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货分享|生活垃圾处理流程及环保要求

2023-12-11 15:09:10 上海微谱检测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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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每日的生活产生了巨量的生活垃圾,目前大家已经养成良好的垃圾分类习惯,那么这些垃圾分类后去哪里了呢,这些垃圾处理流程中,又有哪些环保的要求呢?今天微谱带您走进环卫领域一探究竟。



一、 垃圾的分类与处理流程

一般垃圾分为可回收垃圾、其他垃圾、厨余垃圾、有害垃圾,不同省市有少许区别。如部分城市的易腐垃圾=厨余垃圾+餐厨垃圾,干垃圾=其他垃圾,湿垃圾=厨余垃圾等。


图 1 生活垃圾处理流程图


生活垃圾经产生源收集,运输至收集点或转运点,根据不同类型运输至不同的终端处理点。

二、 生活垃圾检测

生活垃圾根据流节点的不同,检测内容也不一样,产生源一般测试测试内容有:物理组成、容重、含水率、可燃分、灰分、热值等(生活垃圾采样和分析方法  CJ/T 313-2009),另外还可以对生活垃圾的其他流节点测试成分及理化特性指标,如:有机质、全 磷、全氮、全钾、pH、汞、铅、镉、总铬、砷、碳、氢、氮、硫、氧等(生活垃圾化学特性通用检测方法  CJ/T 96-2013)

三、 收集点、转运点环境保护要求

相应点位应强化在卸装垃圾等关键的密封、通风、降噪、降尘、除臭设施;大、中型的要求设置独立的抽排风、除臭系统。


其中,臭气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 的相关要求,噪声应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的有关规定,污水排放应符合当地环保部门要求,转运站产生的垃圾渗滤液,总汞、总镉、总铬、六价铬、总砷、总铅等污染物质量应达到GB 16889 表 2 要求。

四、可回收垃圾处理及资源再利用中心环保要求 

可回收垃圾主要指:纸类、塑料、金属、玻璃、织物、灯管, 经过收集运输至资源再利用中心,通过机械分类为主,人工分类为辅,将可用部分回收利用,剩余的垃圾应进一步处理或处置,并应达到无害化要求。


环保要求:


地面硬化、设置通风、防尘、防臭、隔音,具体标准见转运点。另外,废塑料回收利用过程的污染控制按HJ/T 364 执行,其中废水排放执行 GB 8979,废气排放执行GB 16297 和 GB 14554,噪声执行GB 12348,采用焚烧回收塑料能量时,烟气排放执行 GB 18485,除尘设备收集焚烧产生的飞灰应按危险废物管理,


其他如气体净化装置收集的固体废物和焚烧炉渣,应按国家危废鉴别标准进行鉴别,根据结果按危废或一般固体废物处理。如产生废弃塑料,应按工业固体废弃物对待,并执行相关环保标准。


废纸的回收利用应执行 GB 20811 中相关规定。

五、厨余垃圾处理及生物处理厂环保要求

厨余垃圾经收集后,通过运输至生物处理中心进行分离,产生有机浆液和无机废渣。无机废渣进行填埋或焚烧等进一步处理,有机浆液先除渣后提油,产生的毛油可作为工业原料,产生的有机污水和固渣可通过好养堆肥和厌氧沼气进行资源化利用。


环保要求:


垃圾堆肥厂:

1、作业区(月度):噪声符合 GB 12348 和 GBZ 1的有关规定,粉尘应符合 GBZ 1 的有关规定,作业区恶臭气体(硫化氢、氨气)浓度应符合 GBZ 1、GBZ 2 和 GB 14554 的有关规定, 空气中应检测细菌总数。


2、厂内环境质量(季度):气体集中排放口与厂界的气体排放浓度应符合GB 14554 的有关规定,厂内储存、发酵设施必须有收集渗滤液的装置,除调节用水外,多余污水应处理后达标排放,不得直接排放,厂区内应设置蝇类密度监测点。堆肥的相关检测及频次依据 CJJ 86 进行。

六、其他垃圾处理及处理厂环保要求

其他垃圾一般有两种处理途径:进入垃圾填埋场填埋或通过垃圾焚烧厂焚烧。垃圾填埋方式处理量大、工艺简单、投入少、并较好的实现了地表的无害化,但缺点也很明显,填埋并未经过无害化处理,残留大量细菌,垃圾渗滤液会污染地下水,是一种消极、无奈的处理办法。而焚烧处理工艺,则将垃圾产生的热量用于发电, 较大程度的进行重复利用,剩余的飞灰、炉渣检测不属于危废的, 可以用于建筑、道路等行业,少量无法利用的可进入垃圾填埋场。焚烧处置利用率高,焚烧后剩余的废物占原体积 50%-80%,填埋量小。缺点是产生二噁英,难以处理,常规废气处理设施投入高,另外垃圾燃烧需要添加辅助燃烧的物质,经济投入高。


环保要求:


1)垃圾填埋场:

1、生活垃圾填埋场投入使用前应监测地下水本底水平,并持续监测,直至封场后渗滤液中水污染物质量浓度连续两年达到GB 16889 表 2、表 3 要求,地下水监测指标为pH、总硬度、溶解性总固体、高锰酸盐指数、氨氮、硝酸盐氮、亚硝酸盐、氯化物、挥发酚类、氰化物、砷、汞、六价铬、铅、氟、镉、铁、锰、铜、锌、粪大肠菌群等,执行GB/T 14848。生活垃圾填埋场管理机构对排水井的水质监测不少于每周一次,对污染扩散井和污染监视井不少于 2 周一次,对本底井的监测不低于每月 1 次。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地下水监督性监测不低于 3 月一次。


2、飞灰、炉渣等入场要求,二噁英含量低于 3ug/kg、含水率小于 30%、按HJ/T 300 制备的浸出液有害成分低于浸出限值要求。


3、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医疗废物焚烧残渣和飞灰达到浸出要求后, 应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在填埋场中单独分区填埋。


4、厌氧产沼等生物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粪便经处理后的固态残余物和生活污水处理厂污泥经处理后,含水率小于 60%。


5、垃圾填埋场水污染物排放控制应满足GB 16889 中标 2 要求后,送往城市二级污水处理厂处理。填埋工作面上 2m 一下高度范围内甲烷气体份数不大于 0.1%,通过导气管道直接排放的填埋气体甲烷体积份数不大于 5%,每日检测便携式测定,监督性监测使用HJ 38 不低于 3 月一次。


6、生活垃圾填埋场和地方环境主管部门均应对封场后的生活垃圾污染物精选测定,化学需氧量、生化需氧量、悬浮物、总氮、氨氮等指标每 3 个月测定一次,其他指标每年测定一次。


7、填埋场运行中应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恶臭物质扩散,在生活垃圾填埋场周边环境敏感点方位的场界恶臭污染物应符合 GB15445。垃圾填埋场管理机构应适时进行场界恶臭污染物监测,地方环保主管部门每 3 个月对场界进行一次监督性监测,其余检测见GB/T 18772。


2)  垃圾焚烧厂:

1、生活垃圾焚烧炉炉温不低于 850℃,炉膛内烟气停留时间不低于 2s,炉渣热灼减率不大于 5%。


2、焚烧炉烟气应检测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汞及其化合物、(镉、铊)及其化合物、(锑、砷、铅、铬、钴、锰、镍)及其化合物、二噁英类、一氧化碳,热灼减率和废气每月至少开展一次监测。二噁英每年至少一次,其浓度为三次结果平均值。环保部门每季度进行一次废气监督性监测,每年一次二噁英监督性监测。


3、飞灰和炉渣应分别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生活垃圾焚烧飞灰应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如进入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置,应满足 GB 16889 要求,如进入水泥窑处置,应满足GB 30485 的要求。生活垃圾渗滤液和车辆清洗废水应收集并在垃圾焚烧厂内处理或送至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处理,处理后满足 GB 16889 表 2 要求,如厂址符合 GB 16889 中 9.1.4 要求的地区,应满足 GB  16889 表 3 要求后,可直接排放。

七、有害垃圾的处理与危废处置中心

有害垃圾经二次分拣、集中收集存放、定期与其他垃圾产生处置产生的危险废物送往危险废物处置公司作无害化处理。有机废物采用焚烧;液态废物如矿物油、污泥、废催发剂、加工企业乳化液等,可搭配其他废物联合处置;含铅废料可采用熔炼技术;含铜、锌、钴、镍等废料可根据内含物通过火法或湿法、熔炼工艺处理;飞灰可通过搭配其他固体废物联合处理,生活垃圾的焚烧飞灰可采用高温熔融玻璃化资源化。


环保要求:


危废处理厂各类工艺不同,相关工艺情况对照国家相关排放标准。

八、环卫的低碳化旅程



到此,大家基本对各类型垃圾的种类、处置办法及环保要求有了一定的了解,更多环卫的环保知识与环卫低碳达成路径,请联系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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