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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线重金属(消解系列)分析仪(进口)项目招标公告

招标山西
发布时间:2016-06-30

招标内容

关于在线重金属(消解系列)分析仪(进口)
竞争性谈判采购公告
太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受太原市财政局委托,对太原市环境监测中心站所需在线重金属(消解系列)分析仪(进口)组织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承认并履行谈判文件各项规定的供应商参加。
1、项目名称:在线重金属(消解系列)分析仪(进口)竞争性谈判采购
2、项目概况:本次采购的仪器主要用于对汾河水库水质中重金属离子的实时、连续自动监测,并对其污染状况提供快速的早期预警。
3、招标内容及预算:共一包 第一包:在线重金属(消解系列)分析仪(进口)(1台)、第一包采购预算:1,150,000元。详见采购文件第四部分 采购需求说明 。
4、项目编号:2016(2015)-1-29-J
5、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
6、交货(完工)时间:合同签订之日起三个月内,交至用户指定地点。
交货地点:太原市杏花岭区桃园三巷27号
7、供应商应符合以下要求:
(1)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国内注册、生产、经销采购所需货物,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供应商;
(2)具有良好信誉和业绩,三年内无重大违法等不良记录;
(3)不允许组成联合体参加谈判;
(4)须提供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三个月内任意一个月依法缴纳当期税款的税收凭据(仅限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或国家税收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5)须提供截至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前一年内最新一期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国家社保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
(6)须提供经第三方审计的2015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7)资质要求
〈1〉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所投产品的EPA或欧盟CE认证(复印件);
〈2〉投标人投标时必须提供与所投产品对应的标注有主要技术指标的彩页资料;
(8)所属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等对供应商生产或经营该采购产品有特殊资格、证照等规定的,须提供其相关证明材料。
8、谈判文件发售时间及地点
(1)发售时间:2016年6月30日至2016年7月7日
(北京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 查看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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