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新发布五项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 重点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和氮氧化物

2021-08-20 12:10:49 青岛崂应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近日,我市新发布五项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涉及锅炉、炼油与石油化工、印刷、家具制造、火葬场等行业领域,分别为:《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39-2015)、《炼油与石油化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447-2015)、《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11/1201-2015)、《木质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02-2015)和《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1/1203-2015)。五项标准将于今年7月1日起实施,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至此,我市现行有效的地方环保标准已达到55项,其中37项为排放标准,最严格的地方环保标准体系得到了进一步完善。

  锅炉氮氧化物排放限值加严

  修订并实施《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我市2013-2017年清洁空气行动计划2015年重点任务之一,该排放标准为第二次修订,主要目的是加严氮氧化物排放控制。今年7月1日起,实施该标准中第一阶段的排放限值,即新建锅炉排放限值由现行的150毫克/立方米收严到80毫克/立方米;2017年4月1日起新建锅炉实施第二阶段排放限值,即氮氧化物进一步收严到30毫克/立方米。该标准对在用锅炉也收严了限值,2017年4月1日起,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的在用锅炉将执行80毫克/立方米的排放限值。预计到2020年,在我市燃气锅炉天然气消费量大幅增加的情况下,因执行新标准,每年仍可削减氮氧化物排放约3万吨,相当于2013年工业锅炉氮氧化物排放总量的70%。

  挥发性有机物控制是重点

  此次发布的五项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有三项涉及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其中《印刷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和《木质家具制造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分别针对印刷业和木质家具制造业提出了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重点控制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首次在排放标准中提出了限制原辅材料中挥发性有机物含量的指标,以及工艺措施和管理要求,体现了“源头控制、过程监管、末端治理”的综合管控理念。《炼油与石油化工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此次为第一次修订,重点是控制挥发性有机物和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针对各工艺环节,提高了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的控制要求,同时还大幅加严了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限值。预计新标准执行可减少无组织挥发性有机物排放50%,可减少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排放10% 。

  此外,《火葬场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针对火葬场提出了加强末端处理,控制污染排放的要求,重点控制二噁英排放,其排放限值从1.0纳克/立方米降到0.1 纳克/立方米。

  本市新发布的五项标准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截至目前,北京市现行有效的地方环保标准已达到55项,其中37项为排放标准。预计今年8月底前,本市还将发布汽车制造、汽车维修、工业涂装等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不断完善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推动了先进治理技术的研发和应用,提升了企业的治污水平,减少了污染物排放总量,对加快本市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质量改善发挥了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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