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月法规标准资讯速递

2023-08-08 14:46:52 广州广电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中 国

工信部发布《关于启用和推广新型进网许可标志的通告》

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关于启用和推广新型进网许可标志的通告,2023年7月1日起,正式启用新型进网许可标志。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生产企业可以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申请使用新型进网许可标志,也可以继续申领、使用原进网许可纸质标志。

2024年1月1日起,全面推广新型进网许可标志。届时,将不再核发原进网许可纸质标志,此前已核发的纸质标志在进网许可有效期内仍然有效,启用和推广新型进网许可标志,逐步替代原纸质标志。主要事项如下:

一、标志样式

新型进网许可标志由许可标识、设备型号、数字编码等要素组成。

二、申请途径

生产企业通过以下途径申请使用新型进网许可标志:

(一)对于新申请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生产企业需在进网许可申请材料“产品介绍”中,说明新型进网许可标志的设计使用方案。经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法审查通过、准予进网许可的,即可使用新型进网许可标志。

(二)对于已获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向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提交新型进网许可标志的设计使用方案;工业和信息化部(电信设备认证中心)收到方案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必要的审核,并通知企业使用新型进网许可标志。

三、加施方式

生产企业可以根据产品特点,采取以下一种或多种方式加施新型进网许可标志:

(一)电子显示。在电信设备操作系统或管理软件中设置、呈现新型进网许可标志。

(二)实物印制。在电信设备产品的外体、铭牌或包装等相关位置上,采取印刷、喷绘、模制或蚀刻等方式,印制新型进网许可标志。

(三)标签粘附。在电信设备产品的外体、铭牌或包装等相关位置上,粘贴、附加印制了新型进网许可标志的标签。

(四)符合规定的其他情形。


GB17625.1-2022标准将于2024年7月1日正式实施

GB 17625.1-2022标准已于2022年12月29日发布,将于2024年7月1日起实施并替代GB 17625.1-2012。各认证机构已相继发布了关于按照GB 17625.1-2022实施电子电气设备及类似设备认证工作的通知。以下实施要求适用于修订后的标准: 

● 2024年6月30日前,企业可自愿选择按新版标准或旧版标准申请认证。但自2024年7月1日起,企业必须按新版标准申请认证。 

● 对于按照旧标准获得现有认证的企业,必须在2025年6月30日之前提交将证书转换为新认证的申请。

如果转换未在上述期限内完成,证书将被暂停。截至2025年9月30日,企业未完成转换的,将被撤销认证。


日 本

METI公布电安法最新修正案

2023年5月1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公布了对《关于确定电气用品技术标准的部令的解释》的部分修订内容。

本次修订对附表12作出如下改变:

1.更新以下4个标准为新版本:

• J60974-5(2023)

• J61084-1(2023)

• J61084-2-1(2023)

• J62368-1(2023)

旧版本有效期:至2026年4月30日

2.删除以下的2个旧的标准:

• J60335-2-29(H27)

• J60335-2-96(H28)

印 度

印度电信工程中心宣布更新MTCTE强制日期和Phase 5相关信息

印度电信部MTCTE (电信设备强制测试和认证) 发布了关于第三阶段和第四阶段产品修订规则的新通知,并于2023年6月23日宣布了第五阶段产品。

主要内容如下:

•第三阶段、第四阶段产品中的32种产品认证强制日期再延长3个月,由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10月1日。

•第三阶段、第四阶段产品中的12种产品强制认证日期再延长6个月,由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月1日。

•ILAC 测试报告的有效期仅自发布之日起 2 年,需仅来自与印度非边境共享国家。受理日期由2023年6月30日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从 2024 年 1 月 7 日起,强制将第五阶段产品作为 MTCTE 的一部分。ILAC第五阶段产品测试报告的有效期仅自发布之日起最多2年,需仅来自与印度非边境共享国家。接受日期截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

•将 IP 路由器、Wi-Fi CPE 的强制性安全测试和认证再延长 6 个月,由2023年7月1日至2024年1月1日。


印度BIS发布延长同步测试实施日及新增两个产品类别到试点计划

由于平行测试试行期间未收到足量案件,BIS决定延长手机的平行试验期间,并新增2个产品目录纳入计划:

1、时间:延长至2023年12月31日

2、试验计划下的3个产品类别:

• 手机

• 无线耳机和入耳式耳机 (新)

• 笔记本电脑/平板电脑 (新)

以色列

2023年5月30日,以色列议会经济委员会批准废除以色列目前的能源法规,意与欧盟保持一致,并采用了专门针对以色列进口电器的欧洲法规。

目前,在以色列法规废除之日之前,可以根据以色列法规或欧洲法规,在以色列销售进口或制造的电器。

以色列法规的废除日期将在宪报公布后30天生效(空调除外,将在一年后生效)。在此日期之后,仅可以根据欧洲法规进口和制造电器。

在各自的生效日期之后,将有一年的调整期,允许出售旧库存。

这项改革适用于下列电器:空调、冰箱、洗衣机、干衣机、洗碗机、烤箱、微波炉、电视机、照明装置、灯泡、信息技术设备和音响设备。

越 南

MIC发布第04/2023/TT-BTTTT号通告

越南MIC于2023年5月31日发布了第04/2023/TT-BTTTT号通知。该通告将取代第02/2022/TT-BTTTT号通知,自2023年7月15日起施行。型式认可证书必须更新为新标准,并更新安规或EMC标准的测试报告。

本通知列明了MIC型式认可和自评DOC范围内的新无线和信息通信技术产品清单。该通知对QCVN新测试标准、陆地移动终端设备新关键要求、智能手机等进行了重大更新。

MIC通告04/2023/TT-BTTTT摘要:

1、MIC已将新的国家技术标准(QCVN)更新到清单中

(1) QCVN 18:2022/BTTTT(国家无线电通信设备电磁兼容性技术规程)取代QCVN 18:2014/BTTTT

(2) QCVN 130:2022/BTTTT (25 MHz ~ 2000 MHz频率范围内无线音频设备电磁兼容性国家技术规程)

(3) QCVN 131:2022/BTTTT(国家NB-IoT设备技术规程,LTE Cat M)

(4) QCVN 132:2022/BTTTT(国家电信和信息技术终端设备电气安全技术规程)

2、对陆地移动终端设备和移动电话提出新的关键要求

(1) 2024年7月1日以后在越南进口或生产的陆地移动通信终端, 必须具备 4G 技术。

仅支持2G,2.5G ,3G 的地面移动通信终端型式认可证书将于2024年6月30日自动失效。

(2) 2024年7月1日起,5G地面移动通信终端(5G NR)将需要同时支持SA和NSA。

3、按照第31/2022/TT-BTC号通知更新商品HS编码

根据信息通信部2022年11月21日第2125/QD-BTTTT号关于调整《潜在不安全产品清单》部分HS编码的决定,更新了第2组产品和货物清单的HS编码和货物描述。本通告第04/2023/TT-BTTTT号在清单内加入新的(或更改的)HS编码,以方便查询和申请。新产品(新HS编码)属于强制范围。


MOST发布能效第14/2023/QD-TTg号新决议

2023年5月24日,越南科学技术部(MOST)发布第14/2023/QĐ-TTg决定,该决议规定了淘汰(禁止进口和国内生产、销售)低效设备清单和禁止开发应用的低效发电机组清单。暂时进口、再出口以及修理、更换、检查能效的设备,不适用本决议。

第14/2023/QD-TTg号决议定于2023年7月15日起正式生效,届时将取代2018年5月发布的第24/2018/QD-TTg号决议。

新增管制产品如下:

能效认证产品

标准

生效日期

红外线炉灶

TCVN 13373:2021

From

1-Apr-25

电磁炉

TCVN 13372:2021

From

1-Apr-25

台式电脑

笔记本电脑

TCVN 13371:2021

From

1-Apr-25

LED 道路和街道照明灯具

TCVN 12666:2019

From

1-Apr-25

泰 国

泰国延长标签管制商品标签特征的生效日期

2023 年 6 月 13 日,泰国标签委员会发布通知,延长 2022 年 12 月 26 日 (B.E. 2022) 关于标签管制商品标签特征的第 3 号通知的生效日期。

第3号公告新施行日期为2023年10月15日,本公告规定的新标签过渡期截止至2024年2月12日。

该修正案主要改进了管制产品标签上必须显示的信息内容。标签必须包含以下信息:

•产品类别或类型的名称;

•在泰国注册并在泰国销售的制造商的名称或商标;

•订购或进口产品到泰国进行销售的人在泰国注册的名称或商标;

•如果是进口商品,则为制造国名称;

•制造商/进口商的位置;

•产品的大小、尺寸、数量、容量或重量 (视情况而定),其中计量单位可以采用全名、缩写或符号;

•产品用途的描述;

•使用或储存的安全说明;

•与背景颜色形成对比的颜色的警告、禁止或注意;

•制造日、月、年;

•到期日、月、年 (如果适用);

•价格以泰铢或其他货币表示。


产品标签的内容必须清晰可见、可辨认。标签上显示的字体高度必须至少为 2 毫米。但是,面积小于 35 cm2 的标签的字母高度可以至少为 1.5 mm。

印尼

印尼国家信息产业部(SDPPI)将于2023年12月1日正式实施特定吸收率(SAR)测试,从手机(头部测试方法)开始,随后在2024年至2026年期间对六类其他设备进行测试。

从2023年12月1日开始,仅接受印尼SDPPI的许可的本地实验室测试报告,用于新申请、续期和重新认证。将有2年的宽限期过渡到新的SAR 法规规定,在此期间,申请人可以提交符合以前要求的测试报告申请新证书,续期和重新认证,但是申请者必须提供声明信,说明产品将在SDPPI实验室进行SAR测试,SDPPI将发布证书。申请人将在证书发布后最多2周内提供SAR测试报告。如SAR检测报告未在规定时间内送达,或检测结果不合格,证书将被取消。

欧 盟

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法规》正式生效

欧盟《通用产品安全法规》(EU)2023/988于2023年5月23日正式在官方公报上发布,已于2023年6月12日正式生效,将于2024年12月13日起实施。该法规的目的是提供高水平的消费者保护,并制定有关消费品安全的基本规则。

黑山共和国

黑山经济部发布电子显示器能效标签要求

2023年4月11日,黑山经济部发布了电子显示器能效标签的要求。该规定适用于电子显示器,包括电视、显示器和数字标牌显示器等。供应商或分销商必须在2024年7月1日之前根据本法规的规定对电子显示器进行标记。

该规例于2023年4月19日生效,并废除现行有关电视能源效益标签的规例。电子显示器投放市场前,供应商必须确保每个型号都有电子版本的能源标签,并提供规范的印刷版本,宣传材料必须在互联网上显示,并显示相应能效等级等。

澳大利亚

ACMA 更新 SDoC 表格模板

ACMA 已批准新供应商的符合性声明 (表格 C02),取代网站上以前的表格,供应商必须先完成合规声明才能贴合规标签。

在进行供货商的符合性声明时,必须采用 ACMA 批准的形式。或者,供货商也可以创建自己的符合性声明,其中包括表格 C02 所需的所有信息。

巴 西

ANATEL 发布 IPv6 合规性技术要求

巴西ANATEL于2023年初就“电信产品中IPv6协议合规性评估的技术要求”进行了公众咨询。2023年7月6日,ANATEL发布了第7971号Ato,批准了评估电信产品中IPv6协议合规性的技术要求。

该法案现已生效,并将于2024年1月8日起强制执行。


ANATEL更新智能电视盒合格评定技术要求

2023年7月13日, ANATEL发布第9281号公告,更新智能电视盒合格评定技术要求。该法案现已生效,并将于2023年9月11日起强制执行。


埃 及

埃及国家电信管理局更新认证模式及流程图

埃及国家电信管理局(NTRA)于2023年5月底在TRA官网更新了认证模式及流程图。NTRA的认证依据制造商来确定适用模式,针对品牌制造商所在下列国家/地区分别适用NTRA三种型式认证模式:简易、中级、严格。

1、第一类国家/地区:包括欧盟国家、英国、瑞士、挪威、冰岛、澳大利亚、新西兰、美国、加拿大、俄罗斯、日本、韩国、新加坡和(台湾/中国)。

2、第二类国家/地区:包括中国和印度。

3、第三类国家/地区:包括其他国家。


以下流程图确定了适用于产品的型式认证模式:

模式

认证模式界定

简易

1、 制造商(品牌商)来自第一类国家和地区,对产品设计及制造有对应ISO SCOPE。

2、或者生产工厂来自第一类国家和地区

严格

不满足简易模式条件,且生产工厂(制造商工厂)在中国,印度 

中级

来自第三类国家地区的品牌制造商/工厂(且不属于上述简易及严格情形)

认证流程图

加拿大

加拿大ISED认证无线设备列名费变更

加拿大于2023年7月5号通知,ISED无线设备列名费$50/Listing将被废除,产生新的设备注册费,费用分为以下两种:

1.全新申请注册【The Terminal Apparatus Register or and Radio Equipment List (New single or New family applications)】费用为$750;

2.变更申请注册(包括C1PC,C2PC,C3PC,C4PC,Multiple listings and Transfer of certification)费用为$375。

新收费标准于2023年9月1号实施。

科威特

科威特9月起禁止2G/3G电信设备进口

科威特通信和信息技术管理局(CITRA)于2023年6月11日公布了第297/2023号决议,“关于停止向国有市场发放仅使用第二代和第三代通信技术或两者兼用的电信外围设备的进口和入境许可证”。

自2023年9月1日起,科威特将禁止只使用2G和/或3G网络的电信设备进口和入境。



综合整理:阳琳、王震

编辑:冯正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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