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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广东
发布时间:2016-08-09

招标内容

江门市深联招标有限公司受江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土资源和环境保护局的委托,就“江门市高新区(江海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建设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进行采购,现欢迎有相应供货、服务能力的企业,就下列全新产品和相关服务提交密封投标。一、 招标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和交货期:1、招标项目名称:江门市高新区(江海区)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建设招标(招标编号:JMJH2016-005)。2、用途:业务开展。3、数量:一批。4、简要技术要求:二氧化硫检测仪、氮氧化合物(含NO、NO2、NOX)检测仪、一氧化碳检测仪、臭氧检测仪、颗粒物分析仪、动态气体校准仪、气象参数检测仪、大气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控系统、监测子站房等设备及配套实施。本项目的最高限价为人民币200万元,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本项目中的二氧化硫检测仪、氮氧化物检测仪、一氧化碳检测仪、臭氧检测仪、颗粒物PM10分析仪、颗粒物PM2.5分析仪、动态气体校准仪、零气发生器、气象参数检测仪允许投标人投报进口产品,投标人如投报进口产品的,本项目优先采购向我国企业转让技术、与我国企业签订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的供应商的进口产品。本项目中除二氧化硫检测仪、氮氧化物检测仪、一氧化碳检测仪、臭氧检测仪、颗粒物PM10分析仪、颗粒物PM2.5分析仪、动态气体校准仪、零气发生器、气象参数检测仪之外不接受所投报产品为进口产品的投标,投标人所投报的产品必须是本国产品。(本招标文件中所称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5、交货期:合同签订生效后90个工作日内完成所有空气质量自动监测子站建设工作。二、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1、投标人应当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2、投标人应当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法人,具有良好的信誉;3、投标人应当具有所投报主要品牌产品(二氧化硫检测仪、氮氧化物检测仪、一氧化碳检测仪、臭氧检测仪、颗粒物PM10分析仪、颗粒物PM2.5分析仪、动态气体校准仪)的生产、代理或经销资格;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三、 招标文件的公示:1、招标文件公示期:2016年8月10日至2016年8月16日五个工作日(请点击下载或预览)。四、 获取招标文件的时间、地点、方式及招标文件售价: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8月10日至2016年8月17日17:30时。2、获取招标文件方式:通过江门公共资源交易网(http://zyjy.jiangmen.gov.cn)网上下载购买。...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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