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引用的推荐性标准,如何执行?

2023-08-24 12:09:08, 检测家 北京携测技术有限公司



为了更好地为检验检测机构以及行业从业人员提供服务,检测家特此收集大家的问题,邀请权威专家团队进行解答,每周三定期更新!


本期问答内容如下。


01

请问,这个被引用的推荐性标准,是全文应当执行,还是,只有被引用的内容应当执行?


推荐性标准被强制性标准或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引用并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被引用内容必须执行。


02

辐射和噪音这样的现场检测还需要样品管理程序吗?


参考CNAS CL01-G005 讲的是现场检测的要求。


03

CL01:6.4.4规定“当设备投入使用或重新投入使用前,实验室应验证其符合规定要求。”这里验证的概念应该怎么界定?


CNAS-CL01-G001:6.4.4 因校准或维修等原因又返回实验室的设备,在返回后实验室也应对其进行验证。这校准回来的设备也应该进行验证,G001是对CL01 的解释说明,G001不构成新的要求。这种验证实际就是设备的验收。验收可能包括数量够不够,满不满足指标的要求。再次投入使用就是G001中说的校准、维修、外借等等,这个时候只需要验证功能是否正常,是否能正常开机。最简单的就是哪个标准样品做一个,看下是否正常即可。



声明:本文所用视频、图片、文字部分来源于互联网,版权属原作者所有。如涉及到版权问题,请及时和我们联系,核实后协商处理或删除

 • end • 

大家还在看

·

「中国产品质量认证检测管理中心」不具备认证机构资质!

·

如何用标准物质核查仪器的准确度?

·

检测机构跨区域开展检测,需要到当地市场监管部门报备吗?

点击“阅读原文在线租赁

求分享

求点赞

求在看


  • 客服电话: 400-6699-117 转 1000
  • 京ICP备07018254号
  •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 客服电话: 400-6699-117 转 1000
  • 京ICP备07018254号
  • 电信与信息服务业务经营许可证:京ICP证110310号
  • 京公网安备1101085018

Copyright ©2007-2024 ANTPEDIA,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