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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通州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仪器------双道原子荧光光度计采购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招标江苏
发布时间:2016-10-09

招标内容

南通市通州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仪器------双道原子荧光光度计采购招标公告(资格后审) 南通市通州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仪器------双道原子荧光光度计采购已批准实施,所需资金已落实,现对 南通市通州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仪器------双道原子荧光光度计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欢迎有生产及服务能力的厂家或供应商或经销商参加投标。具体如下: 项目名称: 南通市通州区综合检验检测中心仪器------双道原子荧光光度计采购 最高限价:人民币15万元。 一、参加投标厂家或供应商或经销商(以下称投标人)资格要求 投标人必须符合《政府采购法》第22条之规定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中同时投标,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一经发现,将视同围标处理; 4、在全国范围内没有被暂停投标并在公示期内或无不良行为记录(俗称黑名单)且在公示期内(提供书面承诺函); 5、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6、非法定代表人参加的,必须提供法定代表人签属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并提供授权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7、企业有效的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请供应商认真对照资格要求,如不符合要求,无意或故意参与报名、投标的,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二、符合上述条件的投标人,应携带有效资质审查文件、技术标文件、商务标文件,于2016年 11 月 1日14时30分在通州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三楼参加采购方的采购开标活动;如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须在2016年10月 14日 17 时(招标答疑、澄清提交截止...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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