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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离子色谱仪、气相色谱仪)采购公告

招标广东
发布时间:2016-06-20

招标内容

各供应商:
受珠海市供水与排水治污中心的委托,广东明正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代理机构就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离子色谱仪、气相色谱仪)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各投标人投标。
一、采购计划编号:珠财采计X[20160613]-5661号 。
二、 采购项目名称:实验室检测仪器设备(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离子色谱仪、气相色谱仪)采购项目。
三、 总投标报价上限及总预算金额为:人民币贰佰壹拾叁万柒仟元整(¥2,137,000.00 ),总投标报价不能高于总投标报价上限及各设备单价最高限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文件。
四、 评标办法:综合评分评标法。
五、 采购内容及交货期:
名称
数量
交货期
单价最高限价
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
1台
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60个日历天内
人民币捌拾伍万元整 (¥850,000.00)
离子色谱仪
1台
人民币伍拾玖万陆仟元整 (¥596,000.00)
气相色谱仪
1台
人民币陆拾玖万壹仟元整 (¥691,000.00 )
六、 投标人投标资格要求:
1.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要求;
2. 持有合法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并独立于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
3. 投标人如为代理经销商的,须提供该设备原生产厂商或其国内办事处或其区域总代理开具的授权书。
注:
1.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经政府管理部门同意,本项目等离子体发射光谱仪、离子色谱仪、气相色谱仪可以采购本国产品或进口产品(国家法律法规明确规定限制进口的除外)。
七、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1.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及授权委托书原件;
2.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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