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测单位新增办公场地属于增项?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有毒有害物质包括?

2023-12-03 13:41:41, 检测家 北京携测技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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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问答内容如下。

01

一家单位于2020年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取得无损检测核准证,2023年办理换证的同时新增一个办公地址,请问,新增办公地址属于增项吗?

新增办公地址不属于增项。具体请查阅《特种设备检测机构和准规则》(TSG Z7002-2022),或咨询当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

02

根据《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风险评估及效果评估报告技术审查要点》(试行)中第11页,关于重点区域的定义:“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请问这里所说的有毒有害物质,是否有具体清单?如无清单,该如何定义?

参照《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试行)》中第二十条“有毒有害物质”的定义和范围:

1.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有毒有害水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

2.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的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名录的污染物;

3.《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规定的危险废物;

4.国家和地方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管控的污染物;

5.列入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内的物质;

6.其他根据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应当纳入有毒有害物质管理的物质。

03

在HJ 75-2017标准,第6.5条款中提到“低浓度标准气体可由高浓度标准气体通过经校准合格的等比例稀释设备获得(精密度≤1%),也可单独配备”。如果监测站房内有有证高浓度标气,使用的等比例稀释设备也已校准(有校准证书),此处有两个疑问:

1、这种情况符不符合同样是6.5条款中提到的“监测站房内应配备不同浓度的有证标准气体,且在有效期内”?

2、等比例稀释设备价格不菲,是不是只能放在这个监测站房,用于这个站房内标气的稀释?否则会被认定为没有配备标准气体。

1、监测站房内采用标准物质要求应满足《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HJ 76-2017)第7.1.2规定“标准气体:由国家计量主管部门批准的国家一、二级标准气体,其不确定度不超过+2.0%。量程校准气体指浓度在(80%~100%)满量程范围内的标准气体。较低浓度的标准气体如不能满足不确定度要求,可以使用满足要求的高浓度标准气体采用等比例稀释的方式获得,等比例稀释装置的精密度应在1.0%以内”;按您描述监测站房配置有效期内高浓度标气以及采用精密度应在1.0%以内等比例稀释装置,可获得不同浓度量程校准气体,符合《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2017)相关要求。

2、HJ 75-2017技术规范没有规定等比例稀释装置安装位置要求,监测站房内配备各种气体的量程标气,以满足日常量程校准、校验的需要,校准和校验频次应符合HJ 75-2017技术规范第11条款要求。

以上解释仅供参考,建议咨询相关标准解释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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