统数据维护
(1)保障所有企业数据正常接收、展示,并在有企业出现故障时,协助局硬件网络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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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设备运维公司、网络运营商对故障进行排查。并随着每年金华市重点污染源企业数量的增加,在前端设备满足国标212协议的前提下,后期提供新增企业数据接入工作;
(2)系统在运行过程中,遇机房断电,服务器性能不稳定等外部原因导致系统平台无法正常使用,提供远程协助逐步排查故障并解决问题,使得系统恢复正常运行,有必要的话再进行现场问题处理解决。
(3)保障金华市企业与浙江省环保厅下发的刷卡排污系统的数据正常对接 ,避免在传输过程中出现数据丢失。如遇到数据丢失、不一致等情况,通过排查等原因,在各级平台间进行有效、合法的补传。
1.3 故障应急处理
出现紧急状况、突发事件或系统故障情况或者数据一致性等问题时,需要在2小时内判断是否系统自身问题导致。
(1)如若是系统自身问题:
1) 在不涉及配置和代码修改的情况下,需要在4小时内解决;
2) 系统配置错误导致的情况下,必须在24小时内解决;
3) 系统本身缺陷导致的情况下,需要在24小时内暂时性解决处理,并2个工作日内提出解决方案,经用户认可后,在突发状况中以最短的时间解决问题。
(2)如若非系统自身问题:
1) 在工作时间内提供技术支持;
2) 在非工作时间内提供24小时电话支持或者远程技术支持。
2. 行政执法电子处罚平台、环境数据中心运维内容
对上述系统(平台)提供远程软件运维服务,对系统使用人员进行添加、权限调整处理,对输入有误的案件进行修改删除处理,添加新的案由及法条,协助局硬件网络管理员、网络运营商对故障进行处理,保障平台的正常使用。
八、付款方式
项目验收后七日内付清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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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
序号
内容、要求
1
项目名称:金华市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管理3.0平台运维项目
2
采购内容及要求:详见第二章
3
投标报价及费用:1、本项目投标应以人民币报价; 2、项目代理服务费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的计算标准计取,以中标价为取费基数,按1.5%由中标单位支付;3、不论投标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4
投标保证金:人民币叁仟元整。应按《招标采购公告》第八条规定分别按标段交纳。
5
现场踏勘:自行组织
6
演示时间及地点:无
7
答疑与澄清:投标人如认为招标文件表述不清晰、存在歧视性或者其它违法内容的,应当于2016年10月27日11:00时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招标采购单位和招标组织单位作出书面解释、澄清。
8
投标文件组成:
技术商务标:正本1份,副本4份;价格标:正本1份,副本4份。
9
投标截止时间:2016年11月9日13:30时整。
10
开标时间及地点:2016年11月9日13:30时整在金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双龙南街1698号三楼开标3室)
11
评标办法:综合评标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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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结果公示:评标结束后2天内,评标结果公示于浙江省政府采购网(http://www.zjzfcg.gov.cn)等网站
13
中标通知书:评标结束后公示7个工作日,中标公告发布于上述媒体;中标供应商在公示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到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领取中标通知书。
14
投标保证金退还:除招标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情形外,未中标供应商在确定中标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15
签订合同: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天内。
16
采购总预算价:人民币18.5万元整
17
最高限价:18.5万元。
18
履约保证金额:按合同总金额的10%以千为单位计收,合同履行完毕经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9
付款方式:项目验收后七日内付清全款。
20
投标文件有效期:90天
21
解释:本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属于招标组织单位。
12
一、说明
1、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采购所叙述的金华市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管理3.0平台运维项目。
2、定义
2.1“招标方”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2“采购人”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金华市环境监测控中心;
2.3“投标方”系指向招标方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4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供方必须承担的各类服务和义务;
2.6“【*】”标记且加黑的文字系指必须满足不能负偏离或必须应答的条款。
3、合格的投标方
详见招标公告
4、投标费用
4.1不论投标过程中的作法和结果如何,投标方应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
二、招标文件细则
5、招标文件的组成
5.1招标文件除本《招标文件》内容外,招标方在招标期间发出的质疑回答、补遗书和其他正式有效函件,均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5.2投标方应认真对照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等。投标方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方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方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6、招标文件的解释
6.1本次招标不另外组织答疑会,投标方在收到招标文件后,若有问题需要澄清,应于收到招标文件后以书面形式在2016年10月27日11:00时之前向招标方或采购人提出,招标方与采购人商议后,将给予书面答复,并通知所有参加投标的单位。
7、招标文件的修改
7.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方有权修改招标文件。招标方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方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7.2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方,并对其具有约束力。投标方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招标方回函确认。
7.3为使投标方准备投标时有充分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方可在投标截止前通知投标方,适当延长投标截止期。
7.4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方须按照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修改、补充文件的要求参与投标,投标方没有做出实质性响应是投标方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三、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的语言、计量及货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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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投标及投标方与采购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和文件均应使用中文编写。
8.2除在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公制单位。
8.3投标货币为人民币,单位为元。
9、对投标文件的要求
9.1投标方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以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9.2在招标文件对服务技术要求中,投标方必须充分应答应满足采购人的强制性的需求,如“【*】”等,否则将导致废标。
9.3投标方须对所参投的产品的专利等知识产权负责,因知识产权问题引起的纠纷由投标人自行承担,采购方不承担因此产生的任何责任。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10.1投标文件由技术商务标和价格标组成。技术商务标是对参投货物技术规范的描述,并包含资格、资信和服务等内容。
【*】10.2递交的投标文件应分为技术商务标和价格标,技术商务标为除价格标及价格组成外的所有内容,且技术商务标和价格标分开密封。技术商务标不得含价格报价,否则作无效标处理。
10.3技术商务标的组成
10.3.1投标方资格、资信合格性的有关证明及资料:投标人应提交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和中标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一部分。投标人提交的合格性的证明文件应使招标方满意,投标人在投标时应是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其具体内容为:
1) 投标保证金收据;(可单独提交);
2)投标声明书;
3)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4)最近一个季度依法纳税证明和社保交费清单;
5)年检后营业执照;
6)投标人质量管理和质量保证体系等方面的认证证书(如有);
7)投标人情况介绍;
8)项目技术方案,可包括:项目技术设备符合招标文件条款、技术规范要求、质量保证措施等;
9)项目实施方案,可包括:
①组织方案(包括管理机构、人员技术力量配置、组织方案);
②项目进度计划;
③工作流程。
10)投标人2013年1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类似的项目的情况(供合同复印件,原件备查);
11)服务、质量承诺、合理化建议;
12)投标人认为可以证明其能力或业绩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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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2投标服务符合性的有关证明及技术资料:投标人须提交参投货物的详细技术文件,其形式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证明其拟提供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其具体内容为:
1)项目的实施方案
2)技术规格偏离表:对技术商务投标书的基本要求:投标方必须针对技术部分中有关章节的需求逐个做出实质性响应,并与技术需求内容采用同样的顺序。对每个需求的响应必须遵循如下规则:
①重复该需求;
②用“是/否”响应来表明该需求是否被满足(描述性需求);
③描述投标方案如何满足该需求;
④解释投标方案与用户需求之间的偏差;
⑤用数量来表示的需求,必须用确切的数字单位来响应。
⑥对所有招标书技术规格需求的响应。投标方应提供实质性确切响应,不得采用“符合”、“满足”或非确定性数值(如“>=”或“
3)商务偏离表
4)其他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
10.4.价格标的组成
10.4.1投标函;
10.4.2投标报价一览表;
10.4.3其他投标方认为有必要提供的资料,如投标分项报价表等。
【*】注: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投标声明书、投标报价一览表必须由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其它文件资料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或骑缝章;签章不齐的视同未提供。在开标时提供经有关部门年检通过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报名时提供过的,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即可)、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以便工作人员验证。
11、投标报价
本项目设有最高限价:18.5万元人民币,高于最高限价为无效标。
11.1投标报价应以人民币为结算货币。其应包括完成该项目劳务、管理、运输、利润、税金、招标代理服务费、政策性文件规定及合同包含的所有风险、责任等一切费用。投标报价应严格按照招标方要求报价。
投标报价为投标方所能承受的最低一次性报价。投标方的投标报价为整个采购项目的总报价,如有漏项,视同已包含在其总项目中,合同总价不做调整。
11.2投标方应在投标书和《投标报价一览表》上写明投标项目单价和投标总价。如果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对不同文字文体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件为准。
【*】11.3采购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并作无效标处理,
11.4投标分项报价表填写时应详细注明该表列举的费用及分项清单。
12、投标保证金、履约(质量)保证金
15
12.1投标保证金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
12.1.1投标方应在开标前,把足额投标保证金交至建经投资咨询有限公司金华分公司;;
12.1.2投标保证金的形式:应按《招标采购公告》第八条规定交纳;
12.1.3未按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无效投标;
12.1.4若发现有意串标或提供虚假证明材料者,将被视为无效投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2.1.5未中标的投标方的保证金,在确定中标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2.1.6如果在规定的开标时间后,投标方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或放弃中标,将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12.1.7中标投标方的投标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2.2下列情况,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2.2.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的;
12.2.2投标人在投标过程中弄虚作假,提供虚假材料;
12.2.3中标人未按规定的时间、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12.2.4其他严重扰乱招投标程序的;
12.3履约保证金
12.3.1履约保证金按《第三章 前附表》要求提交至金华市环境监控中心。
13、投标有效期
13.1投标文件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
13.2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采购人可要求投标方同意延长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在这种情况下,本须知中有关投标保证金的退还和没收的规定将在延长了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投标方可拒绝这种要求,其投标保证金将不被没收。接受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方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而只会被要求相应地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
14、投标偏离及建议
14.1投标方如对采购项目的要求在技术和商务方面有偏离,均须在规范的偏离表中提出。
14.2投标方可以在投标文件中对采购设备的技术规格要求提出推荐和替代意见,但所提出的意见应优于招标文件中提出的响应要求,并且使招标方满意。
15、投标文件格式和装订
15.1投标方应按招标文件中第七章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填写并装订。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签署和盖章
16.1投标方应按本投标须知规定,提交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正本与副本如有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副本可以复印),并由投标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署;若系授权代表签署,应将法定代表人授权投标委托书装订在投标文件技术商务标书内。投标方单位名称应为全称,并加盖公章。
16.2投标文件的任何一页不得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有错漏必需修改,修改处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由于字迹模糊或表达不清引起的后果由投标方负责。
16.3标书内每页均应加盖公章,不得随意修改,如需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公章,投标文件须装订成A4纸《标书册》。
17、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投标标书封面右上角处应有“正本”或“副本”的清晰文字。
16
17.2所有投标文件均要求胶装成册,包括技术商务标、价格标。
17.3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装袋密封标记:技术商务标包装袋内装技术商务标正本一份副本四份,价格标包装袋内...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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