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分享 | 化妆品注册备案驳回案例分享(四)

2024-06-27 10:57:31, 妆博士 1有限公司


本期小妆整理了化妆品产品在注册备案时与“标签样稿”相关的驳回案例,供行业小伙伴探讨分享,帮助大家合规注册备案。

产品标签样稿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注册备案人名称和地址、产品执行的标准编号、全成分、净含量、使用期限、使用方法、安全警示用语、产品名称相关解释说明、功效宣称、贮存条件等,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符合《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要求。

01

案例一:关于进口原料宣称

宣称进口原料,需提供来源相关证明资料

妆博士合规提示

宣称进口原料,需提供相关的证明资料,包括但不仅限于报关单、原产地证明等

02

案例二:关于专利宣称

未标注完整专利相关信息

妆博士合规提示

宣称专利,需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标注要求,包括但不仅限于《专利标识标注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一般情况下,必须要标注专利的类别和专利号

宣称专利时需注意要有相关的证明资料:如专利证书、专利授权书、专利缴费凭证等

03

案例三:关于儿童产品

申报使用人群为儿童的,需在标签样稿中标注适用儿童的年龄范围

宣称全家适用,应按儿童化妆品备案

妆博士合规提示

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在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人群分类目录里明确编码为儿童的年龄在3~12周岁,含12周岁,而婴幼儿的年龄在0~3周岁,含3周岁,故需在标签样稿中明确标注儿童的年龄范围

标识“适用于全人群”“全家使用”等词语或者利用商标、图案、谐音、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包装形式等暗示产品使用人群包含儿童的产品按照儿童化妆品管理

04

案例四:关于引导语不规范

标签样稿中使用期限的相关内容表述不规范

标签样稿中安全警示用语的引导语不规范

妆博士合规提示

产品使用期限应当以“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或“生产批号和限期使用日期”作为引导语

安全警示用语应当以“注意”或者“警告”作为引导语

不规范的标注举例:生产批号及限期使用日期。虽只有一字之差,但不是规范的引导语

05

案例五:关于防晒宣称

“持久防晒”“防晒力MAX”“PA++++其中+是代表防晒时长,一个+代表4个小时”等引人误解

妆博士合规提示

宣称中与功效相关的文案需表述清晰,不得引人误解或涉及不正当竞争。

06

案例六:关于其他不合规宣称案例

超出化妆品功效范围

引起消费者误解或涉嫌误导

不易理解的词汇

宣称绝对化的词汇

妆博士合规提示

化妆品标签禁止通过下列方式标注或者宣称:

(一)使用医疗术语、医学名人的姓名、描述医疗作用和效果的词语或者已经批准的药品名明示或者暗示产品具有医疗作用;

(二)使用虚假、夸大、绝对化的词语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地描述;  

(三)利用商标、图案、字体颜色大小、色差、谐音或者暗示性的文字、字母、汉语拼音、数字、符号等方式暗示医疗作用或者进行虚假宣称;

(四)使用尚未被科学界广泛接受的术语、机理编造概念误导消费者;

(五)通过编造虚假信息、贬低其他合法产品等方式误导消费者;

(六)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误导消费者;

(七)通过宣称所用原料的功能暗示产品实际不具有或者不允许宣称的功效;

(八)使用未经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的标识、奖励等进行化妆品安全及功效相关宣称及用语;

(九)利用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医疗机构、公益性机构等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聘任的专家的名义、形象作证明或者推荐;

(十)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十一)标注庸俗、封建迷信或者其他违反社会公序良俗的内容;

(十二)法律、行政法规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禁止标注的其他内容。

参考文献

1、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实施《化妆品标签管理办法》的公告(2021年第77号)

https://www.nmpa.gov.cn/xxgk/fgwj/xzhgfxwj/20210603171933181.html

2、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2021修正版)

http://www.gd.gov.cn/zwgk/wjk/zcfgk/content/post_2521398.html

3、专利标识标注办法(国家知识产权局令 第六十三号)

http://www.gov.cn/flfg/2012-03/13/content_2090398.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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