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焚烧检测新规公布!5项常规污染物与二噁英等将成为检测指标!

2021-07-06 10:37:04 北京携测技术有限公司


近日,生态环境部先后发布了《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以及《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以下简称“标记规则”),通过自动监控手段,实现了对全国范围内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行业的实时监管,有效提升环境执法效能,有力震慑违法排污行为,促进垃圾焚烧厂自觉守法,也为今后自动监测数据用于其他重点行业的环境管理,打好扎实的实践基础。


管理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标记规则自2019年11月26日起实施。

图源: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


管理规定中提出,以颗粒物、氮氧化物(NOX)、二氧化硫(SO2)、氯化氢(HCl)、一氧化碳(CO)等5项常规污染物自动监测日均值数据作为考核指标;以《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 18485)或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应污染物的24小时均值限值或日均值限值作为超标判断标准


自动监测日均值数据的计算按照《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执行。


为确保垃圾焚烧厂烟气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考虑其运行实际,管理规定明确1个月内5项常规污染物日均值超标天数累计5天以上的,在予以处罚的同时,还应责令限制生产或者停产整治。


二噁英类等暂不具备自动监测条件的污染物,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执法监测获取的监测数据作为超标判定依据。

图源:网络


而在标记规则中,则对自动监控系统进行了一定的定义。


自动监控系统,由垃圾焚烧厂的自动监测设备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组成。


自动监测设备安装在垃圾焚烧厂现场,包括用于连续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采样装置、生产或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数据采集传输仪(以下简称数采仪)、烟气参数或炉膛温度等运行参数的监测设备、视频监控或污染物排放过程(工况)监控等仪表和传感器设备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现场端自动监测设备联网,包括用于对垃圾焚烧厂实施自动监控的信息管理平台、计算机机房硬件等设备。



附件下载方式

在公众号“检测家”回复“014672”获得附件

附件1: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

附件2: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

附件3: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环境管理进入新阶段—《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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